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建立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的原则和途径

2015-09-10李冬华海艳

考试周刊 2015年19期
关键词:途径内涵原则

李冬华 海艳

摘 要: 本文从校企合作现状出发,分析存在问题,从而明确校企合作理事会的内涵,在此基础上确立构建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的四大原则,进而围绕存在的问题深入思考,提出构建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的四大途径。

关键词: 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 内涵 原则 途径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职教育深入改革、打造特色、提高质量的必然方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

在知识经济的市场条件下,竞争愈发激烈。高职院校的定位和人才培养的方向,决定了必须以就业为导向,紧密关注市场需求,这无疑为学院与企业提供了合作的前提。尽管校企合作较普遍,有所成绩,但从实际成效看,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一、校企合作现状

(一)国内校企合作的形式。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结合各自院校的发展方向和特点,经过长期探索,校企合作的形式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

1.高职专业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能:审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践环节与理论学时比例等。该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主要包括院校的领导、教授,企业相关领导及专家。通过专业指导委员会职能的实施,以期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设置及教学实践学时的安排更合理,符合市场、企业的需求和要求。

2.校内实训基地。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共建实训基地。如酒店管理专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在校内创办酒店、宾馆,正常队伍营业,而在校专业学生可依托这一平台,进行实训练习。该种方式相对节省资源,既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活动,食宿可在校解决,同时校内专任教师与校外企业人员也可同时授课指导,互为补充。

3.校外实训基地。学校通过与企业紧密联系,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聘请企业人员担任实训指导教师。学生在校学习了一定的基本理论知识之后,直接顶岗实训。该种方式从实际操作看,利弊兼有。虽然能真实进行顶岗技术培训和专业职业技术考核,但面临现实问题。专业班级较多,企业同一时间难以全部接受,因此就涉及教学学时的安排调整。且企业如不在本市,对于学生的住宿问题是急需解决的。

4.定向培养。学校与企业合作,为企业定向培养输送人员。学生修完学业,经过企业面试考核,直接到企业进行对口实习。

(二)存在问题。尽管校企合作发展已有一段历史,但从实际实施过程看,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保障措施方面。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缺乏政策法规的指导、监督、保障、激励。同时,缺乏配套运行机制管理的措施。这导致一方面,在寻求合作时或遇到重重困难,或是各方利益无法保障,或是徒有合作之名,却无合作之实。

2.合作方面。(1)校企双方观念差异。作为企业方,目标在于利润,追求经济利益。因此,在与校方合作中如找不到较大的利益点,则积极性较低。作为校方,重在教学。且目前的教学环节中缺乏教师开拓合作市场的激励机制,主动性较弱。(2)校企投入不对等,合作过程利益障碍较大。正是由于校企各自的价值取向不一致,企业方追求经济利益,而校方注重人才培养质量,注重社会利益。双方的合作动机、追求的利益存在较大差距,没有找到較好的切入点和共同利益点,这就导致双方投入的资源不对等。企业缺少合作育人的意识和责任感,校方教师缺乏主动服务意识,服务企业能力弱。比较普遍的现象是校方热,企业方冷的局面,且双方各自围绕各自关注的问题,难以达成礼仪的深层次合作共识。(3)合作层次浅、表面化,缺乏连续性和深入性。目前,校企合作仍以单纯学生顶岗、就业为主,企业以面试招聘形式接受高职院校学生作为实习生。在合作中,二者需求对接性较简单,易合易散。因此,彼此的合作关系较松散。

二、校企合作理事会的内涵

正是由于校企合作的模式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为加强校企合作的密切度及实时性,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目前,已有不少院校开始建立和实施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对校企合作理事会的理解大同小异。例如:

“理事会定位于学校、政府有关部门、社区、企业、知名人士等多方协作、共同参与学校发展和管理的咨询、协调、监督的机构”[1]。

“校企合作理事会可以定义为:为协商、征求意见、讨论校企合作事务,由高校和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相关利益者共同组成的咨询机构”[2]。

从定义可见,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的四大主体构成要素:

(一)政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政府是校企合作当中的关键人物,是校企合作理事会的驱动者、调控者、监督者和评估者。

(二)高职院校。高职院校的核心目的是培养技能型人才,服务社会,服务企业。基于高职院校的定位,其需要企业的实习换将、技能培训、岗位信息、资金支持。因此,高职院校是校企合作理事会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三)企业。企业从事的是经济活动,通过生产商品或是提供服务满足社会需求,追求的是利润。通过与院校合作,体现企业服务、回馈社会的智能和责任心。同时一方面为自身寻求合适的人才,另一方面得到相关专家的培训技术支持。因此,企业是校企合作理事会的提供者、受益者。

(四)行业组织。行业组织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基于共同利益要求组成的一种民间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在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行业对教育的指导作用,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和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合作体系,推动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由此可见,行业组织在校企合作理事会中是指导者。

三、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的建立原则

校企合作理事会涉及政府、高职院校、企业、行业组织四个主体,因此,要构建理事会制度需各方达成共识,遵循以下原则:

(一)非营利性原则。首先要明确,构建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的目的是促进校企的深度合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是校企的链接桥梁。因此,校企合作理事会立足教育,是促进产学研合作和人才培养、共商合作发展建设事项的机构和平台。

(二)独立原则。校企合作理事会虽涉及四大主体机构,但作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组织成的非盈利组织,应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首先,凡进入理事会的成员单位,原隶属关系、产权性质、组织结构、员工身份不变,各成员在人才设施、师资、培训、实训、就业等方面优先共享,协调互补。其次,财务管理方面及资产运营,应与各成员隶属的单位业务保持清晰界限。再次,理事会的工作管理过程中,应有独立的配套管理制度,避免与理事会成员的原有制度及规定有所冲突与牵制。

(三)平等互利原则。由于成员组成来自四大主体,各自身份、地位、资源各不相同,但无论成員在各自单位的情况如何,但在理事会中,各位成员都具备平等的地位,通过协商和民主投票决定校企合作的各项事务。同时,在实践过程中,要兼顾多方利益,双赢是合作的支点和动力。

(四)动态调整原则。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明确了理事会中各方的职能以及工作制度。一旦其成立,理事会的工作业务就必须按制度执行。因此,制度一旦成立,不会轻易做出大调整。但是由于目前,从国家到地方,至今没有建立校企合作的制度保障和政策体系,而且环境形势日新月异,理事会制度也要随着新形势及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变化而做出一定的调整,承担新的职能。

四、建立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的途径

(一)政府驱动。教育职能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校企合作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加快立法步伐,积极制定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完善激励政策,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比如专项合作平台建设经费、学生实习经费、减免企业税收等政策,鼓励校企合作的开展。同时,对于合作制度运行较好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院校,可在科研项目、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优先投入政策。

(二)高校实践。高职院校在合作过程中,应转变发展观念,提高人才培养素质,积极主动合作。首先,慎重选择合作企业,这是深度合作的前提。对于企业的选择,要考虑该企业是否有较强的合作意向,该产品或服务是否与本院校的专业对接或者匹配,校企双方的价值意识、文化取向是否一致的共识。其次,注重专业指导教师的师资培养,提高服务企业意识和服务能力。高职院校对实训的要求比较高,相应的指导教师必须经过培训,而培训的时间较长,这常常是高职院校较容易忽略的。再者,合理进行专业设置,转变办学模式。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应适应行业企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这就要求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不故步自封,允许其他成员的加入,听取不同的意见。

(三)企业服务。企业服务与受益是紧密相连的。一方面,企业身处市场,是市场的直接反应,更是最好的“训练场”。企业积极参与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师资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的实际操作过程,为高职院校提供相应的师资、场地以及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企业应转变观念,立足长远发展。合作不会对企业的短期利益形成太大的损害,同时高职院校可作为企业人才储备基地,尽量满足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本水平。

(四)行业指导。行业组织熟悉行业发展的趋势和人才需求的信息,是企业和院校对接的良好载体。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引领作用,使行业组织成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理事会管理的切实主体,积极参与到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标准制定、专业设置指导、课程体系建设、教材联合开发、师资培训、职业资格认定等方面。

综上所述,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在我国出现较晚,在院校实践的过程中存在不足。尽管如此,但该制度的建立是校企合作的趋势,经过研究和探索,已略有成果,以期构建“互惠双赢”工作体系,完善校企合作管理模式,深化校企间的合作。

参考文献:

[1]许琰.关于构建高职校产学组织机构的思考[J].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0(1).

[2]廖福英,杨柳,韦雪豫.论校企合作理事会制度[J].广西教育,2013(11).

[3]李露,徐涵.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的回顾与思考[J].职教通讯,2014(7).

[4]金虹.关于高职院校理事会建立的一些思考[J].江苏教育,2011(11).

【基金项目】2013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委托项目(2013JGW018)

猜你喜欢

途径内涵原则
活出精致内涵
理解本质,丰富内涵
构造等腰三角形的途径
挖掘习题的内涵
多种途径理解集合语言
减少运算量的途径
坚守原则,逐浪前行
要准确理解“终身追责”的丰富内涵
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解与完善
惹人喜爱的原则(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