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涛:解决官员不作为要“内塑动力,外施压力”
2015-09-10
解决官员不作为这一问题,仅仅靠领导斥责、舆论谴责、政纪问责是不够的,需要从内塑动力和外施压力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内塑动力”就是从多个角度、多个渠道挖掘公务员的激励资源,通过建立多元有效的激励机制共同塑造官员努力工作的内在动力;“外施压力”,就是要通过建立有效的外在约束机制,防止公务员不作为、懒作为。
“官员不作为”的官场病是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顽症,中国政府也不例外。只是在当前反腐持续高压态势、各项改革任务急速推进、政府行为尚未规范透明、部分官员推诿扯皮等多种因素同时叠加的情况下,官员不作为现象表现得更突出一些,影响也更加恶劣。解决这一问题,仅仅靠领导斥责、舆论谴责、政纪问责是不够的,需要从公务员的内在动力和外在约束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共同协力来解决。
通过“内塑动力”解决公务员自身的激励问题
“内塑动力”是指一个人的努力工作必须要靠内在的动力来驱动。一般来讲,收入、福利待遇等物质方面的需求通常是最基本的、较低层次的需求,没有或太少不行,但有了或多了也未必能产生更强的工作动机。随着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反腐败态势的持续推进,公务员收入以及福利待遇将更加规范和透明,借助权力资源获取的灰色或黑色收入的空间被大大压缩,而通过正常工资调整机制保持收入稳步增长的态势正在逐步形成。人们对公务员收入的预期会越来越明朗,因此公务员的物质激励将会维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强度,公务员的职业竞争力将会维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
目前的主要问题是,除了物质激励以外,公务员努力工作的内在动力还靠什么?实事求是地讲,目前在我国公务员身上,工作层面和精神层面的激励作用仍未得到充分的展现。尤其在近几年,政府官员腐败问题的大量披露,百姓“仇富”“仇官”心理的蔓延,加之官场中确实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官僚主义、懒政怠政等问题,使公务员这一职业群体的整体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很难像其他职业群体一样获得社会的认可和美誉。公务员似乎难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找到职业归属感,似乎除了当官,自身的人生价值难以得到真正的体现。尽管长期以来我们非常重视官员思想品德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强调公务员的奉献精神,但从现实情况看,似乎标准拔得太高,过于理想化和空泛化,难以入心、入脑,落不了地。
因此,解决官员不作为问题,必须要从多个角度、多个渠道挖掘公务员的激励资源,通过建立有效多元的激励机制共同塑造官员努力工作的内在动力。除了要考虑工资收入等基本的物质激励外,我们目前更欠缺的是公务员职业精神的塑造。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需要培养自己的职业精神,都有义务遵从该职业所要求的基本职业道德规范,做公务员当然就要讲“官德”,应该坚守为人民服务理念,要有献身公益事业的精神,要做到诚实守信,不能变“仆人”为“主人”等等。唯有如此,每一个职业的从业人员才有权利通过正当履职获取社会的认可和尊重,这种认可和尊重才会转化为自身努力工作的内在动力。当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群体的理想信念教育、提升政府官员尤其是高官的道德标准,也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外施压力”建立公务员外在的约束机制
除了“内塑动力”,还需要“外施压力”,两者内外结合、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解决官员不作为问题。“外施压力”,就是要通过建立有效的外在约束机制,防止公务员不作为、懒作为,促进公务员积极有为、有所作为。这方面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亟待解决。
其一,规范和健全政府权责体系,继续推进行政机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建立。权责体系包括权力界定、权力运行和责任主体等基本要素。权力界定不清晰,官员就不清楚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做了以后会产生什么后果,因此就会选择“不作为”。权力界定不清晰、权力运行不规范、责任主体不明确,既是官员乱作为的根源,也常常成为官员不作为的借口。很多官员不作为的问题,往往是钻了权责体系不健全的空子,自身拥有了过多的“做”与“不做”的自由裁量权。下一步我们有两个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强化权力与责任的对应关系,做到权责一致。二是权责体系要做到全覆盖、无缝隙,不仅对外服务事项的权责要明确,并且包括决策、执行、监督等内部管理事项的权责也要逐步明确。将官员的自由裁量权降到最低,是防止官员不作为的最有效措施。
其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阳光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仅有利于减少腐败行为,也有利于全社会对官员不作为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有利于促进官员更加积极作为和主动作为。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让政府官员习惯于在阳光下施政、在阳光下执法;要避免选择性公开,坚持全方位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其三,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绩效管理是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引导公众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有效工具。绩效管理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政绩考核,更不同于一些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搞的评比表彰活动,而是通过“绩效计划、绩效执行和监控、绩效评估、绩效反馈和结果运用”形成政府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的闭环:事前能够明确规定好政府部门应该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事中能够知道政府部门实际在做什么和怎么做,事后能分析研判出政府部门做得怎么样以及下一步如何改进。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绩效管理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推崇,至今仍在政府管理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各级党委政府的督促检查、效能监察等工作的开展,对于提高政府效能、规范政府行为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新形势下这方面的工作仍需强化和提升。要通过绩效管理改进和完善我们的督促检查和效能监察工作,并在开展绩效管理的同时,尽快配套建立起绩效问责制度。绩效问责不同于传统的党纪、政纪或法纪方面的问责,两者的性质不完全一样,问责形式也不尽相同。比如,约谈、督促整改、绩效结果公开等,就属于绩效问责的范畴,而不属于党纪政纪问责的范畴。因此,要对官员不作为进行合理区分和理性分析,如果将所有的官员不作为现象都简单地斥之为“也是一种腐败”,无疑会造成腐败现象扩大化,也无助于系统解决官员不作为问题。
责编/张译晟 张夏梦(见习)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