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电子商务与公证法律问题探究
2015-09-15刘海渊
刘海渊
摘 要:电子商务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尤其对于中国而言,在加入WTO以后,对外贸易的扩大和交易需求的增加,势必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积累,人们发现发展电子商务的障碍主要不是来自于技术,而是来自于法律.这些新兴的法律问题,包括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签名或认证的有效性,还不能被现有的法律很好的规范。本文首先概述了电子商务公正的主要含义,进而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公证法律体系构建的侧重点,并提出了完善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公正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电子商务;公证;法律;措施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对于电子商务活动进行公证,以保证交易活动的真实合法、安全有效、公证完备已经成为电子商务法律支持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网络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应用,但是由于电子商务由于虚拟性以及跨区域性,导致电子商务发展面临较多问题。首先电子商务的合法、真实、公证以及安全有效无法像传统的商务贸易那样明确。其次,电子商务管辖由于跨区域性导致存在不确定性,网络诈骗时有发生。此在电子商务中引入公证制度,对于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首先,公证机构作为我国合法权威的机构部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证明电子商务内容的合法性。其次,公证机构作为避免纠纷,减少诉讼的公证司法机构,可以有效的服务电子商务机构,推动电子上午的进一步发展。
一、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公证发展概述
将电子商务与公证制度相结合,最简单有效的方式就是办理电子商务公证业务。即公证机构工作人员依据案件当事人的申请,通过网络或者其他平台对电子商务程序以及内容进行电子商务合法与真实程度进行公证。电子商务公证的实质内容就是通过专门设置的电子商务公证平台,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内容真实性以及合法性的证明。电子商务公证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公证机构作以及对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申请当事人作为公证主体,将电子商务公证网络作为公证平台,有电子公证员进行的公证活动;公正的主要内容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合法的公证;电子商务公证活动的目的在于保证电子商务活动的真实合法。电子商务公证作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公证手段,已经改变了传统的公证程序与公证方法,但是进行电子商务公证活动的前提仍然是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的,其对行为证明权的根本属性没有改变,只是属于公证机构在网络范围内的拓展延伸,是国家公证机构对公证主客体的变化进行的适当调整,以满足国家以及社会对于电子商务公证证明权的需要。
二、电子商务公证发展完善对策研究
保证电子商务公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依靠完备的法律支持以及有效的工作方法,结合我国现在电子商务公证工作现状,推广完善电子商务工作流程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建立全国性的或者是区域性的电子商务公证网络平台
建立电子商务网络公证平台,并配备足够的人力支持与软硬件设施支持,是确保电子商务公证顺利开展工作的基础。现阶段我国多地均建立了电子商务认证中心(certification authority),可以有效解决电子交易双方的身份认证问题。通过CA中心,对电子商务签约的真实程度进行认证,发挥其对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服务作用。由于相关法律体系却是,仍需针对电子商务公证网络平台进行职责权限以及工作范围的明确界定,并通过相应的立法确认。
2.确保公证网络平台的安全
由于网络公证平台的信息安全对于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具有重要的影响,应当对网络平台的硬件以及软件系统进行安全防护,重点确保计算机物理、系统、网络连接设备、网络服务以及数据信息等方面的安全。作为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基础,网络安全是保证电子商务交易顺利进行的基础。其次,应加强立法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网络安全,并严厉打击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现阶段,我国已经针对网络安全退出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暂时依照这些法律法规进行网络安全的管理。
3.规范电子商务公证工作流程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与传统的电子商务公证具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应明确规范电子商务交易工作流程,提高电子商务公证工作效率。
对于电子商务交易的申请与受理工作,首先应经由交易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见之后,进而通过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将签署过电子签名的合同传送至CA或者其他网络认证中心提出公证申请,并经电子商务公证网络中心予以确认并审查保存证据后,公证员受理公证申请,开始初步审查,明确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身份认证、合同内容以及公证意愿等情况。
对于电子商务公证审查,则应在手里公证申请后,尚未制作公证书之前,对电子商务公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根据事实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调查审核。作为电子商务公证工作最为核心也最为关键的内容,审查质量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公证文书质量、交易安全以及交易的合法性等,也是保证电子公证职能发挥的基础。审查应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电子商务公证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民事行为能力、身份证明等信息,并经由当事人将电子签名交由电子商务网络平台进行认证,并重点对其是否具有电子商务行为资格进行审查;电子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善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准确是否合法进行确认。
对于公证调查工作,主要是电子商务网络中心电子公证员为了保证公证的合法真实可靠,而进行的实际脱离网络的调查取证,这是法律赋予网络认证工作人员的基本职权,也是进行公证工作证据收集的重要方式。
对于电子商务网络公证的出证以及公证书的送达,首先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电子公证员对于公证事项的审查结果,对于满足相关条件的电子商务公证行为,依照审批程序向当事人发送电子商务公证书。对于公证书的送达,除了采取网络平台的方式对于公证双方当事人送达公证文件外,还应在网络平台进行备份储存,以便于当事人利用电子签名随时查询,防止意外丢失的现象发生。
四、结语
电子商务公证工作对于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用安全以及交易双方的利益都有着直接的影响,而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公证法律体系仍不完善,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前进的瓶颈。建立电子商务公证服务体系,不断推出相应的法律制度,遵循相关原则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公证流程,对于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的不断发展完善也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