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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第六工程局违规分包 致人伤残拖欠医疗费

2015-09-10王航

民生周刊 2015年23期
关键词:赔偿款工程局医疗费

王航

我來自重庆开县,是一名普通的外出务工者。2014年2月7日,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负责的三淅高速工程LXTJ-7标段,具体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五里川镇,我在参与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工伤事故,我本人从工地桥墩摔下,造成严重伤残。

事故发生后,我被送往当地河南洛阳正骨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颈7椎体骨折脊髓损伤并截瘫、右侧肱骨髁上髁间粉碎性骨折(肘关节强直)术后、骨盆多发骨折,而且造成小便不能自控、下肢全部瘫痪。

在治疗期间,负事故全责的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和福清市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导致我治疗延迟,洛阳正骨医院多次下达停止用药通知,欲将我赶出医院。由于无钱继续医治,我的病情在好转的情况下进一步恶化。

万般无奈之下,我的家人找亲戚朋友东拼西凑借钱,在洛阳正骨医院前后进行了3次手术,嵌入体内钢板10块,钢钉几十颗。可是,由于借来的钱已经花光,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和嘉盛建设公司的医疗费和赔偿款未到位,我的病情持续恶化。

2015年2月,经过卢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由该工程分包商嘉盛建设公司一次性补偿我90万元。

仲裁生效后,嘉盛建设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一直拖欠医疗费和赔偿款,两家相互推诿,拒不执行。直到现在,高速公路工程早已结束,我的赔偿款还没有到位。

期间,我多次联系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的项目经理和安全经理,以及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代表,希望他们按照劳动仲裁协议支付医疗费和赔偿款,但两家公司都不予理睬。目前,我已经无力继续医治,而不及时治疗,后果很难想象。

我的家在偏远农村,家中有60多岁的父母及90多岁的外婆,家庭负担十分沉重,原本就没有什么收入来源,只能靠我常年外出务工支撑整个家庭。

事故发生后,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连生活都不能自理,这对于整个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还背负了沉重的外债,父母天天以泪洗面。

据我所知,三淅高速LXTJ-7标段高速公路工程,是嘉盛建设公司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分包的,责任主体仍是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工程是不允许分包的。显然,如此分包已经超出正常劳务范围。

但是,无论工程是否合法,我作为普通施工人员并不能左右,我只要求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和嘉盛建设公司能够履行基本的社会责任,按照仲裁协议,及时支付我医疗费和赔偿款,让我能接受治疗,而不是冷漠地互相推诿,视普通打工者的生命如草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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