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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构建与培育

2015-09-10张辉

人民论坛 2015年14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育

张辉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和凝练而逐渐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历史脉络,分析其内涵及逻辑关系、特征与价值,积极探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问题,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及实践意义。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 培育

【中图分类号】DF813 【文献标识码】A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内涵与具体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所形成的一系列关于法治的观点和方法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在中国不断建设发展中形成的理论体系,它主要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因此,也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在我国第一代领导集体形成的法治思想基础上,经过几代领导集体的探索与努力,形成有关我国法治的基本信念、核心观念及价值取向。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是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它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前进步伐而不断前行,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的丰富而发展;它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引,在邓小平法治基本观念的基础上发展,经江泽民法治理念进一步升华,逐步形成了更加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新的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上的具体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过进一步发展已较为成熟,具体内容涵盖“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方面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系统基础,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这五方面内容不仅反映了党在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所追求的目标,也进一步深入阐释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功能与本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便是依法治国。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并将其作为重要治国方略,是我党转变执政方式的体现,在我国国家治理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依法治国理念,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保障,是发展社会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一个社会高度文明的标志。依法治国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我国改革开放部署,也为我国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是要执法为民。我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党,我党执政也在于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的也在于服务人民,这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执法为民,就是说国家的法治体系建设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尊重和保护群众的权益,服务于人民的利益。执法为民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其落脚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要想实现法治必须做到拥有良法并且被普遍服从。所谓的良法,也就是能够较为全面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法律,这既包括法律程序的正义,也包括法律实体的正义。这样的良法是人们普遍遵守和信仰法律的前提,而也只有社会大众普遍自觉遵守法律,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法治。社会的法治既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本载体,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系统机制。构建社会法治是为了维护各方利益,并化解利益冲突。在社会不断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日益复杂,这必然产生利益纠葛与矛盾,而要想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有序发展,便必须化解这些矛盾纠纷,而公平与正义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可以说只有不断追求公平与正义,社会才会不断向前发展、进步,最终实现和谐发展。而公平与正义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孜孜不倦的追求。

服务大局被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符合“三个代表”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的重要思想,在体现国家意志的同时,也实现了中国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意志,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中国社会发展的新时期,“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走向民主与富强”是我国人民的普遍意志。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体现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我国发展的大局,党和国家建设以此为内容和目标。我党通过对人民普遍意志的提炼,才最终将其作为国家建设发展的大局,将这一目标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体现了我党的根本宗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是为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作用之一,也是法治理念最本质和基础的体现。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证。我国的宪法与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也代表了党的主张与执政理念,是二者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它首先要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治权威,严格贯彻依法治国思想,要对任何逾越法律、挑战法律的行为严惩不贷。在依法治国中贯彻党的领导,必须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中坚持党的领导,只有这样,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才有可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够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并真正从社会发展建设的大局出发,在执法过程中全心全意服务人民,这也是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和意义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与基础。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价值

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始终,在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上,更须注重以法治为基本原则。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决定其必然追求公平与正义,如果社会缺乏法治理念,没有法律保障,那么社会的公平正义也难以实现,和谐社会建设更无从谈起。鉴于此,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与基础。

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是党执政能力提升的体现,这一建设目标也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实践的进一步发展。2005年,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发展愿景,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其中,“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的管理由人治走向法治,是社会朝着更加文明的方向发展的体现。国家以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社会各项活动与其之间的关系也都被纳入法治范畴,权力的行使被法律约束和监督,公民的权益也受法律的保护,社会成员在各项社会活动中都必须依法办事。在法治社会中,没有特权与随意,如此,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才能有秩序作为保障,整个社会才能和谐有序发展。

拥有了法律信仰的公民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强大主体力量。在法治理念引导下,社会大众遵从和信仰国家各项法律,遵守相关法规,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主体力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信仰和遵循法律的公民,只有大众普遍自觉守法,和谐社会建设才具备了强大的主体力量。社会民众普遍理解法治理念,并将其内化为自己的精神,在社会活动中自觉遵纪守法,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这能够有效减少社会纠纷,这样的社会既有纪律性和集中性,但也不乏民主和自由。民众并非天生便具备遵循法律的意识,而需经过认识、理解和信仰的过程,逐步形成。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同样需要国家强制力的影响。公民自觉守法的形成,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引导,以让民众逐步接受并理解社会主义的法治内涵与实质,进而自觉将自己的社会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中。拥有了法律信仰的公民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体力量。

和谐社会建设的制度保障来源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引导。法律优良与否的一个重要区分在于法治究竟是停留在形式意义上还是考虑到其实质意义。法治的形式主义只强调公民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但并不考虑法律本身是否合理;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既要求公民懂法守法,更要求法律本身必须是良法,而实际上法律的优良也是公民能够真正守法的前提条件。优良的法治体系与法律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它不仅为人们的社会活动提供了规范和指导,也为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保证社会各种矛盾在法律框架内得到解决。实际上,法律是法治理念制度化与规范化形式的结果,因此,良好的法治理念有助于良法的确立。鉴于此,要制定优良的法律,首先便是树立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如果立法者本身没有优秀的理念作为指导,那么他们便很难拟出优秀的法律,没有良法,那么公正的执法与司法也无从谈起,社会也得不到有效的规范。因此,只有在优秀的法治理念引导下,社会才可能有良法可用、可依,从而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普遍性、连续性、统一性、规范性和稳定性是形成良好的法律的关键,同时,良好的法律还须集中体现价值理念,如:公平、正义、秩序、人权、自由、平等与效率等,这样的良法能够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为建设和谐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政府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之一便是健全的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具备了完备法律的社会便是和谐社会。只有民众普遍信仰和遵从法律,法律才能够规范社会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其中,政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最为关键。作为现代社会的管理者,政府担负着为人民谋取福利的责任,但在进行社会管理事务的过程中,市场与社会的自发力量会挑战政府的决策与行为,而且政府在解决人与自然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民主与稳定等方面也负有责任。政府拥有各项权力,但如果权力不受限制,它的滥用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因此,既要保证政府拥有足够的权力来管理社会各项事务,也要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制定约束和监督政府权力的法律便十分重要,政府也必须依法行政。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也抑制政府权力的失控。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应该接受法治理念的引导,自觉遵守各项法律,将行政行为纳入法律轨道之中,以法律所规定的原则、程序、方式、内容来行使国家权力,这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

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让每一位社会公民真正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将法治理念内化为思想意识,并指导自己的行动。党员干部、群众、立法、执法、司法等人员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点培育对象,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工作,也可以从这些对象着手开展。

在党员干部中率先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培育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对弘扬法治精神、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只有党员干部自身理解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内涵,他们才能够积极组织和推动相关部门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动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目前,我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甚至出现治民不治官、治外不治内、治下不治上的问题,这违背了法治公平正义的原则,阻碍了法治社会建设。因此,要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首先要让党员干部树立法治思想,这样让他们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首先,领导干部应树立依法治国的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便是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本质上是依法治权,即权力必须依法行使。要将各级领导干部权力的管理纳入到法治轨道上,领导干部应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并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各项法律与党的纪律,要时刻牢记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身的权力,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其次,领导干部应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重视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必然要是一个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社会。但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这其中便存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加之维权渠道不通畅,我国出现许多上访现象,这也威胁了社会稳定。各级领导干部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必须牢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化解社会矛盾。最后,党员干部必须具有依法行政的思想。近几年,我国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矛盾事件频发,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行政部门没有依法行政,这造成官民矛盾加深,甚至是发生了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恶劣。为此,官员干部尤其要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在社会事务管理中,要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各种社会矛盾,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

要对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人员进行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理念的培育需要进行理论学习,但最终要贯彻法治理念,必须通过大量的实践,在实践中树立法律权威,提高法律能力。立法、执法与司法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实践者,他们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对这一群体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之树立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立法、执法与司法过程中需要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立法机关在工作中应该坚持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的原则,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立法,增加透明度。而且立法机关应该与时俱进,对已经存在的法律法规及时根据形势的变化来完善,使之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情况。行政部门要做到依法行政,明确自身的权力与义务,及时公开政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抵制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行为。司法部门在贯彻法治理念过程中,必须进一步进行司法改革,推动司法公正,司法部门要注重司法救助制度的完善,让经济困难群众同样能够享受司法服务,从而维护司法权威,实现法律意义,体现社会法治精神。

要加强对公民的普法教育,培育其法治意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离不开公民的参与,他们才是法治建设最为广泛的参与者。要培育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培养社会大众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的培育必然要以一定的理论教育为基础,而普法教育便在大众中起到理论教育的作用,是培育公民法治精神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的法律越来越多,规定更加具体化,即便是专业的法律人员面对各类法律,他们也很难全部了解和识记,而一般群众更不可能知悉全部的法律法规,因此对公民的普法宣传,除了宣传具体的法律法规外,更多的是宣传一种法治理念与积极的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法治文化。

对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言,当下,重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培育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立足我国国情,针对不同的群体分别推进法治理念建设,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法治氛围,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

(作者单位:西藏民族学院)

责编/许国荣(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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