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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保险抗癌

2015-09-10吴丹

21世纪商业评论 2015年1期
关键词:抗癌保险公司会员

吴丹

癌症和意外已成为破坏中国现代家庭的两大杀手,癌症的发病率之高更令人咋舌,其救助费用也是天文数字。2014年由保险行业推出的国内首个类保险概念互联网互助平台“e互助”,尝试利用保险与互联网的跨界思维,给深受癌症与意外困扰的家庭一个创新性解决方案。

“e互助”由泛华集团旗下的深圳点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并于2014年7月初上线,旨在为加入该计划的会员提供援助,为每位不幸罹患癌症或意外死亡的会员募集最高50万元救助金,每位会员每次捐助最高3元。

与此前保险同行推出的“爱升级”、“求关爱”等互联网保险产品不同,“e互助”的目的是打造一个互联网互助保障平台,而非将保险产品直接搬上互联网销售。通过互联网思维,将风险极度分散(大数定律)与成本最低两大保险原则贯彻其中。

泛华保险服务集团董事长胡义南告诉《二十一世纪商业评论》(下称《21CBR》)记者:“e互助实际上是泛华保险互联网保险战略的重要举措,我希望这个产品既是保险行业拥抱互联网的创新,同时也能朝国内互助保险公司的方向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谈起“e互助”成立的初衷,胡义南认为,除了提升泛华保险的品牌价值与社会责任感,也是集团向互联网金融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保险行业的去中介化在业内已经如火如荼,互联网O2O模式直接帮助保险公司和客户砍掉中间环节,节省了大量费用。同时“e互助”所吸引的会员,无疑也是泛华保险的潜在目标客户。

由于游戏规则高度相似,“e互助”经常被拿来与另一个著名抗癌互助组织“抗癌公社”进行比较。就运作模式而言,“e互助”与抗癌公社最大的区别,就是加入“e互助”家庭守护计划的会员,必须对每次互助申请事件进行义务均摊式的捐助,否则将失去获得保障的权利;而抗癌公社则完全是自愿性质。在实际操作中,“e互助”会员注册后需保证账户余额中不少于9元。当有其他会员罹患癌症或者出现意外时,若会员数目大于17万人,则每人需缴纳3元,以保证癌症患病者可获50万元全额保障。若会员账户余额中持续低于9元,则该会员将被视作自动退出“e互助”计划。

对于保证会员账户余额不能少于9元这条规则的制定,胡义南表示这是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如果不采取预存款)当有会员需要帮助的时候,发现找不到其他会员,或者扣不到部分会员的钱,一是需要帮助的会员实际上就得不到保障;二是会出现部分会员扣了更多的钱而部分会员则根本不出钱的情况,但是当这些会员需要帮助的时候又希望享有同样的权利。真正的互助平台要保证权利和义务的对等,这样才能确保会员之间的公平。”他同时强调,“e互助”不会收取保费,亦不会进行资金池运作,没有偿付要求,同时亦不对赔付进行承诺。

为了进一步体现会员之间的公平性,“e互助”设置了不同年龄段的最高捐助金额,分别是18-30周岁每年最高捐助390元;31-40周岁每年最高捐助790元;41-50岁每年最高捐助1390元。“e互助”对计划会员的年龄段定为18至50周岁,且为非从事高风险作业人员,未患过癌症、脑血管疾病、冠心病、心肌病、主动脉疾病、肝硬化等重大疾病。

对于会员预付的费用,“e互助”将其交由招商银行大连分行托管。在患病会员提交捐助申请后,由泛华集团旗下的泛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其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准,经证实后50万元捐助资金直接打给患病会员的账户。胡义南告诉《21CBR》记者:“我们正跟银行洽谈,以后有需要时可以从会员账户直接扣费,就不需要提前支付这几块钱了。”

相较“e互助”的预收费,抗癌公社则宣称不预收任何费用,并表示:“一旦预收费,一方面有违规嫌疑,另一方面钱的主人就发生了变化(即便是托管),对于客户也可能存在利息或潜在投资收益方面的损失,会增加大公社工作人员的道德风险。”

上述两种操作模式的利弊见仁见智,抗癌公社将“钱不经手”贯彻到底,“e互助”则认为预付费有利于公平并增强了会员黏性。就社会踊跃度而言,抗癌公社在截至2014年10月下旬成立的3年多时间里,拥有超过3万名会员。而“e互助”从2014年7月正式上线到12月底,加入会员超过26万。

由于泛华把“e互助”定位为一个公益互助机构,所以目前的运营费用、宣传费用、专家聘请费用、互助事件真实性调查费用等均由泛华集团承担。针对这个项目,泛华启动了1000万元的投资预算,每年有500万元的运营费用预算。截至目前,“e互助”的运营成本将近300万元。然而随着会员数量以及发病事件的增多,“e互助”这项创新产品如何实现自给自足的良性闭环,需要胡义南在探索中给出答案。

胡义南告诉《21CBR》记者,泛华希望“e互助”能探索出国内互助保险公司的先河。所谓互助保险公司,即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

在胡义南的设想中,“e互助”的未来同样可以采用“羊毛出在猪身上”的互联网思维,只要会员基数足够大,平台本身就有足够号召力:“我们是救助癌症和意外的组织,将来也可以为针对癌症的药物或者先进的医疗器械提供广告等机会。这对会员来说也是一种双赢。”他认为,这样的商机在互助保险公司的体系下,也可以回馈组织中的会员本身:“根据我看到的相互保险公司条例,所有的会员实际上都是股东,‘e互助’的任何商机最后都可以回馈给股东本身。‘e互助’的会员最后就可以既扣钱为自己买一份保障,同时帮助有需要的人,又可以分享组织的盈利,这才是可持续发展的闭环。”

中国目前还没有针对互助保险公司的专门法律法规,相应监管条款还在征求意见阶段。胡义南透露,保监局已就泛华的“e互助”开会并了解相关运作状况,从社会保障的角度考虑,政府还是支持和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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