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规矩是怎么坏掉的?
2015-09-10王巧捧
王巧捧
“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
2 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同时公布了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山东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的双开决定,其中均提到“无视党的政治规矩”。
这在案例通报中第一次将不守规矩与违纪违法联系起来。其实,在此之前,习近平就已强调过,“领导干部违纪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的”。
所以,有必要追问,规矩是怎么被打破的?又如何尽早防范规矩被破坏,以免其滑向更深的违纪违法行为呢?
规矩坏在权力滥用者手里
新中国成立以来,共产党成为执政党,随着历史任务的改变,党的一些领导干部渐渐尝到了权力的滋味,冲破规矩的冲动愈加强烈。譬如一级党组织里的党委书记,从“班长”的作用,渐渐发展成一把手,再演变成“老板”、“老大”,就是一个悄悄坏掉规矩的过程。
毛泽东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说,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但同时也写道“当然,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这里不过是一个比方。”
但随着一些地方党委书记只重“班长”作用,而忽略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向党委书记集中,个别党委书记渐渐发展成凌驾于其他党委成员之上的领导,决策一言堂、一枝笔,有的甚至出现对其他党委成员不尊重的情况。
一权独大,难免产生变现的冲动,在个人或身边人利益上渐渐特殊化。在这个过程中,权力崇拜也应运而生,二者互为助推,官本位意识愈演愈烈。
習近平指出,“在我们的一些干部中,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从上到下,违规占有多套住房的,违规占用公家车辆的……明里暗里为亲属升官发财奔走的,以权枉法的,这样的干部不乏其人。”
破坏规矩的行为,在上行下效中更加恶化。围绕着权和利,下级不断试探着打破规矩的框框,在没有得到及时制止,甚至被领导默许后,愈演愈烈,肆无忌惮地践踏规矩,一切以让领导满意为标准,一切唯权力马首是瞻。
一市政府工作人员透露,八项规定出台以前,以上级领导或检查组的迎接规格越来越高,从到高速路口接,发展至到地界边上接,更有甚者动用警车开道,以示隆重。
权力本应在规矩之下运行,却渐渐凌驾于规矩之上,本身已经逾矩,更对进一步消解规矩构成威胁。
不知不觉中,权力大过规矩,领导说的话就是规矩。于权力部门也同样如此。一度名目繁多的乱收费,就是机构、部门自己给自己授权的逾矩行为。
而往往,“领导干部违纪往往是从破坏规矩开始的”。一些贪腐案例查处后,其背后往往暴露一些当初不守规矩的行为。
广东省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瞒报妻女移居香港的事实,违规长期持有因公往返港澳通行证,多次私自出入境。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只写了一处房产,然而经群众举报,查处其名下房产多达十几套,及巨额财产。曾任云南省楚雄州州长的杨红卫,出事前,有人在一次会议上发现杨居然边开会边吸“卡苦”。
但上述三人最终都因巨额贪腐而被查处,并非因不守规矩的行为被发现。有些贪官则是直接因不矩之行引发关注,被顺藤摸出巨贪行为。
1999年,胡长清以江西省副省长身份率团出席昆明世博会。期间失踪半天,有关部门认为是可能遭劫持或外逃,后调查发现胡是飞赴广州密会情人帮其解决工作调动问题。
以上案例中可见,违纪违法者更容易不守规矩,那么一些不守规矩的苗头性行为,还有待引起进一步的重视。
“潜规则”腐蚀明规矩
警示作用不足,致使破坏规矩的成本小,严守规矩的成本大,老实人吃亏,犯规者得益,负导向之下,社会越来越不以破坏规矩为耻,反而越来越认同,“潜规则”腐蚀明规矩。
人性的弱点,天生存在。而规矩很多时候是要规正人性。不守规矩者一旦真的获利,对周围人的规矩意识也有着破坏性影响。
当下“重利社会”,只问结果、不看过程,以成败论英雄。 “不守规矩”却能给自己和家人捞来好处的,被认为是能人;“坚守规矩”的,却被嘲笑为“死脑筋”。
几乎所有被树为典型的优秀党员干部,在讲述其优秀事迹里,总有为坚持原则备受亲情、友情等压力,甚至与亲人决裂的艰难。面对这些潜规则的引诱或腐蚀,有些人守住了,成为优秀典型。但也有人难以抵挡,沦为同流。
而一些“跑部前进”、“干得好不如说得好”、“跟人站队”等潜规则却大行其道,愈演愈烈,带坏了风气。
数名不同市县的纪检干部透露过,十八大前,地方纪委向地方党委汇报的腐败线索,有时会被地方党委压案不报。这种不把上级放在眼里的行为,致使一些地方一段时间内被查处的腐败案例非常少,表面上显得当地廉洁度高,甚至一度还成为兄弟市县的学习榜样。
“有的干部同乡会、同学会,看似漫无目的,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是要结交情谊,将来好相互提携。”这种违规行为,让官员抱团成群,互捧臭脚,形成利益联盟。更便于进一步规避规矩,甚至让人情关系大于组织程序,共同谋利。
跳出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一定要驱劣币,保良币。明确责任,让违规者付出代价,让守规者看得到光明。譬如,在党政廉政建设方面,近两年一再明确和强调了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再有党委压案不报的行为,将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强调规矩,加强教育,既需要对干部强化规矩意识,也需要就具体规矩对干部多教育。
正如习近平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
另一方面,还需明确对不守规矩行为的追究,将“潜规则”扼于萌芽。
陈云在延安任中组部长期间,严肃处理了不守规矩的党员刘力功。刘拒绝党组织让他到基层锻炼的决定,最后被开除党籍,公布于全党。
陈云语重心长地告诫大家:中国革命是长期艰苦的事业,共产党及其党员没有意志行动的统一,没有百折不回的坚持性和铁的纪律,就不能去团结最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就会破坏革命。
“以前,只要不出大问题,对不讲规矩的行为,大部分都是领导谈话,提醒提醒。最多次数多了,领导不用你或者少用你,处罚力度不大。”一名退休的厅级官员告诉记者。
正如习近平所说,“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可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也不愿意加以追究。有的干部也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没有什么可怕的。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