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评价体系让语文综合性学习落地生根
2015-09-10张琼
张琼
摘 要: 探索并构建小学语文综合性学习评价体系是实施《语文课程标准》,推进学生语文素养整体与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以实验性教学为依托,从目标、原则、形式和结果四个层面,初步构筑一个学习评价体系。
关键语: 语文综合性学习 实验性教学 评价体系
《语文课程标准》首次把“语文综合性学习”作为整体教学思路和阶段性课程目标提出并加以强调,对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评价也做出了相应规定。综合性学习主要体现为语文知识的综合运用、听说读写能力的整体发展、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的沟通、书本学习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综合性学习应突出学生自主性,重视培养学生主动积极的参与精神,主要由学生自行设计和组织活动,特别注重探索和研究的过程。综合性学习应强调合作精神,注意培养学生策划、组织、协调和实施的能力。
语文综合性学习是一种全新的大语文教学理念,它强调语文课程与其他各课程的联系,强调语文与生活的联系,旨在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推进与协调发展。如何在教学实践中贯彻落实这一学习方式,对所有语文教师都是一个严峻挑战。要构建一套比较科学、完整的语文综合性学习评价体系更是一个需要大胆探索与实践的全新课题,也是让语文综合性学习落到实处的不可缺少的环节。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综合性学习的评价应着重考察学生的探究精神和创新意识。尤其要尊重和保护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运用多种方法,从不同角度,进行多样化的探究。这种探究,既有学生个体的独立钻研,又有学生群体的讨论切磋,除了教师评价之外,要多让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评价的着眼点主要在:
在活动中的合作态度和参与程度;
能否在活动中主动地发现问题和探索问题;
能否积极地为解决问题搜集信息和整理资料;
能否根据占有的课内外材料,形成自己的假设或观点;
语文知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的表现;
学习成果的展示与交流。
在评价时,要充分注意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思路和方法。对不同于常规的思路和方法,尤其要给予足够重视和恰当评价。
《语文课程标准》颁布实施以来,我在学习领会其精神,贯彻实施其要求的同时,侧重对语文综合性学习评价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探索与研究。
一、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评价目标
1.总体评价目标
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培养学生主动探索、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的精神,尊重和保护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与积极性。
2.阶段性目标
根据课程标准在第一学段(1—2年级)、第二学段(3—4年级)、第三学段(5—6年级)三个不同学段课程目标中对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界定,分别制定适合各学段的综合性学习评价目标。
3.语文双基在语文综合性学习中的评价目标
包括对拼音、识字、阅读、写作和口语交际等语文基础知识与语文基础技能的评价目标。
4.语文实践能力在语文综合性学习中的评价目标。
这一目标依据不同内容的实践活动而分别设定。
5.语文习惯与人文意识在语文综合性学习中的评价目标
这是对学生在综合性学习中所受到的人生观、价值观及品德教育、情感陶冶的定性评价。
二、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评价原则
1.方向性原则
课程标准对语文综合性学习有明确规定。只有对语文综合性学习有合理、科学的评价,才能使其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才能真正使学生在语文综合性学习中提高语文素养,培养创新能力。因此,语文综合性评价要有一定的导向作用。
2.开放性原则
语文学习的空间是无限广的,语文学习内容极其丰富,而语文综合性学习更是拓展了语文学习的维度。语文综合性评价体系,应以开放学生的学习空间、生活空间、心灵空间为原则,不可让评价标准桎梏了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自由成长。
3.综合性原则
语文综合性学习又是综合性课程、跨学科课程,它超越了传统单一的学科界限,将人类社会的综合性课题与学生关心的问题以单元形式统一起来。因此,评价时不能撇开表现在其他相关学科、相关内容中知、情、意、行的表现,而应该随学生兴趣、能力的走向使综合性学习评价渗透在各学科间,体现在课内外,使“小综合”走向“大综合”。
4.可操作性原则
“语文的外延和生活的外延相等”。丰富的人文内涵,极强的实践性使语文的本身就是一种综合性学习。揭开语文综合性学习的神秘面纱,我们在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施过程中变得有章可循,既注重其科学含量,又注重其可操作性及易于推广性,让全体教师都能接受并应用。
5.全面与全程性原则
由于学生个性的差异,其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必然存在一定差异,表现在语文综合性学习过程中,其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必将有所不同。在对语文综合性学习进行评价时,既要求学生全面参与与全程参与,又允许学生根据个性差异及特长做出轻重选择。在显示评价结果时,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能因统一要求而扼杀学生个性。
6.发展性原则
语文综合性学习,作为语文课程一种新的形态,还正处于研究与探索阶段,对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评价更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总结和进一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我们在研究与实验的过程中,制定相关目标与原则,实验形式与方法,评价结果的显示办法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时做出调整、更新、充实、完善。
三、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评价形式
1.分学段进行语文综合性学习评价
(1)标准1—2年级:a.对事物的兴趣与好奇心;b.能对感兴趣的内容提出问题;c会对自然、周围事物进行观察。
(2)3—4年级:a.把学习与生活相联系;b.会观察自然、社会;c.对事物有自己的感受。
(3)5—6年级:a.会运用知识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b.对事物及一般社会现象有自己的独特见解;c.能把自己的见解形成不同形式的文字。
(4)方法:根据各学段不同标准而定。
1—2年级段,可侧重对口头、图文等表达方式及行为表现进行评定。
3—4年级段,可侧重对口头与书面结合的表达方式及行为表现进行评定。
5—6年级段,可侧重对口头策划报告与见解性讨论总结及其行为表现进行评定。
2.对课堂内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评价
(1)标准:a.语文基础知识如拼音、字、词、句、段、篇等的理解、掌握与运用。b.语文基本技能如听、说、读、写和工具书的使用、自主学习等能力的表现。c.学习习惯的养成情况。
(2)方法:对平时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加以等级评定,将知识与能力测试中的分数等级化,再给出课堂综合等级评定。
3.对课外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评价
(1)标准:a.学生在课外语文实践活动中语文知识与技能的综合运用与提高情况。b.发现、探索、解决问题的能力。c.资料、信息的收集与整理能力。d.活动中组织能力与合作意识。e.创建性假设和建设。f.活动中非智力因素的反映。
(2)方法:学生个体对自己在活动中感受与收获作出口头陈述与量化评定,每位学生指定一名好友与一名诤友对其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分项量化评定;家长给出家庭等级评定,邻居或亲戚给出社区等级评定,教师结合前五者的评定结果及自己对该学生的表现进行量化评定,写出激励性评语。
4.对各相关学科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评价
(1)标准:a.语文知识与技能在其他各学科学习中的渗透与运用情况。b.运用语文知识与技能解决各学科学习中遇到问题的方法与能力。c.各学科知识互相渗透与综合运用情况。
(2)方法:各科任教师及时做出等级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
5.对级任教师进行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评价
学校教科室每学期对学生分年级开展全能性竞赛,包括语文知识与技能考核,各科综合知识竞赛,生活常识与自理自护自救知识竞赛,实际动手操作与模拟操作竞赛,创造性设计与个性化设计比赛,等等。对竞赛结果进行公布并分析总结,以此检验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对语文综合性学习落实与实施程度,激励教师积极主动地探索语文综合性学习新方法,更好地开展语文综合性学习。
四、语文综合性学习评价结果显示
1.图表显示
图表主要用于平时在课堂内外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评价结果显示。
(1)课堂内评价图表显示:
(2)课外评价图表显示:
2.定量与定性结合
定量表述只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给出等级或分数,不能全面反映学生在语文综合性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而评价结果应注重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过程,即“收获尽在过程中”,不必刻意追求知识的系统与完整。因此,定性与定量结合,更能全面反馈学生在语文综合性学习过程中的语文素质,同时对学生充分肯定的定性评价更能从正面引导、激励学生在语文综合性学习过程发挥积极主动性。
定性评价应该有家长、邻居(或亲戚)、同学、自身的全方位参与,避免评价的片面性。
3.结论性结果显示
这一步由语文科任教师或班主任完成。在定量的基础上,结合各方面的定性形成性评价,对学生做出评语加等级的终结性评价。
构建语文综合性学习评价体系,不仅是为了证明课程标准中关于语文综合性学习的实现程度,更重要的是为了改善课程设置与设计,完善教学过程,从而更有效地发挥语文综合性学习的作用,促进学生语文综合素质的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真正让语文综合性学习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