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中的德与法
2015-09-10
道德是人们内心衡量是非善恶的准则,内在制约和自觉引导人们向善去恶。道德不仅存在于私人生活领域,也存在于人们的工作和公共生活中,因此有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之分。与法律相比,道德具有自律性,强调个人的主动选择,而法律则具有他律性和强制性。道德在价值理性和社会信仰等不同领域影响着人们的精神世界和生存方式,因此,历来执政者都非常重视对社会道德的建设和引导。与此同时,执政者自身的道德素养也为各界所看重,而用以维系社会道德水平的机构和体系,则成了政治体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统治者应该是融智慧、正义和善等美德于一身的哲学王。在传统的东方哲学中,圣王明君是天下一统的必要条件,而“美教化、移风俗”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现代西方政治学家主张:道德和谐、互利互惠以及能够包容并反映道德和谐和互利互惠性原则的政治机构分别是维系政治共同体的三个要素。而在当前中国,“徒法不足以自行”,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性,已经成为朝野共识。
道德教育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传统政治生活中占有突出地位。中华民族有着深厚的儒学积淀,而儒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规定社会交往中的人伦道德。“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新中国成立之后,从学校教育到社会宣传,政府在道德建设和引导方面的投入不可谓不大。三好学生、五讲四美三热爱、各种道德模范的宣传等等,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尽管如此重视和投入,善良风俗却并没有得以巩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迈入转型社会,各种社会问题凸显,道德腐化与官员腐败并存。官方道德宣教也因其浮夸、泛化,遭到嘲讽、抵触。道德沦丧、诚信缺失,导致人人自危、焦虑蔓延。人们都追求高尚,却离高尚越来越遥远。道德危机成为对诸多道德宣传、思想教育的有力讽刺。宣扬美德,崇尚文明,错了吗?显然不是。问题是,人们不敢信了。我们的道德宣传和思想教育偏离了方向,用错了方法吗?如果是的话,错在哪里?
“徒法不足以自行”,前一句是“徒善不足以为政”。依法治国也好,以德治国也好,都要立足现实,讲求方法。立法有立法的科学,立德有立德的艺术。所以,把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涵,理解道德在社会建设中的价值、功能与定位,认清传统道德教化的局限,改革当下官方道德宣教体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自上而下提升道德修养,做好表率,有利于深入推进以德治国。本期策划邀请的专家也将从以上几方面对国家治理中的德,以及德与法的关系做出系统论述,以期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理论和实践都引向深入。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