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投行的金融治理民主化之路
2015-09-10庞金峰
庞金峰
中国主导成立的亚投行正从投票权分配、公司治理、行长推选、员工选聘等方面不断完善着国际金融秩序
2015年6月29日上午9时许,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下称“亚投行”)特别财长会在北京举行,亚投行5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财长或授权代表出席了签署仪式,澳大利亚代表首个签署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下称“《协定)”),拉开了协定签署仪式的大幕,其中已通过国内审批程序的50个国家正式签署《协定》。各方商定将于2015年年底之前,经合法数量的国家批准后,《协定》即告生效,亚投行正式成立。
亚投行是国际金融领域的新事物,项目规模庞大,牵涉利益复杂。现有的多边开发银行的实践表明,意识形态、政治干预和官僚作风等是困扰政府间多边金融开发机构的主要因素。因此亚投行在筹建之初就致力于成为“精简、洁净、绿色”的国际金融机构,通过促进多边开发金融机构的竞争,来推动全球金融治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和合理化,从而保障其互联互通、互利共赢目标的实现。由中国主导成立的亚投行从投票权分配、公司治理、行长推选、员工选聘等方面不断继承、完善、探索和创新着国际金融秩序。
投票权分配体现公平性和民主化
对于一个多边机构而言,投票权和股权分配可以说是“命脉”,投票结构将直接影响多边机构的效率、普遍性和各方参与度,也直接关系到决策的效率和结果。为使亚投行的决策机制合理制衡、公开透明,各创始成员国历经五次谈判代表会议,就决策过程,以及管理委员会、理事会和董事会分别将扮演的角色开诚布公地进行探讨,并最终达成一致。
《协定》是亚投行的基本大法,其确定亚投行的总投票权由股份投票权、基本投票权以及创始成员享有的创始成员投票权组成。首先,每个成员的股份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亚投行股份数,亚投行法定股本为1000亿美元,域内成员和域外成员的出资比例为75:25,域内外成员认缴股本参照GDP比重进行分配,并尊重各国的认缴意愿。按相关原则计算,中国、印度、俄罗斯、德国、澳大利亚和韩国分列前几位。其次,基本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12%,由全体成员(包括创始成员和今后加入的普通成员)平均分配。另外,每个创始成员同时拥有600票创始成员投票权(按57个创始成员国计算,合计34200票,约占3.42%),基本投票权和创始成员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比重约为15%。
此外,《协定》规定,亚投行理事会采用简单多数、特别多数和超级多数原则进行决策。除另有明确规定外,理事会讨论的所有事项,均应由所投投票权的简单多数(指投票权的半数以上)决定;吸收新成员则采用特别多数(指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半数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一半的多数通过)原则批准;选举行长、增加资本金、修改协定、下调域内出资比例等重大事项均需要以超级多数(指理事人数占理事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且所代表投票权不低于成员总投票权四分之三的多数通过)批准。
这样的组合意味着投票权是动态的和开放的。虽然中国有297.804亿美元的认缴股本和26.06%的投票权,但吸收新成员采用特别多数原则批准,我国对此并无否决权,随着新成员的加入,中国和其他创始成员的股份投票权和基本投票权将不断被稀释,我国的投票权很可能逐步降到25%以下。
正如亚投行首任行长中方候选人金立群所强调的“中国第一大股东的地位不是特权,而是责任、担当。作为一个在国际社会中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将遵守国际通行准则,不会以老大自居,而是平等待人,有事好商量,尽量以达成一致的方式决策,而不是靠投票权决定。今后,随着更多国家的参与,中国将会单方面稀释自己的股份”。这相比美国对IMF和世界银行,日本对亚洲开发银行的拥有的否决权,是历史性的进步,体现了亚投行的公平性和民主化。
治理结构现代化:将避免过度官僚化和人事任免方面的“一股独大”
亚投行未来的治理结构将按照现代治理模式,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管理层三层管理架构。一般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高管构成,对于主权国家构成的亚投行来说,理事会相当于股东大会,作为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并根据《协定》授予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应的权力。在运行初期设非常驻董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就重大政策进行决策,同时设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落实管理层责任,并根据公开、包容、透明、择优的程序选聘行长和高层管理人员。
这符合现代治理决策团和监督团,也即所有权和执行权分开的要求。在治理结构方面,亚投行成员国必须汲取日本、欧洲和美国过去的工作模式,并加以改进,应坚持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治理模式及银行行为准则的最优模式。
管理层和整体人员素质是影响亚投行成败的最关键的因素。因此,亚投行要吸取亚开行的教训,极力避免过度官僚化和人事任免方面的“一股独大”。当前,董事会席位及行长、副行长人选竞争日益激烈,成为亚投行面临的又一挑战。根据特别财长会确定的候任行长遴选程序,亚投行意向创始成员国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名行长候选人。之后,候任行长人选将在2015年8月下旬举行的第六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上确定。亚投行正式成立后,将在首次理事会上根据《协定》有关规定,将候任行长选举为行长。7月6日,中国政府正式提名金立群为亚投行候任行长中方候选人,获得多方认可和好评。同时印度尼西亚、俄罗斯、英国、德国、韩国、法国、南非、巴西等国家对于董事会席位和副行长候选人都抱有期待。
开放、公平、择优聘用员工
随着正式运行时间的临近,亚投行的人员聘用标准备受关注。目前官方尚未公布相关标准,但是世界银行、IMF、欧洲投资银行(EIB)等多边机构的用人标准将是极佳的借鉴:以世界银行为例,其基本标准是候选人必须有过3种以上不同行业的工作经历,同时具备外语交流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专业素质等。如果参照联合国招聘“国际公务员”的标准,则候选人必须在32岁以下,且具备流利的英语或法语能力,并通过相关语言的笔试和面试。根据历年经验,通过简历筛选的仅13%,而考试录取率仅0.48%。录取后将进入联合国后备人才库,直至职位空缺后方有机会获聘,其间往往需要经过一到两年的等候期。
当前,亚投行加紧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源政策以及员工选聘程序和标准,基于其开放性和公平性,必将在全球范围内择优选聘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各级员工,要遵循性别平等、文化多元、机会均等、开放、透明等原则择优录用。亚投行应秉持开放、择优的理念,要避免出现亚开行人事管理权由日本长期把持的弊端和按地域配置员工的僵化思维。我们应客观认识到当前中国与美欧日相比,在国际组织的管理运营、规则引领、人才培养等方面较为欠缺,知识储备不足。IMF和世行雇员分别约为3000人和15000人,中国人都只占2%左右,远低于美国的17%和25%;担任较高管理职务的只有10人,而印度高达60多人。突破地域、文化、背景的局限,摆脱官僚化、裙带关系和政治因素的影响,从员工选聘环节做到专业性和中立性。
一路走来,亚投行给了亚洲及世界许多的惊喜,我们为取得的成绩欣慰,更要客观理性地认识到即将面临的挑战:比如亚投行治理体系面临的国际惯例和中国理念的协调融合问题;各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制度、宗教、语言、律法不同,文化、习俗、价值观差异较大,亚投行将面临文化融合的挑战将比直接明了的利益协调更具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此外,还面临战略决策和治理能力不足、治理结构的规范与效率的平衡、创始设计中模式的借鉴与创新等诸多挑战。
亚投行筹备获得了良好开局和各界好评,但我们要保持头脑警醒,认清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以亚投行的成功实践推动全球金融治理的民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