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六类案件可向公众“以案释法”
2015-09-16
创新时代 2015年8期
以案释法,是指检察官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早在2011年,最高检就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但长期以来,各地检方对此把握的尺度不一,比如在方式、内容、机制、责任等方面还缺少明确规定和统一要求。
为此,最高检近日首次对此作出明确,确定以案释法包括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两个层面。其中,对于社会公众的主要是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可能引发上访或社会群体事件等六类案件。(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