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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和常识过不去

2015-09-10石勇

南风窗 2015年12期
关键词:区分常识直觉

石勇

有一个看似不起眼的新闻,让我很有吐槽的冲动。

事情是这样:有一个人A,开了一家五金厂,要给一个姓陈的人汇18万元货款。可在网银上操作时,一不小心错转给了另外一个人:B。

幸好A和B认识,所以当A找到B时,后者很爽快地答应把钱退还。但是,当他们一起到银行取款时,却被告之,B的银行账户已经被法院冻结了。

法院为什么冻结B的银行账户呢?原来,B欠了别人30万元,于是别人把他告了。当法院冻结B的账户,正准备通知他时,这么一档子事出来了。

但这一切和A有什么关系?他与B一起,找到了法院,想拿回这笔钱。

法院遗憾地对A表示,你要想拿回这18万元,只能去起诉B欠你那么多了。但,因为是别人先告B欠了30万元,所以,按照先后顺序,只能等B先还了人家,才能还你。

似乎是看到A和B迷惑不解,法官做出了解释,说事情没他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复杂在哪儿呢?法官说,复杂在这里:第一,这18万元,所有权已经是B的了。从法律上来说,钱不具有特定性,占有即所有。意思是,你一旦拿给人家,所有钱就转移到人家那里了。第二,所以A要拿回这笔钱,只能也走法律途径,告B不当得利,要求他归还。

法官的说法,有律师说是对的,并且对复杂的第一点做出了一个补充解释,说钱和物品不一样,比如一套机器设备,送货的送错了仓库,结果这个仓库恰好也被法院查封。但设备能区分,能证明原来的所有权,只要法院审查后确定不属于债务人,就能还给原来的主人。但钱就不一样了,一旦进了账户就混在了一起。

对于法官和律师这样的说法,我不知道你有什么感觉,是否直觉不对劲?是否觉得这简直就是胡扯,但人家是法律上的权威,你又很难确定是不是自己错了?更何况,法律确实也是这个意思。

但问题是,法律怎么规定,从而我们怎么执行、服从是一回事,但一个法律的规定,或者对法律的解释有没有问题,是不是符合正义,则又是另一回事。法律只是一堆人为的规定,无论经过了怎样合法的程序制定出来,它都不是正义本身,是否正义得看它在解释时,是否符合道德的正当性。而道德正当性的一个体现,就是看它是否符合公众的道德直觉—一种道德上的本能反应,一种常识。

老实说我直觉不对劲,并且问了15个人,感觉和我一样,但他们说不出为什么。我准备澄清这种直觉。

我发现法官和律师的解释是错误的:在区分钱和物时,犯了逻辑错误。物是特定的,是哪个机器设备就是哪个,所以送错了,退还就是了。但你不能用这一套来解释钱的所有权啊,因为我错汇给了你多少钱,指的并不是我错汇给了你哪些具体的、特定的纸张,而是数额,区分不出哪些纸张是我的还是你的,逻辑上并不能说占有多少金钱数额的所有权,就从我的变成你的了。

在这个错误的基础上,反常识的现象出现了:明明是我的钱,仅仅因为错汇,居然拿不回来了,要让别人先拿去还债。

常识对应大众,而“专业”对应少数自认为的精英。以“专业”的名义,把很多东西弄得好像只有少数人才懂,是他们说的才对,从而操纵话语权,这是现代性的特产。福柯在揭露“知识-权力”时已经说过了。

问题在于,这不是自然科学。常识对应于经验和生活领域,而自然科学研究的是宏观和肉眼看不见的东西,所以反常识很正常。但法律、心理学、精神病学、社会学、政治学之类反常识,动机可就不一定是为“真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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