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运行中的外部条件管理
2015-09-10李艳敏
李艳敏
加强对合同运行中的外部条件管理,对合同的履行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外部条件协作良好,合同的圆满履行才有可能。一般而言,合同运行中的外部条件既包括人的因素,也包括环境和物的因素,如合同相关方、合同相邻方等。外部条件管理注重于外部条件的协作,如协调合同相关方与相邻方的配合等。本文结合川气东送项目实践对合同运行中的外部条件管理做一初步探讨。
一、合同外部条件的主要构成
川气东送建设工程是国家“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西起达州,东至上海,途经六省两市,全长2203公里,是集天然气勘探开发、气田建设、天然气净化、长输管道铺设、天然气深加工综合利用的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而普光气田是川气东送建设工程的龙头。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负责其中的气田开发、气田地面集输、区域公用工程、矿区基地建设、天然气净化厂项目。
合同管理面临的外部条件是比较复杂的,如农民工问题、征地补偿及拆迁等,一旦处理不好,将导致工程不能如期建成。因此,普光气田开发建设过程注重合同外部条件的管理,一是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在普光气田的地面建设项目中,存在大量的农民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对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如期建成至关重要。二是抓好合同相关方的管理,如地面建设项目中分包商的管理,采取分包检查,定期工作会议等制度,协调其积极配合总包合同的履行。三是抓好合同相邻方的管理,如工农关系的协调,迅速有序地组织好房屋拆迁、占地补偿等对外关系。四是充分发挥企地双方共同成立的巡回调解庭的调解作用,与地方政府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好的外部环境。
二、规范农民工利益保护
(一)规范合同条款
一是规范分包合同管理。如果承包人实施了分包,要求承包人必须加强分包单位的管理,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议。在签订了分包合同后,及时与分包单位负责人共同将合同副本、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议、分包单位负责人向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雇用农民工名单(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提交给工程所在普光分公司进行备案。由分管工程项目的部门核实分包单位负责人身份、分包单位资质和施工能力、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议和农民工名单的真实性。二是明确合同对农民工利益保护的条款。对工程的分包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合同中应有明确的约定,对于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应约定惩罚性条款。
(二)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
普光分公司建立起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在开工前要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工资保障金专户,并不得随意挪用。一旦发生工资拖欠,经确认后即可直接以保障金支付,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和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普光分公司项目分管单位或部门应监督施工企业将工资按月足额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同时要求施工企业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三)建立联合机制,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强化由劳动保障、建设、工会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由劳动保障、建设、工会等部门共同配合、协调,形成各部门共同执法是有效地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办法之一。同时,各部门共同督促用工单位必须与所使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纳,应给予高度重视,避免农民工在劳动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得不到应有赔偿的情况出现。
三、规范合同相关方的管理
在普光气田的开发建设中,合同相关方的管理主要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合同相对方的管理,二是总承包方对其分包商的管理,三是中石化内部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
(一)合同相对方的管理
1.强化合同全周期管理。施工方经过严格资质审查进入普光气田市场后,在签订合同时,推行规范订立合同制度,严格审查合同主体及授权情况,尽量选用川气东送建设工程指挥部法律部下发执行的标准合同文本,最大限度地保证气田开发建设的如期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合同履行控制制度,确定合同履行控制责任,由法律事务部门对合同履行控制责任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工期、质量、投资、HSE、合同五大控制进行严格控制,在合同控制中加强对农民工利益的保护等。
2.甲乙双方的共同协作履行。在合同运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共同协作履行,互相配合理顺合同运行中的外部条件成为双方的共同需要。在普光气田的开发建设中,合同双方协作履行最为常见的形式为:一是双方定期召开合同履行例会,对合同履行情况定期沟通,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关键时期或紧急情况的相互配合,如井喷事故、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如工期或建设节点要求较紧时,双方的互相配合等。
(二)总承包方对其分包商的管理
1.倡导总承包商对分包商建立资质审查制度。积极要求总承包商对分包商建立资质审查制度,对其资质等级、安全资质、施工能力、业绩信誉、质量、合同履行、服务承诺等进行详细的审查。另外,对人员资质关也要严加控制,包括入场安全考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设备必须报验,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2.严格要求规范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严格禁止先施工后签合同。另外,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如《HSE管理协议书》等,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方必须具有按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运作及提供削减风险服务的保证能力,及时提供必要的HSE活动记录等。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把关。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实施过程控制,定期或不定期过问,发现问题随时解决,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杜绝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的现象发生。及时选出具有较高综合业务素质的业务干部,专职把好现场管理关。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一定的履约保证金,来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
4.实行合理的奖惩制度,提高相对方积极性。实行事故终身淘汰制,把出过质量问题的企业拉入黑名单,清出普光市场,永不再签合同,形成威慑作用;对于不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的单位,实行一定的惩罚制度,严格控制。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联合检查,对多家施工单位可组织联合检查,编制考核办法,进行互相打分排队,张榜公布,奖优罚劣。对于提前高质量完成合同的单位、质量验收达到优质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提高对方的积极性。
5.合理规避合同纠纷风险。按照分包工程发生合同纠纷的特点,必须从分包前的分包策划,分包队伍的选择,分包合同的签订,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合同管理,合同后评价方面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规避和转移,对无法规避和转移的风险,要有相应的对策。在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廉政建设,把廉政建设责任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地推进廉政建设。
(三)中石化内部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
1.分界面成立协调组织。一是成立川气东送建设工程指挥部,代表中石化总体协调川气东送建设工程,是川气东送建设工程前沿最高协调机构。二是参战油田等单位相续成立工委等协调机构,负责参战油田各单位的协调。如普光气田主要由中原油田负责开发,中原油田成立西南工委,负责协调中原油田各参战单位如钻井公司、设计院、公用工程各单位等。
2.协调履行好EPC合同。普光气田开发建设中主要涉及两个EPC合同,分别是普光天然气净化厂EPC合同和普光天然气净化厂铁路EPC合同。其中,普光天然气净化厂EPC合同是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与中石化工程建设公司签订的,两者均为中石化单位。在普光天然气净化厂EPC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此项目工程浩大,技术要求较多,甲乙双方沟通与相互协作较为频繁,且在对外物资采购时,双方密切配合,合同签署上采取三方合同形式,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税收条件,抵扣增值税。
四、规范合同相邻方的管理
(一)工农关系的协调
在建设初期,各类项目的建设均会涉及工农关系的协调处理。如征地、拆迁、临时占地涉及的补偿问题,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问题,建设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造成工农损害赔偿问题,建设项目周围存在的建筑物、养殖业等影响施工环境的清理、保障工作问题等。在办理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临时用地事宜过程中,除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之外,在合同签订时还要考虑内容的完整性。
(二)合同运行与行政审批
一般来说,审批乃是主管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在合同运行中,同样涉及相关行政机关的审批问题,其不仅包括合同生效的审批,还包括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涉及其他问题的行政审批等。如标的物为危险化学物品时,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方面均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尽量减少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行政处罚的风险。如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种物质采购、运输、储存审批,建设工程人防、消防、环保、水土保持、防震减灾的行政许可等。
五、规范外部运行条件
2008年9月,普光气田油地联合巡回调解庭成立,川气东送建设工程指挥部法律事务部、宣汉县委、县政府及普光分公司领导等组成巡回调解庭领导小组。双方选聘调解人员组成调解庭,受理在普光气田开发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一方或双方自愿申请进行调解的民事纠纷,以化解普光气田开发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进一步优化企业外部发展环境。
油地双方联合组建巡回调解庭,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民事纠纷,这在中国石化法制建设历史上,是一个创新的举措,得到了企业和地方双方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积极支持。
巡回调解庭调解具有耗时少、调解机制灵活、程序简便、无需费用等优点,深受农民工的喜爱。加之,联合巡回调解庭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联调机制,普光气田巡回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对问题的解决相对较快,极大地促进了纠纷和矛盾的及时化解,防止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