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地方立法公众意见反馈机制
2015-09-10
上海人大月刊 2015年10期
近日,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会,江苏省人大法制委行政法处有关负责同志就条例草案在一审后听取公众意见、采纳公众意见的10个部分的具体情况作了反馈,同时对4方面比较集中意见未被采纳的情况作了说明。这是江苏首次在立法过程中探寻建立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的一次尝试,是江苏人大不断推进民主立法的又一创新举措。据了解,条例草案在调研修改过程中,进行了全面征求公众意见的全新尝试,在“广”度、“深”度和“精”度方面做足了功课。其间,共有近90位公众代表提出371条意见和建议,很多被采纳。有的被直接采用在条文中,有的以其他方式在条例中加以体现,条例草案中共有24个条文的修改是依据公众意见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