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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尊严与老年社会工作分析

2015-09-17董夏兰张钢仁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19期
关键词:尊严社会工作人口老龄化

董夏兰 张钢仁

摘 要: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在高速增长,而与之相适应的养老方式,医疗保险,权益保障,老龄产业等的发展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对我国养老造成了较大的压力,由于养老模式不成熟使得老年人的尊严得不到切实的维护。为此,分析了影响老年人尊严的主要因素,并据此提出了老年社会工作者在保障老年人的尊严中的介入方法。

关键词:老年人;社会工作;尊严;人口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

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9007502

1 相关概念概述

老年人,按照国际规定,65周岁以上的人确定为老年;在中国,60周岁以上的公民为老年人。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比重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2010年六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65岁占8.87%),意味着中国已经进入到了人口老龄化时代。

老年社会工作,是针对老年人的问题与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专业服务活动,它是指老年社会工作机构和老年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以协助老年人解决生理、精神、情感和经济等方面的问题,使老年人能够参与社会生活,幸福安度晚年的專业服务。

老年人的尊严,即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学,使老年人年生活活的更幸福更有尊严。

2 影响老年人尊严的主要因素

(1)生理问题。身体机能的退化,疾病缠身的困扰,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减弱或丧失,认知能力或体力的衰退,使得有些老年人不得不接受他人的协助,对于老人而言,承认这个事实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

(2)心理问题。迈入老年期的老人一般要经历地位角色转换、适应、重新计划人生和稳定等阶段,在适应的过程中,面对身体机能的衰退、经济收入递减、社会家庭地位的下降、亲朋好友的生离死别等,会威胁到老年人的独立和尊严,从而引发老年人孤独、失落、恐惧、忧郁等各种心理问题。

(3)经济问题。劳动能力的丧失及被迫退休使老年人经济收入减少,再加上身体健康状况日渐下降,医疗费用支出比例逐渐上升,如果老人没有渠道或者没有能力去获取资助,容易导致生活困难。特别是农村的老年人,如果他们在年轻时没有存储到足够的养老积蓄,子女的供给又无法得到确定的保障,那么将使老年人陷入非常严重的经济问题。

(4)社会生活问题。退休、丧偶、对衰老的态度、慢性疾病和功能损害、家庭再定位、家人和朋友的死亡等,老年人的社会功能丧失的越多,与社会的联系越少,吸纳的信息也会减少,加之社会对老年人的排挤、歧视、边缘化,使得老人落后社会发展的步伐,很容易产生与年轻一代的价值冲突,最终导致老年人选择主动撤离社会。

(5)老年人自杀问题。许多老人因为赡养纠纷、经济保障、长期患病、伴侣去世以及空巢孤独等问题而选择自杀,而不是因为抑郁而自杀。相比国外,我国老年妇女自杀的可能性高于男性,农村高于城市。

(6)老年歧视问题。“人到晚年百事哀”,衰老就是衰退、衰弱或不中用,这种错误信息的传递直接影响到老年人如何看待他们自己,认为自己不再有价值了,理应受到低人一等或者不平等的待遇。加之媒体的浸染、过去的经验、传统文化中的陈旧观念等也在无意间表露老人就是麻烦,事多,累赘等负面形象,使得社会大众厌恶老年人、排斥老年人。

(7)老年人虐待问题。恶意对待老人,在身体、精神、性、财产、疏于照顾或忽略方面致使老年人受到伤害或处境困难的行为。有的老人受家丑不能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有的老人因为害怕事件揭发后受到虐待或者受疏忽照顾的情况会变本加厉,有的老人不知道可向谁举报或者可托谁举报等等,从而他们会选择忍气吞声,默默承受。

(8)老年人再婚问题。“少年夫妻老来伴”,丧偶或离异都会使老年人产生严重的心理创伤,老年人渴望再婚,然而老年人再婚所面对的阻力比年轻人要复杂的多,老风流,不守妇道等封建陈腐观念的影响,子女或晚辈的反对,认为对不起死去的父亲或母亲,也担心遗产外流,有的老年人担心再婚会遇人不淑,再闹离婚,或者觉得对不起已故的老伴,有的老年人择偶多偏重于经济和住房条件,不考虑彼此的性格、兴趣、爱好而草草的成婚等。

(9)空巢老人问题。我国实行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已40多年,家庭结构状况发生明显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当子女长大成人后因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相继从父母家庭中分离出去,只剩下老年一代人独自生活,使得“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尤其引人关注,如经济供养、心理情感、疾病看护、日常医护照料等问题。

(10)临终关怀问题。当生命走到尽头的时候,每个人都希望平静而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我国的临终关怀起步较晚,发展的也相对缓慢,临终关怀机构机构偏少,国家的经费投入不足,得到的社会捐助也很少,大多数临终关怀机构没有被纳入国家医疗保障体系,这无疑使得部分低收入者和公费医疗的老年人望而却步。

3 老年社会工作者在保障老年人的尊严中的介入

3.1 加强社会舆论和教育宣传,树立积极老龄观

老年社会工作者一方面要积极开展老龄宣传工作,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的法律政策,宣传老龄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模范子女,宣传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另外一方面要帮助老年人学习和了解政策法规规定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帮助他们消除思想中的顾虑,树立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3.2 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发展老年文化产业

老年社会工作者可以科学引导老年人的学习生活,老年人的文体生活,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例如指导老年人看电视、欣赏音乐、跳舞、下棋打牌、种花养鸟,组织老年趣运动会,兴办老年活动中心等等,使其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同时,重视老年产业的发展,活跃老年人消费市场,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要,如老年体育保健、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设施的健全、老年文化专业人员培训与队伍建设,丰富老人的业余生活。

3.3 完善基本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老年社会工作者应呼吁国家、政府、社会各界等关注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对老年人实行经济、医疗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如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逐年提高社会保险的养老金水平;实现新型农村“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提高低保老人的救助标准,对特困老人实行医疗救助;整修农村敬老院,改善硬件设施,提高生活质量;大力推行高龄补贴制度等等,使得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3.4 将道德与法律结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有自杀倾向的老人,社工要与老人的家庭成员、专业人士等进行共同协作,给予分享与承担,通过持续的辅导关怀来逐渐降低老年人的自杀风险。

对于老年歧视,社工应从制度和个人等方面指导老年人进行增权,协助社会上一些不被重视或无力量的老年人形成互助、自助团体,去增强他们的个人、人际间或政治能力,凭借团体的力量找出应对的方法以至改善生活处境。

对于老年人虐待,大部分的虐老者也是主要的护老者,而这些护老者可能是自己是亲人,当老人的需要超出护老者的负荷时,会引致虐待或疏于照顾,社工可以帮助老人和護老者安排居家照顾服务或者参加日间护理中心的这种暂拖服务,定期对护老者进行心理培训和疏导,以舒缓护老者的部分压力和沮丧情绪。同时也要协助老人找到表达他们反抗身体或者语言攻击的声音,不应容忍任何人对他们的苛责,特别是家人。

3.5 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社会支持网络,完善精神赡养

在老年人再婚的问题上,应该得到子女的尊重和社会的理解,社工在介入时应做好宣传工作,鼓励老年人勇于拿起法律来保护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树立以感情为基础的老年婚姻,注重婚前的充分了解,防止陷入“短”、“平”、“快”的泥沼,老年人再婚因涉及到原有家庭的利益,做好双方子女的思想工作也是尤为重要。

在空巢老人的问题上,社工可以开展统计调查,建立空巢老人信息库,以独居老人作为工作重点,尽可能的扩大其社会支援网络,发动社区的青年志愿者,少年儿童串门陪老人聊天,教老人上网,鼓励老人多参加如秧歌队,读书会等户外社会团体活动,动员社区内的商店、医院、餐饮等实行上门服务,为身体状况良好且有劳动能力的低龄空巢退休老人提供再就业,如让他们为失去自理能力的空巢老人开展照顾服务,或者从事一些其他社区服务等,使其老有所为,使他们产生价值感和尊严感。

在临终关怀的问题上,先让家人正视死亡,再让其协助医生对患者进行心理辅导,向患者解释病情、认识病情,正确积极地面对死亡这才是对病人最好的尊重。

4 结语

老年不是人生的终结,而是人生新的转折和开始。我们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都希望在晚年的时候得到更多的尊重。作为老年社会工作者,应该利用所学的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让老人获得更真实的尊严。

参考文献

[1]吴华,张韧韧.老年社年工作[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7).

[2]仝利民.老年社年工作[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3]张细正.马克思主义人的尊严思想及其时代价值[D].武汉:武汉工程大学,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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