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的责任
2015-09-10侯瑞丽
侯瑞丽
联合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了2015年9月份在联合国举行的系列峰会,与各国领导人一道,重申国际社会对《联合国宪章》宗旨与原则的承诺,探讨在新形势下加强联合国作为全球治理核心的作用。
中国通过改革开放与和平发展,增强了国力,与国际社会日益融合,践行了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际间友好关系的宗旨。
以中、英、美、苏、法为首的二战战胜国,为了让世界人民走出战争的深渊,走上和平发展的道路,于1945年创建了联合国。按照英文字母的顺序,中国是第一个在标志着联合国诞生的《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5个创建国均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并具有一票否决权。
联合国成立后,中国由于内战造成中华民国政府战败退守台湾,两岸分治。19 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互不承认对方为合法政府。从1950年至1971年间,中华民国一直持有联合国的中国席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持续不断的争取,最终于1971年11月成功加入,并取代中华民国的席位。
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在维护世界和平、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力的壮大,中国有能力参与联合国和平与安全领域的合作,成为一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要力量。
在参与冲突的斡旋和调解方面,中国推动地区安全对话合作机制的建设,参与了亚太地区多边安全对话合作。在朝鲜核问题六方会谈中,为维护朝鲜半岛及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了建设性贡献。此外,“在阿富汗问题上,中国任命了外交部阿富汗事务特使,以加强与阿富汗及有关各方的联系和协调,承诺办好阿富汗问题伊斯坦布尔进程第四次外长会。中国也参与了伊拉克的和平重建工作,开展同伊拉克在各领域的合作,包括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支持伊拉克的反恐行动等。在苏丹问题上,中国一直给予高度关注。中国政府派遣非洲事务特别代表多次赴南苏丹及其周边国家进行调解。2015年初,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展开对非洲五国的访问,重点之一就是斡旋南苏丹冲突。中国还倡议举行了‘支持东非政府间发展组织(伊加特)南苏丹和平进程专门磋商’,提出全面停火、尽快组建过渡政府、坚定支持伊加特发挥斡旋主渠道作用、尽快缓解南苏丹人道主义形势等四点倡议。”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国际政治研究室主任李东燕介绍说。
随着自身的繁荣发展,中国在全球安全和繁荣中的责任也在增长。
在尊重有关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原则下,中国积极参与了在柬埔寨、东帝汶、海地、刚果(金)等国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向各个维和区派出了大量军事观察员和工程、医疗部(分)队,共派出2000余人次的军事人员和民事警察,足迹几乎遍及所有的热点地区。
联合国负责维和事务的副秘书长埃尔韦·拉德苏说,中国维和部队为世界和平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维和人员“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素质优良,工作出色,装备精良”。
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增进了军事互信,中国实践了新型安全观。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势力方面与各国进行了有效的合作,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巴基斯坦举行了联合反恐军事演习。
此外,中国还积极运用改革开放以来新增的国力,协助他国抗震救灾,反恐护航,供水送医,维和撤侨。
联合国宪章明确指出:各国主权平等、内政不容干涉、领土完整必须确保、倡导和平解决争端、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合作消除安全威胁,确立了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宪章还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授权安理会担负起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用集体安全机制替代传统的军事结盟,取代过时的丛林法则,建立了止战维和的国际法框架。
联合国副秘书长苏亚雷斯说,宪章自1945年被制定时,凝聚了当时各国代表的智慧,在制定后的70年的实践中,顺应时代发展,有力维护了世界和平。
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12月底在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遵循这个基本原则。半个多世纪以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体现在大量中外双边条约中,而且被许多国际多边条约和国际文献所确认,包括1970年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都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
苏亚雷斯说:“作为联合国法律顾问,我每天都能感受到五项原则带来的影响。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五项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包括在《联合国宪章》之中,成为联合国成员国以后讨论国际法原则不可或缺的渊源。1961年,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提出一项议题,即‘审议涉及国家间和平共处的国际法原则’。同年,受1955年亚非会议将五项原则写入万隆会议‘十项原则’的影响,在贝尔格莱德举行的不结盟国家会议将和平共處五项原则作为不结盟运动的指导原则。”
为了防止国际发展组织和传统援助国将各种政治条件,尤其是民主、人权、透明度等纳入援助条件当中,中国在国际援助的问题上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世界银行行长金墉也主张:“世界银行应通过运用实践证明有效的、非意识形态的解决方案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应对各种发展挑战,实现减贫和共同繁荣。”这种理念,实际上与中国主张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理念高度吻合。
执行和捍卫以《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国已缔结了23000多项双边条约,加入了400多项多边条约,加入了所有联合国专门机构和绝大多数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在与联合国专门机构合作过程中,多项事业走向了国际水平,也向国际社会提供了中国发展的样本和经验。
“最近10年以来,中国参与联合国维护和平与安全事务开始发生新的变化。除了增加派遣数量和参与区域之外,中国在平民保护、人道主义援助、法治建设等领域的参与进一步扩大。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纪念之际,中国政府承诺继续做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参与者,继续支持并扩大参与维和行动。中国表示考虑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遣直升机,愿派出更多维和民警,包括法医、刑侦等警务专家,也表示要为非盟维和快速反应部队建设继续提供支持,开展更多的维和培训活动。”李东燕说。
2011 年 2 月,巴西倡议就安全与发展的关联问题举行安理会的公开辩论会,中国代表在会上强调,“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呼吁安理会应重视安全与发展的关联,让政治、安全和发展等领域齐头并进;强调在建设和平中加強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基础服务,推进发展重建。这一阐述代表了中国对联合国维持和平、建设和平的“中国思路”。
同时,中国还是战后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治的积极建设者,致力于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和法治化,积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尤其是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从而使这个世界更平等、更和谐、更安全。“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与此配套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建设,是中国贯彻这一理念的最新实践。
中国迄今已同75个国家、5个地区组织建立了不同形式的伙伴关系,坚定致力于加强合作,维护共同安全、扩大共同利益。
中国坚持包容性发展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各国实际情况、发展阶段的基础上理解各国的发展模式,摸索出了一套新的发展融资和资金使用模式。通过引进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的模式,使受援国在小范围内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