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离婚如何处理
2015-09-10
方圆 2015年15期
九江凌先生:我和妻子结婚已经7年了,婚前我并不知道妻子有精神病史,婚后第二年妻子发病至今都未痊愈,婚后,我们未生育子女,也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现在我想起诉离婚,法院会如何处理?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中的(二)、(三)、(四)项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其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其次,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權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如果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