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征收管理问题研究
2015-09-17李婷
李婷
摘 要:“营改增”是国家为了实现结构性减税而实施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通过营改增税收制度的改革能够降低服务业的税负,推动服务业的发展,但是营改增税收改革的实现需要借助完善的征收模式。为此,立足于促进营改增征收的科学发展的角度,对当前我国营改增征收的现状进行分析,然后就提高与完善我国营改增征收管理工作的具体对策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征收管理;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9018702
虽然当前学术界对营改增改革的研究已经非常成熟,并就“营改增”税务改革的必要性、阶段性以及改革难点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但是就“营改增”理论与实际征收工作没有结合起来,导致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因为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而使得“营改增”工作没有得以合理化的发展。因此本文就是希望通过阐述“营改增”征收管理问题,提出促进“营改增”征收工作健康发展的建议对策。
1 “营改增”的概述
“营改增”就是改变以往对服务业进行征管营业税、对货物征收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并且将服务也纳入到增值税的征管范围内,其目的就是要降低重复纳税的现象。通过“营改增”为我国社会产品和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和宏观指导。自从爆发世界金融危机之后,我国采取了积极稳健的货币政策,到2011年,我国调整了宏观经济的管理思路,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而“营改增”则是国家对小微企业扶持的重要体现;“营改增”实施之后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营改增”是我国实施的一项重大的结构性减税改革,通过该税务改革为企业节省了1400亿元,并且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大大激发了企业的市场活力。
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营改增”政策的运行情况主要是:一是“营改增”试点范围已经扩展到全国。自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实施以后,并且在上海试运行之后,经过这些年的发展,营改增税收改革的试点不断扩大,其中在2012年底,就已经扩展到我国的10各省份,并且其在2013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正式试点运行。二是试点户数在大幅增长。截止2013年底,共有270亿的企业实现了税制转换,其相比2012年同期增加了167万户,增长率为1.6倍。三是试点政策在不断地完善。经过多年的试点运行,地方对营改增的税务政策在不断地发展,尤其是对试点的税收方式、预算模式等进行了优化。
2 我国“营改增”征管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2.1 “营改增”征管的現状
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与变迁,无论是征管手段、征收理念以及征管依据都已经非常完善、接近成熟。以“营改增”征管为例,自从我国在2014年实施营改增税务改革之后,我国地方政府对“营改增”征收工作非常重视,并且成立了以税务局局长为一把手的领导小组。总之“营改增”征管工作取得了不错的工作成效:
(1)优化了税制。传统的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税制对纳税人来说是种负担,因为该模式会产生重复征税的现象,而“营改增”改革中,各个试点单位通过对相关纳税企业的细致分析,通过对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的信息摸排,为“营改增”试点工作提供了最为准确的信息,进而为税收政策的出台提供了详细的数据支持,从而国家根据对试点地区的数据预测,对全国的税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2)减轻了税负。通过“营改增”试点检验之后,约有95%的试点纳税主体实现了纳税减负,截止到2013年减税规模达到251亿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5%的营业税降为按照3%的增值税进行征收,税负下降率为40%左右。税负的降低会大大提高企业的创新技术。因为通过“营改增”税务之后,以前的技术服务型企业则可以降低纳税的比重,进而可以增强他们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
(3)改善了出口。进出口税收征管是营改增征管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营改增改革,可以为出口企业带来更大的税收优惠,尤其是对出口退税的深化发展比较明显,退税的范围由过去的货物退税延伸到服务退税,这样一来增加了企业享受出口退税的产品种类,激发了企业出口的积极性。
2.2 “营改增”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2.2.1 立法保障体系有待健全
目前我国对增值税的规定主要是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出现,虽然暂行条例与我国相关税法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但是在现实实施中由于该暂行条例的权威性要比法律低,结果导致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常常遇到增值税征收与现行法律发生冲突,结果导致征管人员不知道采取什么的方式进行征管。当然在现阶段我们也不能将营改增征管工作进行立法规定,因为当前营改增征管属于试点工作,没有经过前期的调研,就会造成新修订的立法工作在实施中遇到更多困难。
2.2.2 征管模式有待完善
由于营改增的征管对象比较复杂,在营改增征管模式的设计上,需要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多重考虑,比如在选择营改增试点行业时,由于涉及到的行业比较多,改革文件不可能就这些问题一一列明,这样就会为征管部门的征管行为造成一定的难度,分析其原因主要就是因为“营改增”范围与营业税税目不对应造成的。另外造成“营改增”征管模式困难的一个原因是实施营改增之后,用增值税覆盖营业税,新的税率的设定比较困难。我们知道营业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营业税税率制定的过于低那么就会造成国家财政紧张,而制定的过于高,又会给纳税主体造成负担,同时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是不同的,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在制定税率时综合考虑。
2.2.3 基层征管力度有待加强
首先税收征管基层薄弱,税源监控形式化。纳税人在进行纳税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纳税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私利,他们会将这些资料掺杂“水分”,比如纳税人会贿赂注册会计师进行数据造假,结果因为信息不对等,导致税务机关不能及时的掌握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同时再加上税务机关管理的纳税户比较多,导致他们没有足够的精力去实地考察企业;其次财政资金返回风险加大。目前财政资金返还工作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申请返还纳税人的数量远远小于营改增测算税负增加的纳税人数量,导致财政资金的紧张;最后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有待进一步加强。营改增之后,需要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但是目前地税部门与国税部门之前的信息还没有实现共享。
3 完善“营改增”征管工作的政策建议
3.1 建立完善的增值税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的增值税法律体系是促进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关键环节,虽然我國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时间还不长,还需要在实践中得以验证,但是通过对“营改增”征管实际工作的角度考虑,我们应该将《增值税暂行条例》上升为国家法律层面,以此保证“营改增”征管工作的权威性和法律性。同时税务部门也要在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到严格执法。执法人员一定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切实将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做到严格执法,比如税收征管人员要侧重对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的监督,针对纳税人通过代开发票的问题,税务机关要严厉打击,因为通过代开发票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代开发票一般只需要缴纳3%的税款,而受票方认证后可以申报抵扣7%的税额,因此对于该行为税务部门要加强监测。
3.2 协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的关系
“营改增”改革的实施必然会导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重新分配,在我国大力发展基础设施的环境背景下以及地方债券债务日期的临近,尤其是国家提出的“一路一带”战略方针,使得地方政府对财政资金的需求比较大,而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如何解决财政收入与税收比例降低的问题是当前我国政府部门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我们知道营业税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而增值税则是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享的方式存在,并且中央占有的比例比较大,其比例结构为:75∶25。实施“营改增”之后必然会导致地方财政收入的降低,而增值税又因为与中央共享,而且地方占有的比例由少,结果直接会影响到地方的财政收入,因此如何在保证原有体制的情况下,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并适当提高地方财政在增值税分成比例是“营改增”改革获得地方政府部门支持的关键。一般我们可以选择按照行业进行划分,将原来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纳税行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后进行的税收纳入到地方政府财政中。
必须做好“营改增”的衔接工作。由于实施“营改增”改革需要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的共同合作,因此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要做好衔接工作:首先税务登记机关要做好税务登记工作,并且强化发票的管理;其次要做好“营改增”日常管理工作;最后税务机关要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营改增”的认识由于“营改增”的改革试点范围比较大,而且其变化政策比较多,涉及到的企业比较广,因此社会对其的关注度比较高,为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宣传,按照“有序、适度”的原则,以税务部门的网站为宣传的主动地,并且配合其它传媒载体进行“营改增”税务相关知识的宣传。
3.3 构建完善的增值税征管监控系统
通过参照国内外先进的征管手段,为提高增值税的征管工作科学化发展,需要我们要构建完善的增值税征管监控体系:一是建立完备的增值税数据库。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税收工作的发展与进步都要建立在完善的数据信息资源的基础上,比如我们在对韩国增值税的征管研究中发现,该国的增值税征管数据库非常的完善,因此我们也应该学习该国,将与增值税相关的信息进行统一登记,并且对涉及到增值税的信息进行分类,以此实现对相关企业的动态监控。二是建立完善的增值税纳税人监控体系。实施“增值税”之后,企业的生产模式由过去的生产型向服务型发展,这样就会导致企业的经营模式多样化,同时受到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影响,企业跨省、跨国经营的现象非常普遍,为此依靠某一地区税务机关的单打独斗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纳税制度改革的要求,因此需要我们从加强对纳税人主体的监控方面入手,形成多地区、多部门共同监控的体系。三是建立高效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云技术的不断发展,为丰富与发展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支撑,我国税务部门也要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构建具有信息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将地方征种征管信息纳入到信息平台中,进而实现地税与国税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营改增”税务改革的实施需要税务部门的专业人才,只有提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保证“营改增”税制改革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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