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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对策分析

2015-09-16

科技传播 2015年13期
关键词:专利技术侵权人权益

任 静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000

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对策分析

任 静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000

围绕知识产权建立的相关制度,尤其是专利制度,在维护专利所有人的权益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对专利所有人持有的专利技术以及权益所受到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针对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提出了合理的解决对策。

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对策

国际化的科技、经济交流越来越频繁,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成为保护专利所有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其他国家的经济往来也愈加频繁,为了能够和国际相关惯例保持一致,我国制定了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和促进我国经济的有序、健康的发展。

1 我国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的发展与现状

自专利法实施以后,根据国际环境和国内具体需求,我国的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法,经过三次修正得到了不断的完善,起到了对专利所有人权益的保护作用,推动了专利技术及发明等在社会生产中的应用,同时还促进了我国专利技术开发的发展,调动了科技人员、知识分子进行创造发明的积极性。随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新设备的不断出现,吸引了国外投资者的目光,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法律规定专利技术所有人的权益不可侵犯,为此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2 专利权益人所受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

通常情况下,对专利权益人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假冒发明人的专利产品和专有技术;第二种形式是对专利发明进行篡改;第三种形式是剽窃专利发明所有人的技术、产品据为己有。下面对专利技术及相关专利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进行详细分析。

2.1 实施专利侵权的行为

1)未取得专利所有权人专利转让或授权,擅自使用专利所有权人的专利方法或是实施专利产品的生产、销售等行为。

2)未取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所有权人的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外观专利于自己的产品,并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

3)未取得专利授权合同情况下,擅自使用发明人专利的行为。

4)在取得专利授权合同情况下,不按合同约定,私自和第三方形成专利转让事实的行为。

5)在没有取得专利局审查许可或是在专利有效期内,强制实施发明人的发明专利或是专利技术的行为。

6)具备专利发明人界定权的产品以及在自主专利产品上署名专利号以及专利标识的行为。

7)擅自在已经发生专利人界定的专利发明文件上,填写不具备专利权资格人署名的行为。

8)发明人在没有征得国家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其他国家进行专利申请,并在国外公开发明专利项目的行为。

2.2 实施专有技术的侵权行为

1)利用贿赂手段,获得具有专有技术资格认定的专有技术信息,有偿提供给他人,或是采用剽窃手段获得他人专有技术信息,谋求经济收益的行为;

2)从原单位离职不到一年的员工,向其他单位泄露或转让原单位享有专利权专有技术的行为;

3)没有履行合同规定,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本单位技术机密以及实施技术公开的行为;

4)对专有技术发明人的荣誉、精神、权利造成伤害的行为。

3 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方式的选择策略

根据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对专利所有权人实施的保护原则体现了综合性,既包括我国的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知识产权有关的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专利法,还包括行政、刑事、民事三大诉讼法,以此对专利权所有人的权益进行保护。当专利权所有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对侵权行为进行鉴定,对侵权结果进行分析,选择适应的法律进行保护。

3.1 采用和解方式解决

这种解决方式适用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双方是合作的关系,他们存在达成和解的基础,可以通过内部自行协商,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样的解决方式,省去了提起诉讼的时间,双方都能在心平气和的状态下,解决好侵权引发的法律纠纷。

3.2 采用调解方式解决

当侵权事件发生后,第三人作为调解人对侵权事件进行调解工作。调解人的选择会受到身份、地位、影响面等多个因素的影响。

1)选择人民调委会作为调解员。当侵权人的行为明显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但涉及到的标的量小,没有产生严重后果的,人民调委会可以作为调解人,对侵权纠纷进行调解,实现对专利所有人进行保护的目的。

2)选择技术权威组织或机构进行调解。这种调解方式适用于侵权客体具备非常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的侵权事件中。技术权威组织或机构权威性的技术认定结果,容易取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从而使侵权事件得到合理解决。

3)选择专业律师进行调解。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维权的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同时他们对专利技术方面的科技知识也非常了解,能站公正的立场上,对当事人双方所担负的责任,以及享有的权利,作出更为合理的调解。

4)选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在有些专利侵权事件中存在明显的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行政部门,对存在的专利侵权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侵权人提出合理补偿。行政部门包括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有关的行政管理单位,例如专利、著作权管理机关,以及国家工商管理机构,另外还包括科技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都可以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调解。

3.3 采用仲裁方式解决

当专利侵权事件中当事人双方对侵权行为存在较大争议时,可将有关文件材料交由相关仲裁机构,对侵权纠纷实施仲裁。仲裁机构根据程序,对存在争议的事件提出仲裁结论。一般情况下,专利侵权行为的解决往往是结合了调解和仲裁两种方式。

3.4 采用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方式解决

这种解决方式存在于行政机关内部,指的是在其管理范围内相对人提出对下属部门的侵权行为进行复查的一种制度。行政复议中的当事人中,必定有一方是行政部门。这种解决行政部门知识产权纠纷的方式,是科学化、民主化的体现。

行政诉讼指的是事件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认同情况下,把事件提交给法院,进入诉讼程序,以此来解决存在的侵权争议。

3.5 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知识产权纠纷一般是专利所有人的人身权以及财产权受到侵犯。在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或者是对其他部门调解结果不认同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大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的。被侵权人更加相信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认为其最具权威性。

3.6 采用形式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中,由于侵权人的不法行为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就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其提起民事诉讼,使其受到应有的处罚。

4 结论

知识产权专利体系的建立,为发明人和专有技术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采用合适的解决方式,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被侵权人的利益,对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1]冯楚建,程龙,唐恒.知识产权工作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江苏省专利权人调研的实证研究[J].江苏商论,2014,8:40-45.

[2]刘建峰.高性能倒装键合装备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5,15:198-191.

[3]邹开亮,严真真.江西省高校专利保护工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5,3:248-252.

G306

A

1674-6708(2015)142-01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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