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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遇车祸获赔偿,属于个人财产吗

2015-09-10

伴侣 2015年2期
关键词:赔偿款医疗费婚姻法

问:

 一年前,我因交通事故受伤,委托妻子作为代理人参与事故处理,获得各项赔偿款共计10万余元,这笔钱存在妻子的账户中。但妻子至今都不允许我动用这笔款治病。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

 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与个人生活健康密切相关的财产,将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婚姻法》充分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以及对财产权利合理行使的体现。你的主张是基于你受到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而获得的赔款,该款属于你个人所有,理应由你个人支配,以实现你得到有效治疗及正常生活的目的。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返还10万余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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