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专业《税法》课程多元化考核模式应用的调查研究
2015-09-10何玉岭张风丽
何玉岭 张风丽
摘 要: 《税法》是我院财会专业的核心课程,多年来该课程考核评价方式较陈旧,多采用单一的期末闭卷考试形式。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深入分析《税法》课程考评方式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课程教学改革思路研究科学合理的考评模式,将教与考紧密结合,希望提高教师授课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正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关键词: 《税法》 多元化 考核模式 应用调查
当前社会经济对高等教育的要求是培养重知识、重能力、综合素质协调发展的创新型人才。我院以培养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为主,教育教学培养模式更要求学生充分运用启发式思维学习、研究专业知识。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在熟悉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独立思考分析,运用理论知识解决现实经济问题。但我院多年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偏重课堂教学模式和方法改进与创新,忽视课程考核评价的公正、合理。
课程考核评价应是准确测量和真实反馈课程教学的“量尺”,在教学全过程中对教师和学生有指导性作用。我在讲授《税法》课程时观察到该课程多年一直采用“平时考勤+期末闭卷考试”的组合模式评定学生的最终成绩。这种考核模式并不能真正意义上评判学生掌握知识的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我正是鉴于此原因探索《税法》课程考核模式,实现以考促教、以考促学、教考并举的改革目标。
一、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本研究选择《税法》课程作为研究对象,主要考虑我常年讲授该课程,对其教学方案设计和实践操作较熟悉,且该课程具有我院财会专业课程的共同特点,希望以点带面地为我院课程考核模式改革提供借鉴。通过设计调查问卷,搜集并汇总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此得出有效结果。
二、《税法》课程考核模式的现状
《税法》课程是管理类专业的核心课程,目前考核模式仍以传统期末考试为主,这种考核评价方式的弊端就是容易导致学生考前死记硬背,忽视对知识的深层次认识,从而难以真正学以致用。
1.考核模式单一且陈旧
《税法》课程考评的方式仍然采用“平时考勤+期末闭卷考试”的形式,平时学生按时交作业和全勤上课,就能得到课程综合成绩中的30%,期末由任课教师组卷考核学生,评定最后70%的成绩。从整个教考过程看,在教学过程中几乎没有实质性的考核测评,不能随时反馈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效果,就不能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同时将期末考试成绩作为重点考查学生学习水平的标准,甚至是一试定论,会错误评判学生对知识运用的能力。
2.考核结果存在较大的机会因素
《税法》课程综合考核成绩中的考勤部分只要学生不旷课就可以得分,作业成绩中对于学生互相抄袭的情况无法判定。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授课教师会在期末终考试卷中设计较简单或复杂的考题以测试学生在教学中自我学习的效果。这种考核方法的组合导致学生平时不认真学习,临考时熬夜死记硬背,忽视对平时学习中知识的理解掌握,因此不能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不能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3.陈旧的考核模式与创新的教学模式不匹配
《税法》课程法律条文性的内容较多,学生学习时易产生枯燥感,我们在课堂授课时大量采用案例法、任务驱动法、小组辩论赛等多元化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阔学生的视野,但是该课程考核模式中并没有将教学过程中的考评加入到总评成绩中,最终考评结果不太合理。
三、对《税法》课程考核模式的调查研究
本研究利用教学网络平台采取电子问卷对我院2014年开设《税法》课程的班级进行调查,主要涉及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专业,参与本次调查的学生150人,网上填写问卷140份,有效率达93%,调查的结果具有可参考的价值。
本问卷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内容展开调查,调查结果与具体分析如下:
1.《税法》课程考核模式改革的必要性调查
在进行实质性调查之前,我们要了解选课学生对《税法》课程考核模式的改革态度。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70%的学生同意认可本课程应改变旧的考评模式,重视教学过程中阶段性的测试,教师随时可以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并迅速作出教学方案的调整。25%的学生愿意维持原来的考核模式,认为只要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根据教学内容作出期末的结业考试即可,课堂提问和课后作业的完成可以满足平时考核要求,所以没有必要进行改革,剩余5%的学生认为无所谓。
2.《税法》课程考核模式设计的调查
本内容主要结合课程已实施的教学方法改革,将课堂教学与考核内容分阶段分内容开展配套改革的调查。
通过对上表分析可以得出,学生认同将本课程考核过程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过程性考核方式中学生较偏向传统的出勤和作业分值,统计结果均超过70%以上,这两个考核点对于学生来说是最容易得分的部分。对于测试学生对知识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程度的“案例分析、小组辩论”考核方式统计分值很高,这两种方式要求学生结合学习的理论知识有针对性地独立解决相关问题,同时也要求锻炼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及小组各成员自我潜能的开发,有利于学生动脑能力的锻炼和知识面的扩大。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发现给学生安排教学任务完成课程,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学生为了得到较高的平时成绩积极准备并踊跃参与。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学生还是倾向于案例分析和辩论赛作为平时成绩的构成。“课堂回答问题”的考核方式学生选择率较低,大部分学生认为课堂提问只是一种形式,并没有督促学生发挥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对于回答学生的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考虑提高或降低,对于未提问到的学生或者回答问题较难的学生来说,这部分成绩就会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因此,学生对于“课堂提问”的考核方式并不是很满意。从过程性考核成绩占本课程总评成绩的比重看,学生倾向于采用锻炼灵活应用能力的考核方式,认为只有这种考核方式最能提高学习兴趣,也能够真正考核学生对课程掌握的程度。
结果性考核方式为期末终结性考试,一般我们会采用期末闭卷考试,但常态下任课老师会给出考试范围,考试内容设计比较死板,学生应付考试的倾向严重。《税法》课程作为专业核心课程,选修的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专业研究能力,因此我们在结果性测试中设计了课程小论文和闭卷考试两种考核方式。从统计结果看,80%的学生偏重选择课程小论文作为期终考试的成绩,主要是课程小论文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写作能力,为毕业论文的撰写打好基础,而且可以测试学生对本课程专业知识内容的运用,锻炼分析问题的能力。另外,仍有50%的学生认为闭卷考试不用查找大量资料及动脑研究分析,只要考前复习一周就能提高成绩。在结果性考核方式占总评成绩的比重中我们看到课程论文和闭卷考试各占50%,说明各有一半的学生愿意结果性考核可以采用课程小论文或者闭卷考试的形式。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学生意愿选择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各占课程总评成绩的50%,和以往传统的考核方式比较,学生愿意选择更灵活、应用性较强的多元化考核方式,他们愿意将考核过程分阶段展开,随时监督学生对教学内容学习的掌握情况,也能更客观公正地评判学生的成绩。
四、《税法》课程考核模式改革的思考
《税法》课程的培养要求是使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基于以上调查研究结果的分析,我提出相对应多元化课程考核模式的改革构想。
1.分阶段性划分考核过程
鉴于学习德国和英国关于课程考核模式的应用,我们在进行《税法》课程改革时可采用教学与考核同步进行,边教边考,不仅可以张扬学生个性和体现教学主体的地位,还可以缓解学生期末考试的紧张情绪,全过程考查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创新能力。
2.考核模式与人才培养要求统一
知识经济时代要求高校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创新型、通才型财会人才,我们在重视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时应配套相应改革课程的考核模式。我们在《税法》课程教学中采用了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小组辩论等形式,并在该课程综合考核评价中体现这些内容的考评,需要预先在课前告知学生课程考核形式。因学生提前了解考核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明显看出学生会在课前主动做好准备,利用书籍、网络查找大量课外资料,积极配合教师完成课堂内容,高效实现预期目标。
3.运用多元化考核模式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为了与《税法》课程教学模式达到一致,不仅要从基本知识点考查学生掌握情况,更重要的是要锻炼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创新能力,在考核模式上应该根据课程内容有针对性地设计考核要求、方式、标准。对于考查学生应用能力、调动学生主动性的考核应该在综合成绩中设置较大的比重,如: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小组辩论等考核方式占过程性考核较重,减少作业、出勤率占过程性考核的比重。结果性考核是必不可少的考核,它是对课程全部内容的考核,试卷考察或课程论文都能测试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采用多元化考核模式既是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又是对授课教师知识积累、知识运用和应变能力的锻炼。
课程考核不仅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更重要的是为了公平、公正地考查学生的学习效果,督促学生更好地自主学习更多的知识,实现培养高素质、高质量人才的目标。传统考核模式误导教师与学生对教与学的理解,弱化考核职能。我们应该多思考适合创新人才培养方式的考核模式,使课程考核真正为教学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徐达奇.改革高校课程考核模式[J].理工高教研究,2005.12.
[2]黄亚红,曹弋.对当前大学课程考核模式改革的思考[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
[3]王亚飞,张成林,冯世德.高等教育考核模式改革初探[J].黑龙江农业科学,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