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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议题

2015-09-10

廉政瞭望 2015年9期
关键词:公务员法寻人郴州

“登报寻官”唱的是哪一出?

8月20日,湖南省《郴州日报》刊登了一则“寻官公告”,该公告称,郴州物价局副局长袁国富“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近一个月,请于2015年8月28日前回单位人事科报到上班,否则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局长失踪,登报寻人,这则奇特的“寻人启事”引发了热议。

A“登报寻官”实为推责

@傩送:在法治國家,“登报寻官”算得上是一个笑话。“登报寻官”这事儿只能有两种解释,一来可借此逃避责任,将来无论是面对舆论质疑,还是上级怪罪下来,都可以拿报纸上的“寻官公告”抵挡一阵——咱也不是没找,只是找不到;二来,也算对失联官员仁至义尽——直接依法辞退显得很不讲“义气”,有了“寻官公告”就不伤情面了,万一失联官员在宽限时日内赶回来上班了,自然皆大欢喜,相当于什么事都没发生。

B官员失联前必有监督“失联”

@竹立家:鉴于近年来屡曝官员失联事件,失联官员多有违规经商等问题,应该明确失联“预案”的具体程序:发现官员失联后,所在的单位在多长时间内,报到组织部门、纪检机关等。作出明确规定,而不是简单发布一则公告。避免一些单位先自行悄悄找人,贻误了找人时机,并借助公告,逃避应该担负的监管责任。

C该辞退而非寻人

@堂吉伟德: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将给予辞退处理。依此规定,失踪近一个月的官员早够辞退了,此时的公告应当是辞退决定公告,而非“寻人启事”。唯其如此,那些目无法纪、动不动就玩失踪的官员,才不会如此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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