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应成为“权钱勾兑”的“法外之地”
2015-09-10李东标
李东标
网络敲诈、有偿删帖等非法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很多受害方因为“心虚”,往往抱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急于息事宁人、破财消灾。
长期以来,网络在不法分子眼中成为敛财的工具,一些人打着“揭黑”“维权”旗号,把编辑、发布信息权当成要挟的筹码,并以此行敲诈勒索之实。更有甚者,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从事网络敲诈、有偿删帖等非法活动,把“权钱勾兑”的戏码表演到了极致。
网络敲诈、有偿删帖的肆意泛滥,带来了严重的危害。首先,这些非法活动损害了公民表达权,让公民合法的言论自由在无形中被压制、扭曲和剥夺;其次,误导了舆论,损害了网络公信力,使互联网成为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的“名利场”。
需要指出的是,部分互联网监管人员也加入到非法活动中,利用自己独特的身份,充当权钱交易的掮客,内外勾连,坐享利益分成,为互联网非法活动大开方便之门,影响极其恶劣。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铲除网络敲诈违法犯罪土壤,监管部门有必要采取切实的办法,以正人先正己的态度,坚决清理“门户”,切实防止“灯下黑”,维护监管队伍的纯洁性。
此外,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网络法治化管理,增加网络违法犯罪成本,坚决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删帖者和敲诈者的法律责任。
网络敲诈、有偿删帖等非法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很多受害方因为“心虚”,往往抱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急于息事宁人、破财消灾。这其中的原因自不待言。作为受害方应该自查自纠,强化自律,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网络秩序是社会秩序的延伸和扩展,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离不开个人、网络经营者、监管部门等社会诸多力量的协作共治,同时,也需要推进“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用法治规范网络空间的行为,实现常态化治理。唯有如此,才能遏制住遮盖互联网的权力“黑手”,斩断网络犯罪的利益链条,彻底清除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这朵互联网“恶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