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仲勋领导西藏工作的经验分析
2015-09-10杨力源
杨力源
[摘 要] 习仲勋在领导西藏工作期间,将中央西藏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西藏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稳进慎重地推进了西藏工作;依照实际做好了西藏工作;重点做好了西藏统一战线工作,为西藏的革命、建设与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
[关键词] 习仲勋 西藏工作 新时期
1949年6月至1952年8月,习仲勋在西北局工作。1952年到1962年,他奉调中央工作。1980年到1993年一直在中央工作。这些时期,习仲勋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直接或间接地领导了西藏工作,为西藏的革命、建设及其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坚持“稳进慎重”的工作方针
稳进慎重进行西藏工作是习仲勋关于西藏工作的一贯主张。这不仅是他贯彻中央西藏工作“慎重稳进”的方针的结果,同时也是他对西藏工作的探索与实践的经验总结。
第一,“稳进慎重”处理了班禅返藏时机问题。1950年11月,针对十世班禅回藏时机问题,习仲勋和西北局在仔细分析形势后,主张对于班禅返藏的时机采取谨慎的态度。“班禅集团进藏心切这是很自然的……在目前情况下,班禅集团只有在全藏解放后或我中央政府与达赖政府谈判协议成立后,回藏才正合时机,过早对我解放西藏决策及团结全藏方针都会有影响。”[1]p172这对于维护西藏内部的团结起到了重要作用。1951年5月23日,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十七条协议”,其中规定:“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2]p43这为班禅返藏提供了法理依据。1951年9月19日,十四世达赖喇嘛通过中央驻藏代表张经武致电班禅,欢迎班禅返藏,至此班禅返藏时机成熟。
第二,班禅及随行人员进藏工作,要慎重稳进。1951年12月,十世班禅返藏之前,习仲勋受中央委托,前去为班禅送行。他在与班禅交谈时指出,班禅大师“要估计可能遇到的困难,要有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执行协议也要一步一步地去做”[1]p186。针对随行入藏人员中存在着过急情绪,习仲勋讲道,在西藏做工作,要采取“稳进慎重”的方针,不要犯急性病。所谓“稳进”不是不进,而是多用思想,多考虑,应办不应办?办了以后,后果如何?这样做,办一步就有一步的成绩,并且可以巩固起来,这是搞好西藏工作的方针。在西藏有些事情宁可迟办,不可急办,不怕慢,只要搞对,否则反而要走弯路。[3]p2651952年5月,习仲勋对其多年民族宗教工作的经验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两年来摸到一条可贵的经验,就是保持慎重,稳步前进……力求做得实在,不冒进。”[3]p278
第三,西藏民主改革要慎重稳进,防“左”防急。1962年5月,班禅向国务院呈送了一份《关于西藏和其他藏族地区群众的疾苦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的材料,其中针对西藏和兄弟省份藏区工作中“左”的错误提出了批评,也提出了纠正错误的相关建议。总体来说,这份建议中大部分意见是好的,但有一些是过头的。习仲勋受周恩来的委托,多次去看望班禅,并同他坦诚地交换了意见。后来,经过共同研究,产生了旨在西藏工作中纠“左”防急的四个文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时西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p573
第四,做好西藏工作要采取“稳进慎重”的态度。改革开放之初,西藏依然受“左”的思想影响。1982年1月,习仲勋指出,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左”的影响还是主要的,要求肃清“左”的思想影响。[3]p727与此同时,习仲勋也认识到西藏工作的复杂性。“不要以为我们在民族地区工作就懂得、认识和了解少数民族,一个社会复杂得很,要认识它可不容易,譬如西藏,多少年了,现在是不是都摸透了?不见得。”[3]1127所以在对待西藏工作方面还需坚持“稳进慎重”的方针。1983年9月,习仲勋指出:“在民族工作上、民族事务上,即使是很小的问题,都不能来轻易的处理,都要从宏观的方面考虑它的影响如何。当然,大的问题就不用说了,就更要细心一点地考虑。”[3]p8171986年1月,习仲勋强调,对于宗教问题“一定要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的态度”。另外,在处理西藏民族地区风俗习惯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时,也要采取“慎重稳进”的态度。“对少数民族地区那些不利于民族兴旺群众致富,不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的陈规陋习要采取积极而慎重的态度,通过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商量后,由他们自愿自觉加以改革。”[4]p457
二、依据西藏实际做好工作
“一切从西藏实际出情况出发”是习仲勋西藏工作的一个基本观点。早在十世班禅返藏前夕,习仲勋要求进藏干部,进藏后一定要注意调查研究,了解和熟悉西藏方面的各种情况,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宗教、风俗和历史等。要造成一种风气,这就是学习,了解不全面,就不能得出正确的方法。这实际上是强调了一切从实际出发对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性。[3]p265进入新时期,习仲勋在西藏工作上依然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习仲勋指出:“党中央关于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总方针和指导思想是明确的,现在的问题是从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贯彻落实。”[3]p1119
在实际工作中,习仲勋根据西藏具体情况,将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统一,解决了许多西藏的具体问题。根据1979年7月1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组织法规定,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要设立常机构——人大常委会。但是西藏地广人稀,各县机关编制有限。针对这种情况,习仲勋指出,这个事应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能“一刀切”,今后肯定要成立,从目前来看确实有些实际困难。按照全国人大的相关规定,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必须每两个月要开一次会,然而,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没有什么议题,开会就是组织大家学习文件。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将两个月一次的会议延期召开,同时希望全国人大办公厅能就此下一个文件。当负责人将这些情况向习仲勋汇报时,习仲勋指出:“人大办公厅不能下文件,但具体情况你们可以自己把握。”按照选举法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要通过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西藏也不例外。然而,西藏处于反分裂斗争的前沿阵地,敌我矛盾相对尖锐,故西藏自治区把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增进民族团结作为人大代表推荐人的前提条件。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事与愿违,一批破坏祖国统一与民族团结的分裂分子被当作人大代表选举出来。所以西藏自治区建议西藏变通执行选举法,实行等额选举。习仲勋在获悉此情况后,认为这个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并对西藏自治区的建议持赞成态度。[5]p36
习仲勋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多次亲自主持关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讨论,强调要尽快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的脱贫问题,并要求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真正解决问题。1986年11月1日,习仲勋在全国民委主任(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西藏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经济上很贫困,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很低。[3]p1122因此,西藏的中心任务就是要把经济建设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集中力量抓经济工作。同时,也要看到,西藏的贫困落后是历史上长期形成的,要想很快改变过来,也是不可能的。西藏与内地相比,有很大得特殊性,不能盲目照搬内地的经验,不能什么事情都要向内地看齐、攀比。要搞好西藏的经济建设,必须从西藏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扎扎实实地推进。[5]p32
西藏灿烂辉煌的历史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仲勋非常注重从实际出发,继承保护和发展西藏的传统文化。1984年8月,胡启立、田纪云赴藏调研,回京后向中央提出成立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的建议。后来,习仲勋主要负责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的筹建。在中心筹建过程中,他事必躬亲,就连对中心干部的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都一一研究落实。1986年5月20日,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成立。习仲勋在成立大会上指出,我们的藏学研究要面向西藏和其他藏区的实际,把理论研究和建设繁荣、幸福的新西藏,为藏族人民造福结合起来……要防止那种脱离实际、脱离政治、为研究而研究的倾向。[3]p1074
1981年8月,邓小平指出:“干部问题具有极端重要性,少数民族地区工作能不能搞好,关键是干部问题。”[6]p762因此,要想做好西藏工作,必须立足于西藏的现实情况,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习仲勋对于西藏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也非常重视。他指出,西藏“既要培养领导干部,又要培养管理干部、技术干部和科研人员……”与此同时,习仲勋还强调,西藏的领导班子特别是区党委领导班子的团结极为重要,这是搞好西藏工作的一个前提条件。为此,他要求区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谦让,相互关心,相互信任,相互支持……[5]p32
三、搞好西藏统一战线工作
(一)西藏和平解放时“言传身教”做好上层统战工作。1951年4月22日,班禅率领班禅堪布厅官员赴京途经西安,习仲勋代表西北局到机场迎接。从此,习仲勋与班禅开始了将近40多年的友谊。习仲勋对年仅13岁的班禅很尊重,言必称“佛爷”,习仲勋认为这就是民族政策的表现形式。[1]p184正因为这样,习仲勋与班禅的初次见面,给班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十世班禅在返回青海塔尔寺后致信习仲勋,信中说:“此次来陕,晋谒崇阶,面聆教诲,蒙您特加青睐,热烈招待,既荷礼遇有加,复蒙惠赠厚贶,隆情雅谊,无微不至。返青时又蒙派员沿途照料,仰见关怀之殷切,益增衷诚之感谢。”[1]p178
1951年11月,中央致电西北局:“请仲勋同志于班禅启程前代表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前去向班禅致欢送之意,并向随同入藏的藏汉人员讲解政策。”[1]p180习仲勋按照中央安排前往青海为班禅送行。1951年12月16日,习仲勋在欢送十世班禅回藏大会上指出:“我希望并且相信,班禅额尔德尼先生回藏后,一定能在毛主席和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同达赖喇嘛更加紧密团结……为建设一个辉煌灿烂的新西藏而奋斗。”[1]p184-185习仲勋私底下也多次与班禅进行交谈,要求班禅及相关人员进藏后一定要维护西藏内部的团结。十世班禅后来回忆说:“习仲勋向他介绍了西藏内部的形势,全面讲解了中央对西藏的工作方针政策,中心问题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协议,主动搞好同达赖喇嘛和噶厦官员的团结……”[1]p185-186与此同时,习仲勋在给随同班禅入藏的工作人员讲解政策时指出,西藏目前主要应搞好统一战线工作。以我们为主体,首先搞好达赖与班禅之间的团结,然后搞民族之间的,宗教界的上层和下层,喇嘛和俗人,农民和牧民之间的团结,组成一个爱国反帝的统一战线……要争取达赖、班禅到反帝统一战线中来。当了解到随班禅入藏的干部中存在对于班禅方面有过高要求时,习仲勋指出,对他们落后的方面不要要求太高,只要“大同”就可以,“小异”是要有的。有“小异”又有大同,这就是统一战线。[3]p265
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通过细致的工作,西藏内部逐渐出现了前所未有团结局面。1954年9月,达赖喇嘛与班禅大师联袂进京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2年,习仲勋奉调中央工作,但他和班禅大师的友谊一直延续着。1954年到1962年,习仲勋受中央委托,一直负责与班禅大师联系,直接负责对班禅方面的统战工作。[3]p1231
(二)改革开放时期努力拓展西藏爱国统一战线。新时期,习仲勋非常关心重视统战工作,他认为,尽管时代不同了,任务不同了,三大法宝不能丢。“在今后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爱国统一战线对加强我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大统一,保证我国社会长治久安,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3]p1136因此,统一战线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和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具体到西藏爱国统一战线工作,习仲勋主张在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拓展爱国统一战线。在谈到达赖喇嘛与班禅对待祖国态度问题以及中央对待他们的政策时,习仲勋指出:“达赖喇嘛在50年代时,是心向我们的,但后来慢慢变了,辜负了党中央和毛主席对他的期望,叛逃外国,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班禅大师和达赖喇嘛有原则的区别,在政治上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人物。”[5]p29“西藏问题的关键是达赖、班禅问题,也是一个宗教问题。而在今天又是对达赖、班禅这两个精神领袖的基本认识问题。对这两个人的态度确定了,依此才可作出对西藏地区的政策和方针。否则,我们就会思想混乱,方针不明确,因而引起政策矛盾,在工作中发生失误。”[5]p569
在拓展西藏爱国统一战线的具体工作中,习仲勋保持了同班禅的良好友谊,坚决反对十世达赖喇嘛分裂祖国的错误立场,注重团结西藏上层爱国人士,发挥他们在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习仲勋与班禅大师久别重逢。1980年底,习仲勋回到中央分管民族、宗教、统战工作,班禅大师与习仲勋接触更加频繁,友谊更加牢固。“平时,他们经常往来,互致问候,遇到工作上的问题,更是促膝谈心,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有了不同看法,习仲勋在肯定班禅大师正确的基础上,循循善诱,启发引导,逐渐改变其不符合实际的见解。”[5]p83这直接巩固了西藏的爱国统一战线。1982年,习仲勋在接见达赖喇嘛私人代表时指出:“最主要的问题是提醒你们,把西藏搞成一个‘国家’不成,搞所谓的高度自治也不成,要改变这个态度,不然我们没有共同语言。”[4]p240“以西藏作为一个国家与中央对话,还是你以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来讨论问题,这是个原则问题。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对与不对要用这个标准来判断,后面讲的都是这个原则性问题的具体化,精神完全一致没有矛盾。”[4]p238然而,达赖集团并没有放弃其分裂祖国的立场。1987年,在西方敌对势力的支持与怂恿下,达赖集团在拉萨策划发动了一系列“打砸抢烧杀”事件。针对这些事件,习仲勋明确指出,拉萨发生的骚乱事件,是达赖集团精心策划的分裂祖国、破坏西藏安定团结的一次严重政治事件……我们一定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反对一切分裂主义活动,决不能手软。[5]p33
在拓展爱国统一战线的工作中,习仲勋非常重视发挥西藏爱国进步人士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他指出,西藏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民族宗教界在历史上形成了一批爱国进步代表人士,如班禅大师,阿沛·阿旺晋美等……今后,凡是有关西藏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以及一些重要措施,都应该事先同他们充分协商,认真地同他们交换意见,共同的把西藏的事情办好。要进一步同他们建立起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关系,在团结广大民族宗教人士方面,在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方面,在开展国际友好交流方面,在反分裂斗争方面等,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特殊作用。[5]p3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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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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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习仲勋纪念文集[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
[6]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 彭月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