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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余项职业资格认定被取消

2015-09-10

民生周刊 2015年18期
关键词:婚姻登记民政部门资格证书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停止美甲师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并停止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早在今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去年取消149项职业资格认定的基础上,再取消网络广告经纪人、注册电子贸易师等62项职业资格认定。目前,国务院公布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已达到211项。人社部还计划在年底完成第五批清理工作,最终清理数量达到总数的33%。

1994年7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现已超过1000种。

【热评】@洋海云天:若不是总理问了一句“美甲师资格证书有什么必要?”我想请问,有关部门是否会取消这个资格认证?所以有关部门还是应该向总理学一学,多从百姓的角度想想吧。(412)

民政部门不再办理婚登证明

民政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将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目前,北京市民政部门已开始实施有关规定,并表示将会协调各方,衔接好此类证明未来如何开具或取消开具等相关事项。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即通称的“单身证明”。

电商大促不得限定退货条件

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进行集中促销活动,如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條款,将会被查处。

对于此前曾经出现部分店家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且得到了交易平台的支持等问题,此次《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热评】@熊猫style:结婚证明有结婚证就够了,这是阻断这种所谓证明的一个好开端。不过还需要有更多的行政部门加入到为百姓减负的队伍中来。一个人一生要办好几百个证,太可怕了。(295)

【热评】@匆匆过客:至少我认为不会有太大的用,关键还是要看几个大的电商平台是否有决心去管了。别的不说,就说商品的销量,有几个是真实的?现象存在好几年了,可依然存在。(285)

刑案讯问将全录音录像

近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称,公安机关正在实行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未来将逐步扩大讯问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最终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在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方面,中央政法单位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等文件,法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2013年、2014年共依法宣告1603名被告人无罪。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认为,形成冤假错案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一是个别司法人员依法保障人权观念的缺失;二是个别司法人员违法办案、违法取证、暴力取证,甚至刑讯逼供。

【热评】@格林童话:这是我国司法的一个进步,值得高兴!但我有个建议: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录像带丢了、部分删剪、录像时间不连续则视为司法部门作弊,应治重罪。不然还是会有人找机会暗箱操作,那就真的换汤不换药了。(327)

律师会见嫌疑人不得被监听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五个司法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提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得被监听,办案机关人员也不得派员在场。律师阅卷过程中,不得限制辩护律师阅卷的次数和时间。

《规定》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农业部明确农家乐用地政策

近日,农业部下发《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明确用地政策”,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对于“农家乐”而言,将可通过多种通道获取土地。根据《通知》,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并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

【热评】@顺心汪:对于休闲农业,我个人认为,让每家每户自己去发展休闲农业,不如靠村集体协同发展,组织起农村剩余人员共同参与,通过规模化、规范化、合理规划的经营,使当地农民获得更多的收入。(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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