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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舞台剧的名义向中纪委举报

2015-09-10黄剑

南方人物周刊 2015年26期
关键词:宋城博园奥兰多

黄剑

立秋已经数天了,杭州城依旧酷热难耐。偶尔下一阵暴雨,洗掉些许的暑气,但依旧闷热。8月11日,在位于杭州之江路的宋城景区,鹅毛般的“白雪”纷纷洒落在主舞台上,18个年轻女子身穿红衣白裙,头缠白练,或站,或跪,围在一头身首两处的神兽獬豸旁边,哭天抢地,之后又纷纷手举红色小板,上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失职渎职 干扰司法公正”。舞台的背景板是一块红色幕布,也写着这些文字。

导演这场舞台剧的是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宋城集团”)。这家以旅游、演艺为主业的杭州企业,试图用自己最擅长的方式,营造蒙受“不白之冤”的苦境。

当天,宋城集团在其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举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并配发舞台剧表演照片,上面写着“杭州六月飞雪,百名窦娥鸣冤”几个字。宋城集团以其执行总裁黄鸿明的名义发布这些举报内容,称已向中纪委递交材料,实名举报“齐奇失职渎职、干扰司法公正”,同时对外公布了黄鸿明的工作手机号。不过,这篇举报文章并未列出齐奇涉及的具体事情。

宋城集团是杭州知名企业,主要经营文化、旅游、酒店、地产等产业,在杭州、丽江、三亚等地拥有景区,总资产超过700亿元,是上市公司宋城演艺第一大股东,后者被外界称为“中国演艺第一股”,实际控制人为商人黄巧灵。

宋城集团以表演公开举报齐奇之后,吸引了大量眼球。蹊跷的是,这些举报内容在第二天被宋城集团全部删掉,新发布的是一则声明。

今年63岁的齐奇是贵州安顺人,此前他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自己年少时遭遇“文革”,在监狱、牛棚和监督劳动中度过青少年时代,因此决心投身法治建设。齐奇1983年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在上海司法系统工作二十多年。2007年12月,中央决定在换届中对全国26位省级法检“两长”推行异地任职交流,他因此进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个月后开始出任院长、党组书记,并在2013年连任至今。

到任浙江后,齐奇力推“司法阳光化”,做到“能公开的都公开”,甚至希望通过“阳光司法指数”进行量化评估;还一直建议通过立法,将民间借贷阳光化。

2013年,齐奇曾力排众议,先后为“张氏叔侄强奸案”、“萧山劫杀案”平反。“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不够重视是造成冤错案件的病根之一。”他曾如此对媒体说。如今,他自己却被人举报制造了“冤假错案”。

宋城集团的举报公开之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很快便组织人员核查。据《南方周末》报道,事件爆发后,浙江“省委领导已经第一时间联系了齐院长,他的秘书昨天连夜撰写了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向《南方人物周刊》记者介绍,他们看到的宋城集团公开举报没有指出具体的事情,经过一番了解,才发现与不久前终审的“休博园公司诉奥兰多公司纠纷案”有关,“他们(宋城集团)认为这是冤案。”

根据宋城集团的说法,举报齐奇是因为在最近二审败诉的“休博园公司诉奥兰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宋城集团董事长黄巧灵8月14日向澎湃新闻称:“我们现在能证明案件背后有人为干预,举报齐奇是有证据的,但具体证据目前仍不方便对外公布。”本刊记者曾就此多次约访宋城集团,但被拒绝。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了解到举报原因之后,便决定先对公众公开此案细节,在官网贴出“休博园公司诉奥兰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书,作为回应。

“我觉得这是对司法的羞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余文玲向《南方人物周刊》介绍,作为这一案件的主审法官,她感到很不平,压力倍增,认为自己主审的案件被“莫名其妙地炒作利用”,齐奇因此被攻击。

8月12日中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公布一份判决书,案号为“(2014)浙杭民终字第3200号”。第二天,杭州中院也在其官网头条发出一条《释明》,解释其判决理由。

一切都与一起涉及金额2亿元的房地产纠纷案有关。

2015年7月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城集团旗下的休博园公司与奥兰多公司的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宋城集团的所有诉求。宋城集团败诉,其位于杭州世界休闲博览园的一处商铺或许将永远丧失。

2001年4月28日,浙商黄巧灵代表宋城集团与萧山区政府签订杭州乐园二期(即“世界休闲博览园”)项目总合同书。双方约定先期开发“包括豪斯登堡区、荷兰水城和旅居结合的欧美风情小镇”,以及大型度假酒店和会议中心、高科技影视中心、水路交通游览设施及其他配套等,其中,高科技影视中心由环保、探险、天文、军事、历史等题材的多个影视馆组成。一年之后,萧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萧政办纪(2002)45号文件规定,“项目的商贸用房只能用于经营或出租,不能出售。”

这个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00亩,其中1780亩作为旅游休闲和科技教育综合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其余220亩作为景观房产建筑占地,使用年限为70年,萧山区政府同意颁发房产证。

2002年,杭州获得2006年世界休闲博览会的主办权。黄巧灵是杭州申办休博会的功臣,也是主要受益者之一。一名地产业人士介绍,宋城集团描绘的休博会蓝图吸引了当地政府,因此获得不少便利。根据宋城集团与萧山区政府签订的协议,如休博会申办成功,宋城集团将获得1944.58亩土地的使用权,总成本不超过1.37亿元,均价为每亩6万元左右。这名地产业人士撰写的分析报告显示:几乎同时,附近的“万向美之园”小区的商品房土地拍卖价格则为每亩88万元。

黄巧灵出生于浙江丽水一个农民家庭,17岁参军做侦察兵,曾多次立功受奖。他在部队坚持阅读和写作,曾做过军报记者。1983年,他从部队转业,在浙江丽水县新华书店做经理。他是一个“红楼迷”,一直在研究《红楼梦》,发表过名为《阴阳五行与红楼梦》的学术论文,因论点大胆和视角独特,甚至引得一些红学界权威注意,他也因此有机会与学者俞平伯、乐黛云等书信往来,甚至见面交流。

1987年,海南“淘金热”。黄巧灵也去了海南,举债在三亚承包了一座海滨浴场。没有冯仑、潘石屹那样幸运,第一桶金之梦毁于一场12级台风。

回到丽水老家,黄巧灵先后做过云和县文联副主席兼秘书长、丽水群艺馆馆长。1994年,他受杭州天工艺苑《清明上河图》模型毁于火灾的影响,决定筹资建造宋城主题公园。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宋城集团在几年间发展迅速,他也因此跻身富豪行列。2002年,黄巧灵以1.5亿美元的身家登上福布斯2002年度中国内地百富榜。

休博会申办成功后,黄巧灵很快组建杭州世界休闲博览园有限公司(下称“休博园公司”),开发杭州乐园二期项目。当年6月,宋城集团与嘉兴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隆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共同开发世界休闲博览园中旅居结合的美国小镇(即“奥兰多小镇”)。没过几年,这个项目便给他带来麻烦。

为开发奥兰多小镇项目,黄巧灵选择与杭州当地房产企业济和集团合作,合资成立杭州奥兰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奥兰多公司”),其中,济和集团持有90%的股份,宋城集团旗下的休博园公司持有10%的股份。

宋城集团提供51.06亩休博园景观房产用地给奥兰多公司开发。奥兰多公司与萧山区国土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显示,宋城集团为这块土地支付了591.63万元,平均成本为每亩11万元左右。按照萧山区政府要求,休博园中的景观房产建筑高度平均为6层,l楼为商贸用房,其余5层为景观房产。其中,商贸用房只能用于经营或出租,不能出售。

因此,宋城集团与奥兰多公司约定,宋城集团提供用地并开发1楼商铺,奥兰多公司开发2-6层景观房产。同时,奥兰多公司为宋城集团代建1层商贸用房,宋城集团支付1100元/平方米的代建费,总价为2458.5万元。由于土地使用权属于宋城集团,奥兰多开发的2-6层景观房产一直产权不清晰,无法完成验收备案,迟迟难以交房,曾引发数百名业主集体上访。

2008年底,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宋城集团将这块土地的所有权转让给奥兰多公司,交易价格为5600万元。同时,为保障宋城集团对奥兰多小镇1楼商铺的权益,双方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宋城集团以2458.5万元代建费为对价,向奥兰多公司赎回1楼商铺。

为此,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曾专门批复此事:为理顺产权关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同意将奥兰多小镇约1.35万平方米旅游公建用房项目的建设主体,由宋城集团调整为奥兰多公司。

然而,合作没有维持多久。2010年,双方产生矛盾,并快速激化。由于奥兰多小镇商铺迟迟未能交房,宋城集团开始频繁发函催促奥兰多公司,最后甚至发了律师函。奥兰多公司却不准备履约,拒绝交房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奥兰多公司称,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萧山区政府2002年的规定,奥兰多小镇1楼商铺只能用于经营或出租,并非商品房,实际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宋城集团最终起诉至萧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最初的判决是宋城集团希望看到的。

2011年9月完成的初审中,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奥兰多公司向宋城集团交付奥兰多小镇商铺,协助后者办理商铺产权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然而, 奥兰多公司上诉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发回重审。审判长余文玲向本刊记者解释,奥兰多小镇涉案房屋并不属于商品房,而是自建房,一审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案件重新审理,名称由商品房买卖纠纷改为普通房屋买卖纠纷,判决结果却与原来截然相反。宋城集团败诉,继续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坚持认定涉案房屋并非商品房,不能转让。2015年7月21日,杭州中院宣告终审判决,驳回宋城集团的诉求。审判长余文玲说,萧山区政府的一系列批复、抄告单、会议纪要等文件,从未同意涉案商贸用房可以转让。

余文玲介绍:休博园公司诉奥兰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关键在于涉案商贸用房能否转让。而判决书显示,杭州中院判决采信的证据之一即是“萧政办纪(2002)45号文件”中,关于这一项目商贸房不能出售的规定。8月1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在其网站发布《释明》,进一步解释其判决理由。

同一天,宋城集团在官网发文回应,抱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是采信“萧政办纪(2002)45号文件”,而对于萧山区政府之后对于这一规定的多次调整置若罔闻。

审判书显示,2006年开始,萧山区政府曾先后三次调整2002年的规定。依据“萧政办(2009)75号”文件《关于解决休博园公建建筑办理土地分证问题的批复》,萧山区政府曾批复:“同意威尼斯水城商铺20875.82平方米、苏黎士小镇商铺4896.40平方米、休博园其他公建建筑219976.44平方米按套办理土地分证;上述商铺在完成办理房产、土地分证后,再按二手房政策办理其转让手续。”

萧山区政府在回复宋城集团提出的奥兰多小镇商贸用房问题时,曾提出按照这份批复办理。

审判长余文玲称,2009年的这份文件并不能证明,萧山区政府已调整对奥兰多小镇涉案房屋“禁止出售”的规定。她向《南方人物周刊》表示:“根据上下文理解,该批复同意按二手房政策转让的仅是‘上述商铺’,即该批复第一条内容中的威尼斯水城商铺和苏黎士小镇商铺,并未包括休博园其他公建建筑。”她称宋城集团在引用萧山区政府批复内容时“断章取义,用省略号隐去了关键内容”。(宋城集团回应文章引用时,“威尼斯水城商铺20875.82平方米、苏黎士小镇商铺4896.40平方米”以省略号取代。)

“主审法官就此曾向萧山区政府求证,萧山区政府明确答复,以上文件并无同意涉案商贸用房转让的意思。”余文玲认为,萧山区之后的几份文件并未修改涉案商贸房不能出售的规定。

黄巧灵认为这原是一起必胜的案件,一审判决胜诉,但之后的重审、终审,却都判宋城集团败诉。他难以接受这样的结果,开始调查。他对外宣称,已经有证据证明齐奇干预了司法公正,然而却不愿进一步解释。过去数日,本刊记者曾多次尝试联系齐奇,均未得到他的回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名于姓媒体负责人表示,齐奇最近不会接受媒体采访。

审判长余文玲坚信自己的判决公正客观,是在坚守法律底线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如今 “被人以‘闹剧’等手段质疑,引起轩然大波”,企图影响司法公正。

8月18日,齐奇在沉默多天后,开始正面回击。当天,浙江省高院发布了齐奇写给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声明。这份名为《关于宋城集团以舞台剧和官网“举报”方式实施诬陷、诽谤事件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报告》称,宋城集团“用这样的方式对一个省高院院长进行诬陷、诽谤,不仅侵犯了我本人的声誉,而且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当属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刑事责任”。

宋城集团当晚第一时间回应称,齐奇的报告“未审先定性”,与其法官身份不符。

争议的两方,现在都觉得对方阻碍了司法公正。

(实习生王青欣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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