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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观点

2015-09-10

民生周刊 2015年21期
关键词:定罪受贿罪职员

@zhu72b:这个判例搞得好!就像医疗卫生系统靠药品器材采购吃回扣,教育系统靠与新华书店之间的教材教辅搞“联营”吃回扣,已经是两方这些年来形成的一条利益链,私底下延伸到的个人受贿也很普遍。希望司法機关能全面介入,彻底斩断这只黑手。

@伯乐:回扣问题应该从严治理,依法依规才会让公平公正得到发挥。严格处罚要价采购吃回扣,对违反者进行严肃处理,撤职才是最好的惩罚!

@服务与支出:法院能做到这一点也不容易了。该处理无形对教育部门长期以培训、书籍、校服等,巧立名目乱收费、变相乱摊派敲响了警钟,是好事。

@490072767:受贿50多万,判处罚金20万,这还盈利30多万,有意义吗?

@虎跃龙腾1962:账外吃回扣就是私设小金库,是犯罪行为,必须追究有权决策者(也就是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及具体参与者)的刑事责任。

@纯属娱乐而已:教育局吃回扣属单位受贿罪,那么保险公司发展业务公开反扣业务费,而且反扣回扣点子相当高,有的个人收受,有的单位收受,员工小点,领导大点,单位有点或者没点,请问这种公开反扣(回扣)行为属于受贿和行贿罪吗?

@495608908:现在既然认定过错,而且这还不是个案。希望多排查,重点清查,要深挖,深究。还有就是那20万罚款从哪里出呢?是要找别人来买单?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珍惜:如果没有内情没有私怨,如此判罚,的确是件鼓舞人心的大好事。司法公平的里程碑。

@无为:行贿者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可在实践中从来就没有被追究过。造成行贿人越来越多,连国外入境者也入乡随风俗了。跟风!

@tgfdrwv:为什么看不到对该教育局领导的定罪处罚?我觉得“单位受贿罪”就是让那些收受回扣的普通职员逃避相应的罪责。难道是法不责众?就因为该教育局将回扣款分给下属职员就无法给个人定罪了?不合理。

@hucimei1231949:回想我们上小学时,书包里只有语文、算术两本教科书和一个铅笔盒和作业本。半天课,下午学习小组做作业(两小时)。老师还不定时查小组,走访家长。让人心暖啊。现在再也见不到了,令人心寒啊。

@steven10:这是正能量,起码在教育系统反腐败上开了先河,最希望反的就是医疗和教育,可是没什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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