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买断工龄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5-09-10
伴侣 2015年11期
妻子买断工龄款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
我是一位刚退休的老人。早在5年前,因所在企业改制,我获得一笔买断工龄款63000元。最近我们夫妻二人因感情出现问题协商离婚,在分割财产时,丈夫李某提出买断工龄款63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而我则认为,该笔款是自己的养老钱,丈夫无权分割。请问:我的看法对吗?
答: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因企业改制等原因获得的“工龄买断款”,属于自主择业性质的补偿,通常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处理。该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