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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职院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探析

2015-09-17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年18期
关键词:民政部门困难资助

陈 伟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南京 210049)

关于高职院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探析

陈 伟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南京 210049)

随着国家资助政策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经济困难学生进入高校学习和深造。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困难的标准也在发生改变。高职院校学生来自各个不同的省、市,地区间的差异,也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适时开展相关研究,有利于让经济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对大学生的资助政策。

高职院校;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1 经济困难学生的成因

高职院校的经济困难学生,有些是从出生时家庭就比较贫困,有些是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由于某些因素导致的后期贫困,根据以往接触的学生实际情况,大致可将经济困难学生形成的原因归纳为以下几种。

1.1 家庭人口众多

这种经济困难学生多出现在农村地区的家庭,学生的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及兄弟姐妹一起生活,学生父母的收入情况一般,但需供养的人数较多,多个子女的教育支出也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

1.2 务农为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学生父母的务农收入,家庭年收入较低,但高职院校的学费一学年则是几千元到上万元,家庭难以负担。父母为保证孩子上学,往往需要借款。

1.3 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包括父母离异和父母一方死亡两种情况。父母离异,学生跟随一方生活,由父母一方主要承担学生的相关费用,生活压力巨大。父母一方死亡的家庭,则出现一人工作,供养多人的情况,家庭经济状况会在学生父或母死亡后转贫。

1.4 重大疾病

家庭中有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收入绝大部分用作医疗费用,还会因此产生债务,并且后期恢复还需持续不断地投入较多费用,这容易导致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如果生病的是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则家庭又丧失一个主要劳动力,对家庭的打击巨大。

1.5 特殊情况

一些特殊情况的家庭,如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等,属于经济困难家庭,这些家庭的孩子也属于经济困难学生。另外,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遇突发性事件,会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也需要给予帮扶。

2 高职院校学生资助项目

高职院校是国家资助政策的具体落实者和实施者,承担了让经济困难学生正常读大学的社会重任,目前,经济困难学生在高职院校可接受的资助项目较多,概括起来可分为3个类别,即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

2.1 国家资助

国家资助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除助学贷款外,其余3种资助每年都由省级资助管理部门统一按照各高职院校的名额划拨相应资金,其中以助学金的人数和金额最多。但相对于数量庞大的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划拨资金还不能完全满足需求。

2.2 学校资助

学校可以提供的资助项目主要是减免学费、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笔者所在学校虽然是民办高职院校,但其在资金压力非常大的情况下,依然对国家急需的涉老专业,如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及社区康复等专业学生每学年减免2 000~3 000元学费,积极鼓励和支持经济困难学生到高职院校学习专业技能。

2.3 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项目主要是社会企业向高职院校捐助奖学金,用于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其学业。如笔者所在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设立了由南京贝杉国际贸易公司出资的“娱乐养老奖学金”、旅游管理专业设立了由格林豪泰酒店出资的“吕文满奖学金”等,企业定向帮助和支持专业学生的成长。此外,企业还和高职院校合作设立“工学班”,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到企业顶岗实习的机会,使学生获得劳动报酬,减轻经济压力。

3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一直以来都是高职院校资助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综合“经济困难学生的成因”和“高职院校的资助项目”,并结合日常开展大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得出以下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3.1 民政部门鉴定

鉴于民政部门的工作特性,及其对经济困难家庭掌握的程度,高职院校在对学生做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时,一般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作为重要标准和参考条件,因此开展高职院校的资助工作需要各地民政部门给予大力支持。

3.1.1 经济困难证明文件

低保证、五保户证、烈士证等民政部门下发的证件可作为高职院校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的有效证件。申请学生不论是否具备以上证件,都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以保证认定工作的程序完善。

每年,高职院校在开展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时,都会向所有申报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留给学生充足时间返回户籍所在地,由民政部门鉴定调查表内容并盖章。要求调查表上民政部门栏的信息填写要完整,由街道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以往回收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曾出现民政部门栏只盖公章、其他信息空白,或者调查表的民政部门公章以村委会公章代替的情况。这容易导致在鉴定过程中出现靠人情、靠关系盖章的现象,侵占国家资源。同样,在开具贫困证明时,也要求民政部门出具相关鉴定并加盖街道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由于一些地区对《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的重视程度不够,发现虚假开具证明后的处理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近年来调查表和贫困证明的可信度逐渐下降。

3.1.2 建立反查机制

为增强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文件的可信度,对经济困难学生负责,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在需要的学生身上,在开展认定工作时应建立反查机制。

其一是通过电话查询确认。高职院校组织人员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填写的民政部门的联系电话,进行反向查询,确认调查表上学生及家庭情况是否属实,对反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学生要进一步确认,一旦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其二是通过发函确认,对某一地区的申报学生进行信息整理后,统一发函至该地区民政部门,请求协助确认名单上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再次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建立反查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调查表和贫困证明的可信度,但也有一定缺陷,即高职院校需要花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在确认上,另外,民政部门是否配合也是反查能否成功的关键。对于反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民政部门应建立责任追溯机制,适当处理有关责任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3.1.3 构建数据查询平台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缩短认定工作程序,节约认定时间,应积极构建横跨教育和民政两个部门的数据查询平台。

将经济困难认定中需要的申报学生的所有数据,录入专门系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确认、补充和说明。高职院校通过数据查询平台,查询申报学生在系统中的有关数据,根据系统材料对申报学生做经济困难认定。这样做可以使认定材料在一定范围内保持“透明性”,数据的输入、修改、确认及查询等通过专用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整个过程保持公开,这也是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和电子政务的有效途径之一。

3.2 学生家庭指标

在民政部门出具有关经济困难学生的证明文件后,高职院校还需进一步研究申报学生的基本情况,其中,学生家庭指标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通过计算几组数据之间的比值,比较学生间的经济困难程度。

3.2.1 上学人数与有收入人数

第一组需要计算的数据是学生家庭正在上学的人数和家庭里面有收入人数的比值,即“上学人数/有收入人数”,得出的数值称为“数据1”,数据1主要反映在一个家庭中1个孩子上学需要多少个有收入的家人来供养。数据1的值越大,显示家庭经济情况相对而言越贫困,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数据1值大的学生。

3.2.2 特殊情况人数和家庭总人数

特殊情况人数包括家庭中的危重病人和残疾人,单亲家庭也可以考虑计做1个特殊情况人,“特殊情况人数/家庭总人数”,得出的数值称为“数据2”,数据2主要反映家庭中需要帮扶和经济支持的人数占比情况。数据2的值越大,说明家中特殊情况人数越多,家庭经济压力越大,则家庭经济情况越贫困。

3.2.3 欠债与家庭年收入

欠债除了家庭中父母、一起生活的祖父母的债务外,如学生有助学贷款的也应计算入欠债,如家里有多个学生上学且也办理助学贷款的应一并计入家庭欠债。“欠债/家庭年收入”,得到的数值为“数据3”,数据3反映的是在当前情况下需要花费多少年才能还清家庭债务。数据3的值越大,显示家庭债务越多或者是家庭收入越少,偿还债务需要的时间较长,整个家庭在一定时间内都将比较贫困。

3.2.4 一学年学费与家庭人均年收入

先根据家庭年收入和家庭人口数计算出家庭人均年收入,然后通过“一学年学费/家庭人均年收入”,得到“数据4”,数据4主要体现一个学生完成一学年的学习,需要家庭中几个人全年的收入支持,数值越大,说明学费支出占家庭开支比例越大,也说明家庭中存在较高的学费与较低的家庭收入这样一对矛盾。

通过学生家庭基本情况,根据8个数值计算出数据1、数据2、数据3、数据4,将这4个数值相加,即得到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的又一个重要标准——学生家庭指标。指标越高,则相对而言家庭经济越困难。高职院校在开展资助工作时,应优先考虑学生家庭指标高的学生,给予他们必要的经济支持与帮扶。除此之外,还应注重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关爱,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3.3 学生消费水平

一直以来,学校教育中都包含教育学生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意识,不浪费、不攀比。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日常的校园生活中更应积极主动地做到这一点。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现状,也不允许学生在校园生活中的高消费。因此,学生的消费水平也是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的一个标准。

3.3.1 手 机

手机现在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品,除打电话、发短信外,还是学生交友、购物、生活的重要工具。首先应统一意见,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有手机,不能说有手机的学生就不是贫困生。其次,要确认学生的手机品牌和价值。如果一个学生用着“苹果”“三星”的高价值手机,还申请助学金,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一般认为使用价值超过1 000元手机的学生,不适合申领助学金或其他资助项目。再次,对于学生手机的月通讯消费额,也应给予关注。

3.3.2 食堂消费金额

随着高职院校后勤社会化的发展,食堂消费都改用刷卡结算,每个学生进校时都会拿到一张饭卡,用于食堂购买饭菜。饭卡与学生本人挂钩,可挂失、补办。因此,学校可通过后勤系统,调出相关学生每月的食堂消费金额,对比同期学校学生的月平均消费额,作为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一个参考指标。当然也要防止学生不在食堂就餐、故意降低就餐金额等弄虚作假的情况。

3.3.3 衣着饰品

对于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他们的衣着、鞋子、包以及饰品等也可反映他们的实际消费水平。如果学生穿着高价值的名牌服装或鞋子,使用高价值的名牌包包和饰品,则不适合进行申报。对学生衣着饰品的关注,主要是确认申报学生平时生活是否简朴,有无奢侈浪费等不良现象。根据笔者所在学校对学生的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学生的月消费金额集中在800~2 500元,这也为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消费水平提供了参考。各高职院校都应组织开展学生调查,得出自己学校的有关数据,以便于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开展。

3.4 地区差异化的处理

在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还存在一个难点,即不同地区学生同时申报各项资助项目时如何评定。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学生大部分来自江苏省内各个城市,也有部分学生来自浙江、安徽、山东等省份。由于各个省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困难的标准也不相同,即便同在江苏省内,苏南城市和苏北城市的收入、消费水平也不同。因此地区差异是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3.4.1 省内不同城市之间

对于处于同一个省内不同城市的学生,在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以学生户籍所在地城市上一年度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分子,高职院校所在地城市上一年度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分母,计算数值。以苏州籍的学生在南京读书为例,2014年苏州和南京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6 677元和37 283元,46 677/37 283得到数值约等于1.25。第二,将前期计算的苏州学生家庭指标标记为指标A,用指标A/1.25,得到苏州学生相对于南京学生的家庭指标数指标B,根据指标B就可对比苏州学生和南京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3.4.2 不同省份之间

不同省份之间学生经济困难情况的比较,可参考同省不同城市之间的学生比较得到。例如学生户籍A省A市,学校所在地B省B市,只需要用A、B两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A1、B1进行计算,即A1/B1得到数值A2,然后用指标A/A2就可以得到指标B,根据指标B,就可比较A省A市学生和B省B市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当然,这种通过城市之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异比,将不同城市学生的经济困难情况放在同一平台上进行比较,只能做到相对公平,因为有时家庭个体之间还会存在其他差异,影响认定标准和比较平台。

3.5 民主评议

在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中,除采用民政部门鉴定、学生家庭指标、学生消费水平以及地区差异化的处理这些认定标准以外,还需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即通过班级评议、二级学院评议和学校评议的三级评议,最终确定批准哪些学生申报的资助项目,即完成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最终认定,并确定给予学生的资助政策。在评议工作中,一般要求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然后各级填写评议意见,确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水平,即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很困难。根据评议后确定的等级,给予学生相应标准的经济支持。

高职院校开展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做好资助工作、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必要步骤。在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时,必须坚持各项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确保每一个经过认定的学生是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不断研究认定标准,与时俱进,筛选出真正需要帮助的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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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8.185

G717

A

1673-0194(2015)18-0255-03

20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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