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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现阶段的“左”与“右”之争

2015-09-10张峰

人民论坛 2015年13期
关键词:论争社会思潮右派

张峰

【摘要】现阶段,我国的“左派”和“右派”既没有严密的组织形态,更没有体制性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主要是不同诉求和见解的情绪化表达。我们要把“左派”和“右派”的存在看作是正常的社会现象,既不能对其视而不见、漠然置之,也不能对其谈虎色变、夸大危险。对待“左派”和“右派”之争,既不选边站队,更不要一边倒,而是择其善者而从之,善于进行平衡。

【关键词】左派   右派   社会思潮    论争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标志着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对待工人农民的态度,则可考验这个民族的良心。”虽然我国的“左派”和“右派”思潮同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并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但用这句话来说明“左派”和“右派”的民意基础以及二者的存在价值,倒也不失几分贴切。

对待“左派”和“右派”之争,既不选边站队,更不要一边倒,而是择其善者而从之,善于进行平衡

在我国,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虽然占居指导地位,但也不可否认存在着多样化的、歧异的社会思潮,“左派”和“右派”就是其中的一对。

社会思潮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以人们的社会心理为基础,以某种思想理论为支撑,以动态形式反映一定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和意愿要求,并在传播中产生较大影响的思想潮流。作为社会意识的一个重要现象,它在任何社会和任何时代都会存在,特别是在社会大变动、大变革年代,尤为突出和活跃。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改革的攻坚期、矛盾的多发期,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蕩,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显著增强,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在这样的时代条件下,处于不同经济地位的不同社会成员,对经济社会发展持有不同的价值评判和价值期待,产生多样化的社会思潮亦是在所难免。

社会思潮的产生与人们的物质生活状况有着最为直接的关联。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思潮产生的经济条件是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与此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经济制度的性质以及人们的物质经济生活状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虽然目前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贫富差距,但通过改革开放,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全体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明显的提高也是不争的事实。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发展方向坚定不移,社会并没有分化成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势不两立的斗争格局。据此而言,使社会严重分裂为截然对立的“左派”和“右派”的经济基础并不存在。除了极少数极右分子和极左分子之外,绝大多数在思想倾向上“左”和“右”的人都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都是希望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都是党所依靠的基本群众。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要把“左派”和“右派”的存在看作是正常的社会现象,既不能对其视而不见、漠然置之,也不能对其谈虎色变、夸大危险。“左派”和“右派”思潮的存在,实际上是反映民情、表达民意的渠道,对于党和政府的正确决策具有重要的价值。毛泽东同志说:“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邓小平同志也说:“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我们应当以贵和持中的传统政治智慧对待“左派”和“右派”之争,既不选边站队,更不要一边倒,而是择其善者而从之,善于进行平衡。

现阶段,我国的“左派”和“右派”既没有严密的组织形态,更没有体制性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主要是不同诉求和见解的情绪化表达。至少在互联网上的帖子中,帽子满天飞,棍子一齐打,谩骂有之,人身攻击也有之。这种无序的做法实际上不仅不能正常而真实地表达意见观点,反而适得其反,激起相反一派同样偏颇的激烈反弹。

解决这种非理性的纷争需要有合适的民主方式。票决的方式显然是不行的,既是因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不能靠人多势众来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也是因为在我国总人口中哪怕再小的百分比,也是数量不少的社会群体,其利益诉求和意见表达不能忽略。合适的方式只能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并不神秘,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商量办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的过程,既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也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有分歧并不可怕,关键是要商量,而且是理性平和的商量。只要坚持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坚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以底线思维求团结,靠最大公约数求共识,什么样的矛盾和分歧都能迎刃而解。

在现阶段的中国,“左派”和“右派”的划分是一个比较模糊而难以准确界定的问题

在现阶段的中国,“左派”和“右派”的划分是一个比较模糊而难以准确界定的问题。“左派”和“右派”的划分,既不同于我党历史上犯的超越阶段的急性病错误为左、犯了落后于形势发展因循守旧错误为右;也不同于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方谈话所说的“动乱就是右的”,“把改革开放说成是引进和发展资本主义,认为和平演变的主要危险来自经济领域,这些就是‘左’”。它主要是围绕对毛泽东及“文化大革命”、邓小平及改革开放两大人物、两大事件的评价而形成两种有所歧义的认识。双方各有其正确合理之处,也各有其认识上的局限和偏颇,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也都说了一些过头的话。

一般说来,“左派”高度评价毛泽东的丰功伟绩;而“右派”则强调毛泽东自1957年反右斗争以后的一系列错误,甚至归咎于毛泽东的个人品质。“左派”认为改革开放的成就是以严重的贫富差距、国有资产流失以及环境污染为代价的;“右派”则高度评价邓小平开启的改革开放的伟大意义,称其告别了传统的社会主义,大胆借鉴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人类文明优秀成果,与世界文明接轨。“左派”和“右派”都声言自己是为底层群众说话的,但“左派”强调的是恢复毛泽东带给工农群众的国家主人翁甚至领导阶级的地位,而“右派”则强调的是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凡此种种,不一而论。

“左派”和“右派”的这些争论,集中到一点就是如何认识改革开放前后两个时期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月5日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两个不能否定”,即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①,为解决“左派”和“右派”之争提供了一把钥匙。

为什么两个历史时期不能相互否定,主要在于它们具有共同的本质,“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这句话的含义很深,表明两个历史时期至少有三点是共同的: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党的领导地位并没有发生变化;都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并不是说前一个时期是搞社会主义的,后一时期搞了资本主义;都是实践探索,既然是探索就存在着犯错误的可能。正如恩格斯所言:“将来会纠正我们的错误的后代,大概比我们有可能经常以十分轻蔑的态度纠正其认识错误的前代要多得多。”

两个历史时期之所以不能相互否定,还在于前一个历史时期的基础作用必不可少。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开创的,但也是在新中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进行了20多年建设的基础上开创的。如果没有新中国的建立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积累了重要的思想、物质、制度条件,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改革开放也很难顺利推进。

宪法和法律是衡量是非对错的最高准绳,是处理思想认识问题的底线

在理论上,“左派”和“右派”之争的最大分歧莫过于对阶级斗争的看法。“左派”将其视为当代中国解决社会矛盾、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必不可少的法宝;“右派”则将其视为必然导致社会分裂甚至祸国殃民的歪理。解决二者之间的分歧,最根本的还是要回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关于阶级斗争的一贯精神上來,至少要辩证地把握三点:

其一,阶级斗争学说属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中国共产党就是靠阶级斗争起家的,就是通过阶级斗争掌握全国政权的,就是通过人民民主专政实现劳动人民翻身解放的,这一点不能否定。

其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纠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性决策。“以阶级斗争为纲”之所以是错误的,根据在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最根本的是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行改革开放。当然,我们说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并不是说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不存在了,在国际大范围中也不存在了。这个一定范围是什么,一定要弄清楚。属于国内阶级斗争范围的,主要是指极少数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势力和刑事犯罪分子,对他们仍然必须实行专政。属于国际阶级斗争范围的,主要是指国际上还存在妄图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把我国发展壮大视为对其价值观和制度模式的挑战,支持、收买所谓“持不同政见者”,制造谣言,挑起事端,策划动乱,进行颠覆活动。这种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是长期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要大力吸收和借鉴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其三,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个非常深刻的思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去解决。这个思想用今天时髦的话说,就是把阶级斗争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宪法和法律是衡量是非对错的最高准绳,是处理思想认识问题的底线。我们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只要是触犯法律的,都要依法惩处;如果是遵守法律的,即便是言辞激烈,也不应因言获罪。

我们相信,只有在法治建设的轨道上,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才能真正解决“左派”和“右派”的纷争,使中国13亿多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共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者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邓小平理论研究会会长、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注释】

①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在实践中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

责编/刘瑞一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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