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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名唐朝囚犯引出的话题

2015-09-10秦德君

决策 2015年10期
关键词:死囚贞观囚徒

秦德君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194卷记载过一个很有名的故事: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唐太宗亲自省录囚徒,看到那些将行死刑的死囚犯后,生怜悯之心,就放他们回家,约定第二年秋天来京“就死”。第二年秋天即贞观七年9月,这390名放回家的死囚在没人监管的情况下,全部按期报到,没一个人逃亡。唐太宗感念于此,全部免于死刑。

《资治通鉴》是信史,司马光的记载是可信的。但对这一事件的解释则多有旁歧,要么视为唐太宗为表现“仁政”、“皇恩浩荡”而作秀;要么作为古代君王“干预司法”之案例,君王一声令下囚犯回家一年,又一声令下390名死囚全免于死刑,即使是唐太宗这样的开明君主,干预司法亦不能免;当然也多有颂扬其“人性关怀”的。

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过去君王审看刑狱称“录囚”,是检视、省录囚徒的意思,目的是检查刑狱是否存在审判不公和刑案淹滞、久拖不决等情况。唐太宗亲审死囚案卷和赦人死罪,不是别出心裁的作秀,而是依从惯例。

“录囚制”源于汉代。《续汉书百官志》有“录囚徒,考殿最”的记载,最初只是刺史的职务行为,定期省录囚犯,检查是否存在冤假错案和久拖不决等问题。东汉时有了皇帝检录罪囚的做法,光武帝刘秀曾“留心庶狱,常临朝听讼,躬决疑事……”

到了唐代,国力强盛,社会安祥,司法公正问题进入朝廷视野,君主亲看刑狱案件多了起来。据统计,唐代“录囚”共有101次,超过以前任何时代。有皇帝亲录京师囚徒的,也有由臣下代理的,地方上则由行政首长审录或朝廷派使者察看。

以现代眼光看,唐太宗录囚并“皆赦之”,有君王任意干预司法的问题;但在当时,法出于皇帝意志,皇帝能亲省刑狱,防止冤假错案,有着进步意义。

而这件事更让人感兴趣的,是390名死囚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无一人逃匿,“皆如期自诣朝堂”。如此诚信,这是为什么?

要知道那个时代天高皇帝远,交通不便,既无摄像头,又无通讯联络设备,要逃匿是极容易的,也是很难寻找的。能“大度”地放390名死囚回家,他们又能全部如约回来,真是一件不简单的事。至少,我们可以判断出那时的社会风气是相当不错的。

更值得体悟的是当时的社会治理方式和“贞观精神”。千百年来,人们对“贞观之治”探讨很多,众说纷纭,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那时的治政之道不仅是清廉的,更是简约的。《道德经》五十八章说:“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政治宽厚清明,民众便淳朴忠诚;政治细密苛繁,民众就狡黠怨结。辜鸿铭在《中国人的精神》一书中也指出:凡繁杂政治“就需要从民众那里征收越来越重的税,终于使得民众不堪忍受,从而引起带有破坏性的运动……”

贞观之时,整个上层建筑大体是扁平化结构,运转效率高,劳民伤财、形式主义的东西少;再加上社会和谐度高,没有更多不平之气导致普遍化伺机抗争的事情。所以390个囚犯能按期归来,是很自然的事。

一个社会的治理方式与民情、民风和社会心理、社会信任存在很大关联。历史经验证明,治政的简约和清廉,不仅是节简行政成本的根本之举,更对人的行为和整个社会风貌产生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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