中共中央秘书长和秘书工作部门的历史演变(下)
2015-09-17王健英
王健英
[摘 要]
随着中共中央机关工作部门的发展,中央秘书工作和秘书部门也随之设立与发展。理清其组织发展演变过程,便于总结历史经验,继承优良传统,加强中央秘书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秘书工作的效能。
[关键词]
中共中央;秘书工作部门;历史演变
[中图分类号] D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09-0033-03
四、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共中央秘书长和中央秘书工作部门
抗日战争时期,党中央机关驻于陕甘宁边区延安,环境较为稳定安全。中央秘书工作和秘书部门也进一步得到充实和健全。
(一)中共中央秘书处的逐步健全及工作规则规定的制定。随着全国各地大批爱国知识青年奔赴延安,中央机关各部门吸收了一批优秀的青年党员干部参加工作,逐步健全了各部委内部科室等机构。1937年12月25日,党中央制定了《政治局工作规则和纪律草案》、《书记处工作规则和纪律草案》。1938年11月6日颁布的《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规定:“区委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之下,得分下列各部办事:……秘书处——管理文书、庶务、会计等事。在秘书处及各部之下,得视事务之繁简,分为各科办事,设科长科员若干人。各级党委的各工作部门,对于下级党委的各该部门,均得指导其工作,但关于各种重要问题的指示,应经由各该党委员会行使之。”[1]这是党中央又一次明文正式决定设立“中央秘书处”,并规定其主要工作。中共中央秘书处除原有的文书科、会计科、机要科、材料科、收发室外,陆续增设了交通科、电讯科、速记室、总务科等。中央秘书处的职能进一步拓宽、加强,主要是:负责制订机关工作制度。如1939年6月19日中央秘书处印发了《中央直属机关暂行工作规则》,规定了行政制度、办公会客制度、工作制度、会议制度等;负责全党全国性的电讯指导业务;奉命转发中央及各地文件材料;负责文件电报区分与管理;设立印刷厂、负责印刷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各种文件材料等。
(二)抗战前期的中共中央秘书长。依现有文献史料看,李富春于1937年8月至1939年担任中共中央秘书长较为可信。其一,党的七大、八大“代表名录”均称李富春“1937年春起任中共中央秘书长”,未讲截止时间。但1938年9月至11月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李富春任秘书长,而王首道仅是秘书,似亦说明六中全会以前中央秘书长是李富春,而不会是王首道。
其二,李富春当时多次参加中央常委、中央书记处会议。经查《张闻天年谱》上卷引会议原始记录所列人名排列,1937年至1938年9月,李富春先后17次参加了中央常委、中央书记处和中央政治局会议,排名多在中央常委、书记之后,参加者之前。如1938年2月20日中央常委会议“记录”所列人名为“康生、洛甫、凯丰、富春,参加者:仿吾、罗迈、邵式平、申力生”。11月30日六中全会后第一次中央书记处会议“记录”所列为“毛、洛、康、陈(云)、祥(王稼祥)、李(富春)参加”。12月5日中央常委会议“记录”所列为“毛、洛、陈、康、祥、李”,李显然指李富春。
其三,王若飞1940年1月13日至1941年9月28日曾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主要根据是七大“代表名录”王若飞“同年(指1940年)春至1941年9月任中共中央秘书长”。此前他曾任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秘书长,陕甘宁边区党委宣传部部长,中央华北华中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央军委参谋长(1941年1月27日免职,有军委命令)。另据《张闻天年谱》上卷称,1941年“3月5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王若飞亦列席。张闻天提议“《政治简讯》今后由中央秘书处若飞、乔木负责起草,每周一次”,表明当时王若飞确实主持中央秘书处工作。另1941年9月王若飞曾起草《秘书长日常管理的业务》共八项任务,亦可证明他1941年9月前确曾担任过中央秘书长。[3]
以上李富春、王若飞担任的中央秘书长,事实上主要是主管中央秘书处、行政处(均有处长)等工作,不同于中央秘书处处长,但也不同于五大、六大后由蔡和森、李维汉、周恩来、李立三和随后任弼时担任的中共中央秘书长。他们均列席过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会议,但本身并非中央领导集体核心成员。
(三)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厅的设立及其组织。随着全国敌后抗日根据地和人民抗日军队的空前大发展,党中央机关的日常事务性技术工作日益增加,中央书记处政治和组织日常工作加重,中央秘书处组织已难以承担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1941年3月12日,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七大筹备工作,决定“大会以任弼时为秘书长,王若飞、李富春为副秘书长,王首道、陶铸为秘书处正副处长”。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任弼时关于改革中央机构的报告,会议决定在中央秘书处下成立中央行政管理局,统一中央机关和直属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会议还决定:任弼时为中央秘书长”。8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任弼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李富春任副秘书长……中央书记处和中央政治局会议议程,由中央秘书长负责提出”。9月8日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决定:“以王首道、邓洁为中央秘书处的正副处长”。[4]从以上中央政治局决定可以看出,由任弼时担任的“中共中央秘书长”,与由李富春、王若飞担任的中央秘书处秘书长,职权明显不同,排在中央政治局委员第二位的任弼时是中央领导集体核心成员,负责安排中央书记处和中央政治局会议议程。其作用与五大后蔡和森,六大后周恩来、李立三,八七会议后李维汉所任中央秘书长相同。
1941年9月15日,“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决定,中央秘书处为中央书记处的工作机关,中央书记处的业务工作,由任弼时提出方案,提交中央政治局批准执行”。9月26日,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通过任弼时提出的《中央书记处的任务和组织条例》,规定了中央书记处五项职责,其“业务工作由中央书记处办公厅执行”。9月28日,“中央书记处发出正式通知:组织中央书记处办公厅,负责书记处的日常工作”。[5]中央书记处办公厅简称中央办公厅,此后是与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等相同的部级工作机关。第一位主任由中央副秘书长李富春兼任,此后中央秘书处隶属于中央办公厅。据9月王若飞起草的《中央书记处办公厅的组织机构》规定,在中央秘书长、副秘书长之下辖有中央秘书处、中央机关事务管理局、特别会计科、交通科和中央直属党委。在中央秘书处之下辖有机要处、总务科、中央保卫委员会、杨家岭总支委。
五、党的七大后的中共中央秘书长和中央办公厅
(一)党的七大及其后的中央秘书长和中央办公厅。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召开了中共七大,预备会议选出大会主席团,选出大会秘书长任弼时,副秘书长李富春。七届一中全会选举任弼时为中央委员会秘书长,李富春为中央委员会副秘书长。[6]中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第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其职权相当于党的八大后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之下的“中央总书记”、副总书记。9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李富春调任冀热辽中央局书记。1946年11月2日中央书记处决定,饶漱石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兼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但饶并未到职。
(二)撤出延安后的中央办公厅工作人员一分为三。1947年3月党中央撤出延安后,中央办公厅携带大批档案资料撤至陕北。3月29日党中央决定,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留在陕北,由刘少奇、朱德、董必武组成中央工作委员会前往晋察冀边区;由叶剑英、杨尚昆等组成后方委员会暂留晋西北。中央办公厅将全部人员分组三个支队:第一支队随党中央转战陕北,编入中央纵队(昆仑支队)为第一大队,大队长龙飞虎,机要处处长李质忠,行政处处长邓洁,警卫处处长汪东兴。第二支队随刘少奇、朱德等经晋西北转移到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中央工委秘书长安子文,下设办公处,处长伍云甫,秘书科科长刘火。另有机要科、通讯科、材料科、行政科、卫生科等。第三支队随叶剑英等转移至晋西北山西省临县三交镇。中央后方委员会秘书长杨尚昆,下设办公室,主任赖祖烈,交通科科长王凯。[7]
(三)重新组成的中共中央办公厅。1948年5月上旬,分成三部分行动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及中央与军委机关,先后会合于河北平山县。5月15日中共中央与中央工委合并,撤销中央后委。中共中央决定杨尚昆任中央副秘书长兼中央办公厅主任。此后陆续任命了中共中央秘书长任弼时,副秘书长杨尚昆,中央政治局及书记处秘书胡乔木,中央书记处办公处处长伍云甫,副处长叶子龙、汪东兴、赖祖烈,特别会计科科长赖祖烈,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兼,秘书处处长曾三。[8]
1949年3月25日,中共中央领导人和中央机关各部门从平山西柏坡迁入北平。由于任弼时日益病重,中共中央秘书长工作实际由中央书记处书记周恩来,中央副秘书长兼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中央书记处政治秘书室师哲来承担。中央办公厅下辖:秘书处处长曾三,警卫处处长汪东兴,机要秘书室主任叶子龙,香山行政处处长伍云甫,特别会计室主任赖祖烈,新市区建设办事处处长范离,防空委员会(驻香山)主任伍云甫兼,副主任范离兼。[9]
六、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中共中央秘书长和中央办公厅
(一)党的八大前的中共中央秘书长和中央办公厅主任。1949年10月以后,中央书记处成员和中央办公厅已迁住于北京故宫西侧的中南海院内,此后再无变动。中央秘书长仍由中央书记处书记任弼时兼,副秘书长仍是杨尚昆。1950年10月25日任弼时因病逝世,此后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并未再决定中央秘书长人选,中央秘书长工作实际上继续由周恩来负责。1952年7月中共中央提出,“由于经济建设即将成为我们国家的中心任务,党和政府的中央机构必须加强。为此,中央拟于明年初调各中央局书记及其他若干同志来中央工作,并拟逐步缩小各中央局和各大区政府的机构与职权”。同时刘少奇在《加强党中央办事机构意见》中提出,“特别加强中央办公厅的机构,帮助中央处理大量的文电和材料”。[10]1954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决定,邓小平担任中共中央秘书长,李富春、林枫、刘澜涛、谭震林、宋任穷、马明方、杨尚昆、胡乔木、李雪峰为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仍由杨尚昆兼中央办公厅主任。
(二)党的八大将中央秘书长改为中央总书记。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修订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并且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总书记一人”。与七大党章不同,八大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之下设立了中央书记处。与七大后中央书记处即是中央常委会不同,八大后的中央书记处是“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即它并非一级决策机构,而是执行日常工作的机构。在设有中央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之下,新设立了中央总书记,实际上是做原来中央秘书长的工作,是中央常委会成员。八届一中全会选举邓小平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杨尚昆被选为候补书记,仍兼中央办公厅主任。
(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设中央秘书长。1965年11月10日,汪东兴继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篡夺了党中央部分权力,中央书记处和中央各部门多被改组或削减职权,独有中央办公厅职权被扩大,仍由汪东兴任主任。1969年4月召开的党的九大修改党章取消中央总书记和中央书记处,规定“在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设立若干必要的精干的机构,统一处理党、政、军的日常工作”。汪东兴被选为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兼中央办公厅主任。1973年5月召开的党的十大,汪东兴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继续兼任中央办公厅主任。1977年8月召开党的十一大,汪东兴任大会秘书长,修改党章,删去了“设立若干必要的精干的机构,统一处理党、政、军的日常工作”一段,并未规定设立何种工作机构。汪东兴被选为中央副主席,仍然主管中央办公厅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共中央秘书长,由新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胡耀邦担任,副秘书长为胡乔木、姚依林。由姚依林兼中央办公厅主任。担任中央秘书长的胡耀邦,在中央主席、副主席之下,实际上做的是党的八大后中央总书记的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一九三六——一九三八)[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713-714.
[2][3]张闻天年谱(上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0:593-598.647.
[4][5]任弼时年谱[M].中央文献出版社,人民出版社,1993:394-406.407-409.
[6][7][9]中共秘书工作简史[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2:258-259.318.329.
[8]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M].北京:红旗出版社,1983:502.
[10]刘少奇年谱(下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300.
作者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卞吉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