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存比20年历史被终结,银行放贷能力获释放
2015-09-10袁志辉
袁志辉
6月2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贷存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这意味着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得到彻底释放,贷存比约束下的金融扭曲得到一定矫正,金融改革的进程得到快速推进。
早在1995年,为了限制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规模,控制经营风险,《商业银行法》规定其贷存比不得超过75%的监管红线。在实际执行中,虽然也有银行偶尔突破这一限定,但需要缩减后期的信贷规模,整体商业银行体系被迫在贷存比红线内进行资本中介服务。在市场信贷需求旺盛期,为了利润最大化且不突破75%的贷存比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不在负债端想方设法吸收存款规模,正常的经营行为受到抑制。
此外,2011年以来利率市场化飞速推进,商业银行存款流失较为严重,一般存款转为银行理财、同业负债等其他的负债形式,商业银行总负债多元化的同时规模仍强劲增长。近几年贸易盈余萎缩,外汇占款流入放缓背景下,商业银行派生存款能力急速下降。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商业银行规避存贷比监管的成本不断提高。
贷存比的硬性规定日益无法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的金融系统发展需求,适时废除顺应了金融改革和经济转型的宏观战略要求。
首先,释放信贷投放规模,助力稳增长。二季度宏观经济增速仍面临压力,并且实体经济投资意愿持续低迷,经济面临惯性下跌压力。废除贷存比红线,有利于商业银行扩大信贷投放。虽然截至一季度,银监会口径的商业银行贷存比为65.7%,距离上限还有9.3%的空间,但是结构上看由于经营业务的差异,股份制商业银行尤其是城商行等中小银行的贷存比约束仍很强。从一季报来看,上市银行中有10家银行存贷比超70%,招商、中信等银行的贷存比短期突破75%。解除贷存比限制后,商业银行新增信贷投放规模理论上大幅增长。
其次,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2013年以来,降低融资成本被作为金融业重任,但是两年过去了,融资成本降低幅度极为有限,以一般贷款加权利率为例,仅从2013年初的7.22%下行到今年一季度的6.78%,且与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形成倒挂。废除贷存比后,商业银行信贷供给增加,将对贷款利率产生下移作用。更重要的是,没有为了满足贷存比规定而季末高息揽储的必要后,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势必下行,逐步传导至资产端贷款利率的下降。
最后,消除商业银行扭曲经营,并稳定市场利率预期。由于存贷比及贷款规模约束,在利润考核压力下,商业银行借道信托、券商资管等资产负债表外方式完成传统的资本中介服务,但是这既不利于银监会的监管,也不利于央行货币政策的顺利传导,且对金融市场产生扭曲,机构的杠杆套利、期限错配等行为极大加剧了整个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市场利率将在央行引导下自由定价,但是稳定性极大提高。
目前我国的融资结构仍然以信贷等间接融资为主,商业银行是经济金融系统中最重要的资本中介。取消贷存比约束,商业银行的业务重点由高息揽储、表外投放信贷活动转向资产端的管理,这也是国际化银行的运营模式。
存续了二十年的贷存比监管被终结,在稳定经济增长、推进金融改革方面可谓一石二鸟。而且在信贷资产偏向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出台该项政策,对市场冲击能达到最小化,但是效用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