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挚友,也是举报人
2015-09-10王志平吴有双杜娟
王志平 吴有双 杜娟
辽宁省朝阳市运输管理处原处长任洪田收受了请托人送的3块金条后,着实兴奋了一段时间,可好景不长就感到了揪心又“烫手”。于是将这几块金条“辗转腾挪”了多个地方,直至案发,他还是没舍得“脱手”。
熟料,就是3块金条和10万现金,给任洪田换来了八年牢狱之灾。
一封举报信
2013年初的一天,辽宁省检察院职务犯罪举报中心收到了一封涉嫌行贿受贿的实名举报信。举报人李航(化名)还提供了一段行贿人与举报人“对账”的电话录音。省检察院考虑到被举报人官职不低,决定将该案交由阜新市检察院反贪局异地侦查。阜新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岩、主管自侦工作的副检察长张翔与反贪局长张建新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初查。
面对举报人提供的一段神秘电话录音,办案人从中发现“任洪田”是该案的关键人物。任洪田何许人也?他是朝阳市运管处处长、朝阳市外环高速公路办公室主任,论级别是一个县级干部,论待遇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级人物,当时还正在主持修建朝阳市外环高速公路工程。这一涉案人员的特殊身份,对每一个办案人来讲,都是巨大的压力与挑战。为此,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副处长耿浩、侦查员李昂专程到阜新督办此案。
张建新立即成立了由陈春铭、白旭等人组成的办案组,兵分几路撒网初查。几天之后办案人员发现,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一的王凤龙系同学加好友,为合伙办驾校给任洪田送礼行贿,后因利益分配产生矛盾牵出本案。
办理受贿案件的取证之难,是办案人预料到的。为此,办案组首先确定接触行贿人王凤龙。他是一名高中体育老师,人脉较广,与举报人系大学同窗。他们是龙强驾校的创办人、合伙人。
他们既是挚友,也是合作伙伴,为什么会内讧至公开举报?带着这个疑问,办案人员缜密研究侦查方案后,逮捕了王凤龙。
3块金条换来驾校审批
王凤龙与举报人李航是大学同窗,且关系甚密,两家走动也非常频繁。2012年的一天,他找到李航称,自己有门路,李航有钱,两人可以合伙办个驾校挣钱。听到王凤龙如此提议,考虑到办驾照的人很多,是一条投资发财的路子,两人一拍即合。
说着容易,操作起来却很难。在朝阳市,申请办驾校得有指标,且按照规定需经市运管处上报,由省运输管理局审批。由于一个驾校市值达几百万元,而且当年的指标早已经用完,再加上龙强驾校的场地面积未达到规定要求,其审批难度可想而知。但一心想着发财的王凤龙却并没有被重重困难吓倒,他想起好友马天和运管处处长任洪田是好朋友,并坚信办驾校的事儿只要搞定任洪田就能成。王凤龙一拍脑门,立马找马天牵线搭桥。
同年5月的一天,在朝阳交通大厦任洪田办公室,马天提出有朋友想办驾校请他帮忙,任洪田表示在职权范围内尽量提供帮助,马天遂将3万元现金放在办公室后离开。没想到,几天后任洪田找到马天将钱退回来了。
任洪田为什么收下后又退钱,是嫌弃钱少还是事情难办?几个人思来想去、不明就里。王凤龙不甘心编好的发财梦就此止步,就又找机会宴请任洪田进一步接触摸底。任洪田在酒桌上透露说驾校指标已经用完、手续审批难度很大,如果办下来驾校手续,资质就值200多万元。说者有意、听者更有心,一旁的王凤龙听出了话外音。
几天后,王凤龙在银行办了一张“空”卡,直接放到了任洪田办公桌鼠标垫下面,离开后打电话告诉任洪田说卡里有30万元,想要试探一下对方。
几天后,任洪田去凌源市办事,就给马天打电话说要找王凤龙。王凤龙感到任洪田这关打通了,便迅速回家筹钱。2012年7月14日,任洪田和王凤龙等如约在酒店见面。原来,自王凤龙送那张“空”卡探好路后,就没再主动联系任洪田。不久,任洪田让马天捎话给王凤龙说自己要去凌源办事,心照不宣的王凤龙将准备好的10万元现金和从朋友处赊来的3块金条(共计500克)装进了黑色塑料袋放在了车上。
此次见面,短暂寒暄过后的任洪田主动说起审批驾校的事太难,但正在帮忙沟通运作,还将此前王凤龙给的银行卡给退了回来。见此良机,王凤龙赶紧“借坡下驴”收回银行卡,然后顺势将装10万元现金和3块金条的塑料袋放到任洪田车里。
回家后,任洪田将黑色塑料袋递给了妻子,说这是王凤龙孝敬咱们装修用的。几个月后,收到钱和金条的任洪田便和下属打招呼,将原本场地面积不够的龙强驾校申报手续上报至省运输管理局。
令人不可思议的事,如此费尽周折“花钱找人”办下来了驾校,为什么会祸起内部、公开举报生意伙伴?原来驾校开办后,王凤龙负责经营,李航的妻子觉得自家出钱,自己理应管账,但是王凤龙的妻子却不买账,想尽一切办法将对方排挤走。妻子遭遇如此礼遇,心存怨恨的李航干脆就来了“你不仁、我不义”,把意欲独吞果实的昔日好友来了个实名公开举报。
让证据说话
案情虽然已经基本明了,但最关键的受贿证据能否顺利获取,是对办案组全体成员的考验,也是决定整个案件能否成功告破的关键。
任洪田到案后,办案人开始对他进行讯问。但这位专家型官员却显然早有心理准备。面对询问,他顾左右而言他,显得十分沉着和镇静。第一轮审讯一无所获。无功而返的办案人一方面采取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外围侦查取证力度,用更强有力的证据说话。几个侦查小组马不停蹄的往返阜新、朝阳等地,不断获取新的线索和证据,最终证明了任洪田的受贿事实。
2013年12月,辽宁省彰武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任洪田受贿案。2014年12月15日阜新市中級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任洪田因受贿罪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没收违法所得现金10万元、金条三块计50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