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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失败”值得鼓励吗

2015-09-10余仲华

人力资源 2015年1期
关键词:失败者腐败制度

余仲华

2014年6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在全社会积极营造鼓励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既要重视成功,更要宽容失败,完善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

在举国实施人才强国、驱动创新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2014年11月13-14日,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加拿大亚太基金会(Asia Pacific Foundation Canada)、西南交通大学联合举办了“创新战略、企业家精神与开放的人才政策国际研讨会”。在谈及创新失败问题时,专家们纷纷发表见解,甚至还有外国专家主张“应该鼓励失败”。对此笔者认为,创新是尝试,是探索,虽然遭遇失败在所难免,但“鼓励失败”的观点却不敢苟同。从社会经济制度来看,市场体制是鼓励成功、不鼓励失败的,这一点非常明确。按照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的规律,更为恰当的做法是,鼓励人们在创新中取得成功,对创新失败应持宽容态度。但“宽容失败”也是有条件的。在此,笔者谈谈 “一家之言”。

创新失败几率高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创新或改革遭遇失败的例子不胜枚举。而在技术、管理、经营领域,尤其是企业的创新活动中,失败的案例更是随处可见。笔者查阅文献发现,虽然对创新失败的比例有各种不同说法,但总体看来,创新失败的比例还是很高的,范围大致在30%-90%之间。此外,一项发明或发现,有的时候其失败的次数也很多,亦即失败频率很高。例如,乔纳斯·索尔克经过201次的艰苦实验,最终研制成功脊髓灰质炎疫苗;欧立希发明治疗梅毒的药物,也是直至第606号药物实验才取得成功;爱迪生为了找到适于充当电灯灯丝的材料,足足经过13个月的艰苦奋斗、试用6000多种材料、试验7000多次。因此有人干脆将失败看作是创新的常态;也有人说“失败的次数越多,离成功的距离越近。成功往往是最后一分钟来访的客人”。看来,在创新的过程中,失败是常客,成功是贵客,但是创新的成功往往在失败当中孕育。

创新为什么会失败?细说起来,至少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新领域的未知性,即新的东西、新的领域本就不为人们所了解。在由陌生到了解的过程中,遭遇失败几乎是不言而喻的;二是新环境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因素会带来潜在的失败可能;三是新方法不一定有效,要探出新领域就需要更新理念、认识,运用新的方法、新的技术、新的工具、新的手段,而这些未经证实的新事物是否有效也暂时无法确定。因此,人们不得不面临一次又一次失败的考验。

宽容不等于鼓励

就像“腐败就是腐败”(王岐山语)一样,失败也就是失败。失败不是令人高兴的事,更不是值得炫耀的事。纵使创新失败需要宽容,也不是说要鼓励多失败。这是宽容失败的界限。如果失去了这一界限,人们为什么还要执著于将创新做成功?因此,鼓励成功、宽容失败才是科学的态度、积极理性的认识。这不仅是一种氛围,一种文化,一种战略,更是要在管理制度中得到科学有效执行和落实的政策。例如,对创新失败者可以不批评、不降薪、不辞退、不追责、不追回资金,但在一定时间段内不能主持项目、不能升职、不能评优。这种措施,也是给创新失败者一个自省的机会,一个清醒地寻找内在失败原因的机会。如果一切照常,对那些创新的成功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是一种负面激励。宽容失败与鼓励失败之间应界限分明,这是一种管理实践中的平衡

与参照艺术,不能不充分考虑和严肃认真地对待。

宽容创新中的失败是人类为了鼓励创新而产生的一种温暖的人文安排、人性策略、补救措施,是为了满足总体发展的一种理性行为,正因此,我们才不能对其滥用、误用。

宽容失败是有条件的

《现代汉语词典》对“宽容”的释义是“宽大有气量,不计较或不追究”,可见,“宽容”是有条件的。

首先,“创新”有别于日常工作或日常事务,它可以是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抑或是经营创新、制度创新。“失败”必须是创新过程中的失败,不能泛化其范围或语义。假如只是按照流程进行的日常工作或日常事务出现的失误,或由人为因素导致的失职、失责、肇事,均不属于创新失败范畴,必须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必要时甚至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能以宽容失败之名遮掩一些不正当的行为。

其次,导致失败的原因并非主观的、人为的因素,而是由于某些无法预知甚至难以抗拒的客观因素所致,所以不得不给予失败者以宽容。

再次,这种失败是经过主观努力和奋斗后的失败。在创新过程中,人们不仅应该努力积极地去工作,而且必须充分发挥创新团队的集体智慧,发掘其潜在能力和主动创造性,不能懒惰、消极和等待天上掉馅饼。

最后,这种失败是非腐败性、非公共资金领域的失败。因经济腐败或失职失责导致的创新失败是不能宽容的;公共组织也不能借口“宽容失败”而肆意浪费公共资金,对于公共资金的浪费或损失,其使用者必然要承担责任,否则难脱腐败嫌疑。同时,也要谨防以创新之名捞取利益和实惠的伪创新。

总之,宽容失败不仅是有条件的,而且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总是一笔糊涂账,不是一句“宽容失败”就能轻描淡写一带而过的。

宽容需要科学态度

正如亨利·福特所说:“失败是你再次更加智慧地崛起的机遇。”只有科学看待创新失败,科学分析创新失败,并从失败中学习,才能发掘创新失败中的潜在收益,使失败成为成功的因子。一旦创新事业或创新工作遭遇失败,首先要科学分析失败的原因,当确认这种失败具有客观性,是难以避免、无法抗拒的,才可以去“宽容”;接受了失败的事实还远远不够,人们还须及时总结教训,便于为此后的创新提供不再失败的依据,让后来者从中吸取教训。这就是所谓的失败学习法。为了防止失败,有必要设立“防火墙”,这也是对创新者的一种制度性和技术性保护,如实行改革工作或技术创新试点制度、科研实验或试验制度、技术合作制度、包容或尊重技术异见制度、项目或技术保险制度等预防措施。此外,还应当设立具有辅助性、指导性、督查性的制度,诸如专家指导与咨询制度、技术委员会审查或指导制度、技术项目中期检查指导与跟踪检查制度、技术项目评审委员会制度等。成功总是留给善于发现并抓住机遇的人,因此有必要善待创新中的失败者。

虽然时下“宽容失败”之说甚为急需,但一些组织鼓励成功则常陷“大锅饭”之列而致鼓励无形,宽容失败则暗藏敷衍之意而致宽容走调。在创新中,人们要有唯物辩证法的理念,创新失败需要宽以容之,但这并不意味着无限度的纵容。“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有觉悟之来者或可追也。    责编/张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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