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是一所学校
2015-09-10施黄飞
施黄飞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走过了六十年的光辉历程,各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及其机关作为这一制度的组织者和实践者,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人有幸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岗位上服务了七年多,深深地体会到:人大是一所学校。在这所学校里,增长了知识,提高了才干,促进了修养。
人大是学习法律的学校。各级人大处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第一线。人大要依法履职,首要的是要认真学习法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各种法律、法规十分庞大,要全部学习,确实十分不易。但是,作为一个地区的人大工作者,最根本的是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统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大法。最基本的是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这是人大工作者最基础的法律知识。除此之外,还必须按照人大工作的需要学习各种专业性的法律法规。只有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才算在知识储备方面进入了人大工作的门槛。记得在2008年,也是《监督法》实施的第二年,区人大常委会要对本区的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开始时,有个别同志对此感到不理解,认为以前对“五年发展规划”都是在制订时审议批准一次,没有中期评估这一概念。针对这一模糊认识,区人大常委会就及时阐明了这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开展中期评估就是依法履职。由此可见,实践在发展,法律在完善,要做好人大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地学习和掌握各种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做好人大工作的主动权。
人大是转变作风的学校。作为一个人大工作者,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而且更需要了解实际。要了解实际,就必须转变作风,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在人大机关工作的同志,来自方方面面,有相当一部分同志来自具体工作部门。因而,有些同志往往感到自己对实际工作比较了解,容易忽视转变作风,缺乏调查研究。事实上,在当今加快推进改革发展的年代,实际情况在日新月异地发生变化,要做好人大工作,开展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有效监督,如果不掌握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就找不准监督的“穴道”。同样,如果不了解实际,不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后,如果没有认真深入地研究,也就不会有很好的审议(评议)效果。2007年,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通过深入调研后发现,在本区的城镇化建设中,相当部分已建成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影响了居民们生活,于是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由若干区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加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议案。此议案得到了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迅即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问题的解决,用了三年不到的时间,较好地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了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目标,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人大是促进修养的学校。人大是一个讲规则、重程序、求实效的工作部门,初来人大工作的同志往往感到不大适应。人大工作千头万绪,但是人大工作部门的工作定位、工作力量决定了其工作安排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面面俱到。而是必须按照人大工作的规则,围绕工作大局,列出若干重点、经过法定程序,然后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调研,组织审议(评议),甚至对需要整改的问题予以跟踪监督,直至取得实效。通过多年来的人大工作实践,我深深地体会到:这种讲规则、重程序、求实效的工作路子,看起来似乎太“一板一眼”,然而正是在这种工作氛围的陶冶下,往往可以培育人的“凡事予则立,不予则废”的思想方法,树立人们对工作求真务实的工作标准,同时也会对人的自身修养的若干方面起到了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
我在人大工作的时间不算长,但是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带给我的收获是多方面的,人大是人生成长过程中一所不可多得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