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新问题与新对策文
2015-09-10施坚轩
施坚轩
日前(9月8日)国际商会知识产权委员主席、“壳牌”集团全球法律总顾问David Koris,带着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选的“2014-201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特殊贡献”奖牌赶到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对该院办理於某以假乱真灌装“壳牌”、“长城”、“美孚”等多个著名品牌的润滑油对外销售犯罪案件,保护知识产权表示感谢。
近年来,本市检察机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平台”),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协作等工作机制,预防和惩治知识产权犯罪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出现新的问题。前不久奉贤区、徐汇区检察院结合案件调查分析发现,目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出现新变化,一些仿冒品牌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向成本较低、分散隐蔽的郊区村镇转移;网络虚拟空间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新领域等。
农宅里“生产”的国际名牌机油
注册在奉贤区的“上海富久润滑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於某,发现出售散装油“没什么赚头”,便打起了制售假油的主意。於某先是从宁波、无锡等地购进散装的劣质润滑油作为基础油料储存在工厂的油塔里,随后找到了生产油桶和全套仿冒品牌的防伪标记的售假商。万事俱备,公司的总经理、调油师、搬运工、司机均成了制假造假的骨干,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将基础油混合、勾兑,加入廉价抗磨液等添加剂,根据客户需要,以假乱真灌装成“壳牌”、“长城”、“美孚”等多个著名品牌的润滑油对外销售。经查2013年5月起,於某共销售假冒“长城”、“美孚”、“壳牌”、“加德士”注册商标的润滑油56万余元。案发当日,公安机关还在柘林镇金海村一所农宅里查获於某待售的假冒“长城”、“壳牌”“美孚”液压油21桶数百公斤,以及大量油盖、标牌、防伪标签等物品。於某为逃避打击把购买的假油桶和回收的旧油桶另外储存在工厂不远的另一处农宅里,只把假冒的油桶灌装好,出货的时候再把假冒的油桶盖和标签拿出来交给送货人员盖好贴好。为防止在运输途中被查获,有时甚至将油桶盖和标签交由客户自己组装。
奉贤区检察院办案发现,随着郊区交通改善经济发展,一些仿冒品牌、伪劣产品的生产、运输、仓储向成本较低、分散隐蔽的郊区转移,逐步形成了供、产、销“规模化”。2014年以来,该院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47件104人,其中2014年办理36件61人,同比分别上升414%和771%,今年1-8月办理11件43人,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
网上虚拟空间成为“重灾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网络作为犯罪工具、以运行于网络上的计算机软件作为犯罪对象以及二者兼而有之的三种涉网案件类型,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比例逐年提高。据徐汇区检察院统计,该院2012至2014年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共63件126人,三年中上述三种类型的涉网络案件分别占当年案件的50%、56%、58.3%。
开设网店贩卖假冒品牌商品,网络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新通道。2012年起,被告人李某、仇某结伙开设多家网店,利用苹果公司品牌手机保修时仅置换出新手机,不提供全新后盖的保修政策,用低价收购的二手苹果品牌手机置换到没有后盖的新手机,再另行订购假冒的标有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手机后盖,加装在置换到的苹果品牌手机上,并对部分手机更换液晶面板、内置电池等部件,冒充新手机,严重损害商标所有人的利益。至2013年10月案发,李某、仇某结伙销售的假冒苹果公司注册商标的手机金额达人民币300万余元。被告人李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仇某以同一罪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另一种依托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以运行于网络上的计算机软件为目标。2010年7月,被告人余某等人通过反编译手段破译了《龙之谷》网络游戏的客户端程序及相应的通讯协议,在复制了部分源代码后,加入自己制作的各类实现游戏自动操作功能的脚本程序,制作了该款游戏的“外挂”软件,还复制了正版游戏客户端程序的1000余个核心文件,使游戏系统在不运行游戏客户端的情况下,直接运行该游戏,并提供游戏本身并不具有的自动动作操作等功能,对正版游戏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造成了破坏。余某等人先后招募多人,利用该“外挂”软件登录上述网络游戏,生产游戏金币出售牟利。至案发,余某等人的非法收入共计人民币46万余元。余某等人均以侵犯著作权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五万元不等的刑罚。
加强协作 专业办案
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向分散隐蔽的郊区转移,案件取证难、鉴定难、法律适用争议大、社会关注度高等新情况,本市检察机关积极寻找对策。奉贤区检察院在侦查监督部门设立了8名资深检察官作为首办监督员,跟踪介入案件线索,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院判决等一跟到底承担首办责任。首办监督员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与公安机关以及工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联络员进行“点对点”对接,及时发现线索提前介入,引导收集、固定证据,督促移送案件,破解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合力不够等难题。同时在公诉部门确定2个知识产权案件检察官办案组,实行专案专办。
徐汇区检察院结合本区传统商贸发达,高新产业集聚,特别是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及网络的形态更为复杂多样,犯罪手法更为新颖隐蔽等特点,于2011年底成立金融和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建立审查批捕、起诉、研究、预防四位一体的办案机制,实现对知识产权犯罪的专业、高效查办。
新变化带来新难题 需要新对策
检察机关分析指出,当前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分散、隐蔽,甚至在远郊农村形成“产业链”,不少犯罪全程在网络上完成,造成案件查处难度增加。主要有:一是发现难。借助网络实施的知识产权犯罪手段隐蔽,具有较大的迷惑性,往往等到实际损害后果发生后才被发现。如犯罪分子开设网店售假时用迷惑性很强的知名品牌类同店名,往往经过较长时间的售假,导致形成固定的客户群,累积到较大的销售量时才被查获。二是查证难。犯罪分子流窜作案、匿名作案,尤其电子证据不易收集固定,在犯罪分子身份确定、抓捕归案以及调查取证等方面难度高。三是认定难。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客观上给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准确认定造成困扰。一些犯罪分子通过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时,为提高网店信誉进行虚假交易,给认定真实的犯罪数额带来困难。
办案检察官建议,在保护知识产权、加强打击犯罪力度时,行政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促进“两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知识产权权利人要以积极态度投入到预防、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活动中,对发生在特定专业技术领域的犯罪,提供专业知识及技能方面的协助。要充分认识互联网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就会造成危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在查办涉及网络案件中,要加强网络技术研究,掌握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知识产权犯罪的手段,充分借助专业技术人员的力量和权利人的协助,理清技术问题,克服技术障碍,解决发现难、查证难、认定难等难题。社会公众特别是网民及网络平台、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要抵制网络购物售假、网络盗版,提升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