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义务承担成年大学生的学费吗?
2015-09-10
妇女生活 2015年2期
问:马某和张某育有一子小马。2001年马某和张某协议离婚,小马由母亲张某抚养,父亲马某每月付抚养费至小马独立生活为止,小马的其他生活必须费用由父母均摊。2010年,马某再婚后,经常拖欠小马的抚养费。2014年小马年满18周岁,并考入大学,需要缴纳学费6000元及住宿费1000元。由于张某体弱多病又无固定工作,无力承担,故小马找到父亲马某要求其承担学费、住宿费及以前拖欠的抚养费,但马某只同意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却不愿承担学费、住宿费。无奈,小马将马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自己的学费、住宿费。
请问,法院会支持小马的请求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该规定要求父母给予抚养费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子女未成年;二、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
小马已经年满18周岁,我们看小马是否满足第二个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小马已经成年,且已上大学,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其父亲马某没有支付学费的法定义务,法院应不会支持小马的请求。
小马可以通过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或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遇到的困难。
律师 姚孟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