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脱钩”可望三赢
2015-09-10葛丰
葛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要求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其数量从上世纪80年代末不足1000个,迅速发展到2014年底近7万个,是各类社会团体中数量最多、增速最快的组织类型。
行业协会存在的目的在于弥补市场和政府失灵,降低交易成本。其作为一种介于市场和政府之间的治理机制,无论在预想效果中,还是大量成功实践中,都可以同时起到服务会员与协助政府的双重作用。而这一点,尤其对于正努力推进“小政府、大社会”转型的当代中国而言,尤其具备重要乃至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当然,作为历史沿革的一部分,我国行业协会在政府与企业间的“居中”地位时有偏差,这主要因为很多行业协会本就脱胎于行政部门,而这些所谓“自上而下型”的行业协会不仅自身定位不清,而且作为管理者的政府部门也会基于管理上的便利性,以及扩展自身职权范围的内在倾向,不愿放弃对行业协会的直接控制和干预。
这种夹缠不清引致的恶果并不鲜见,譬如曾经为人熟知的足协贪腐与足坛“假、赌、黑”问题等。如今随着改革步步深入,行业协会即将迎来正本清源彻底革新。这种革新因其不同以往的彻底性与全面性,可望加速引导出三赢局面:
首先,行业协会“脱钩”有利于政府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如此一则可以使政府专注于做好自己该做的工作;再则可以通过行业协会角色回归与职能归位,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良性互动。
其次,行业协会“脱钩”有利于推进行业内外部关系有序化,增进行业内会员共同利益。这主要体现在行业协会存在的原因之一,本就在于政府和企业有可能出现暂时性、局部性的目标不一致,而行业协会在协调、处理这种经常发生的不一致时,如果不先行切断自身与行政机关间的利益链条,那么,不仅这种协调很容易既欠缺公平,又欠缺效率,甚至其自身,也很容易构成对企业会员利益的又一重损害。
最后,行业协会“脱钩”不仅不会损害行业协会治理的有效性,而且还会使其获得更大发展空间。因为在行业协会背负本不该背负的利益负担情况下,其本身也常常成为受害者。如,公信力不足导致治理低效率、高成本,而且会员还可能选择“用脚投票”,因此,要摆脱这种看似有利但反受其害的局面,只有立足“脱钩”后的自主运行,才能在充分发挥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过程中,不断汲取发展动能,持续体现自身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