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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吃空饷不能“保护性问责”

2015-09-15张枫逸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5年8期
关键词:空饷渭南市副县长

张枫逸

对“吃空饷”者处罚不力,责任追究制度缺乏足够的惩戒力和威慑力,被视为“吃空饷”顽疾难以根除的一个重要原因。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在渭南市富平县任副县长时,利用职务之便,让正在上学的儿子“吃空饷”,任教训被人举报后,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反而被平调到邻县当副县长。(6月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早在2005年,中央编办就发出通知,要求查处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随后十年间,中央相关部门连年整治,但“吃空饷”者仍不在少数,已成为侵蚀财政资金的“黑洞”。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国各地共清理清退“吃空饷”人员16.2万多人。按照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推算,16.2万名“吃空饷”者每年吃掉的“空饷”就高达46.7亿元。

从“旷工饷”、“病假饷”,到“冒名饷”、“死人饷”,五花八门的“吃空饷”背后,总能看到权力的魅影,人事管理制度和权力监督体制的漏洞亟待弥补。不过,再好的制度机制也是靠人来执行的,倘若对于吃空饷缺乏忌惮,总难免会有一些既得利益者抱着侥幸心理,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顶风而上。

纵观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对于吃空饷的禁令,往往明确提出“追缴‘吃空饷资金,核减占编单位编制”,但对于相关单位和人员,大都只是一句笼统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究竟依照哪部法律哪门规章,该如何进行问责,往往语焉不详。于是,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对于吃空饷的惩罚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吃空饷的人员被清退或免职,再把吃掉的空饷退回来,至于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往往并不会受到实质性追责。

“陕西大荔副县长儿子吃空饷,遭举报半年后平调邻县”并非孤例。2012年1月,因女儿在山西省疾控中心吃空饷长达5年,原山西省静乐县委书记杨存虎,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然而,仅仅两个月后,杨存虎即被低调地任命为忻州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后又暂时主持工作。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调查发现,在多数“吃空饷”事件中,制造“吃空饷”事件的人常常“先受到党内处分,过段时间又获得任命”。本应严肃的党内处理,反倒成了刑事问责的“挡箭牌”,这究竟是对相关人员的问责还是保护?

对吃空饷者“保护性问责”无异于罚酒三杯,不仅对当事人构不成惩戒,也难以起到震慑“后来者”的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已被列为国家人社部2015年的5项重点工作之一,要想彻底根治吃空饷,走出“屡禁不止”的怪圈,必须规范问责机制,提高违规成本。一方面细化行政问责,架设高压红线。江西省南昌市明确规定,超过清理期限若发现单位仍有2人及2人以上“吃空饷”,对主要领导实行撤职处分。问责制度越清晰具体,越便于纪检部门操作和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引入司法程序,追究刑事责任。“吃空饷”从法律角度说,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或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触犯诈骗罪或贪污罪,部门负责人也可能涉嫌渎职罪,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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