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重整:挽救危困企业的“强心针”
2015-09-10朱瑞
朱瑞
历时短短6个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审结沪上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经过司法重整,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公司)终于“起死回生”,有望成功“保壳”,于2015年恢复上市。
据悉,上海法院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意见,自2014年5月起着力推进破产审判,专项解决破产案件受理难的问题。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经验做法,对今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法院裁定受理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案
超日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国内较早从事太阳能光伏生产的民营企业。公司位于上海市奉贤区,于2010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4年5月,因连续三年亏损,超日公司被暂停上市;其发行的“11超日债”也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上首个公司债违约案例。超日公司的供货商之一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超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上海一中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超日公司进行重整。
上海一中院查明,该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超日公司资不抵债,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故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裁定,依法受理该起破产重整案。
探索“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新模式
根据相关规定,超日公司若要恢复上市,必须在2014年年内重整成功,扭亏为盈。而超日公司负债规模大,所涉债权人众多,还有大量需要调查的海外资产,本案可谓“时间紧、任务重”。
由于以往的破产案件多是国企,管理人多由企业主管行政机关派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上海一中院根据本案特点,创新工作方法,采用市场化的方式,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竞争及评审,最终选定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并在境外有分支机构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联合管理人。
与此同时,还成立了由该院及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以确保破产重整工作稳定、有序展开。
超日公司通过“生死大考”
在上海一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立即进驻超日公司,全面接管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公开招标,同样从事光伏行业的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被确定为投资人。经过紧张的调查、论证,10月7日,《重整计划草案》终于“出炉”,普通债权将获得高于破产清算状态下近5倍的受偿;如计划获得执行,“11超日债”将获得担保,本息全额受偿。
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现场投票、计票环节扣人心弦。终于,重整计划草案一次性获得投票通过。此后,法官多次往返深圳协调推进执行,12月24日,重整计划终于执行完毕,上海一中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司法重整让危困企业“起死回生”
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案顺利审结,得到了社会的广泛高度评价。上海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称,该案是以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方式化解公司债违约风险,并通过司法重整让企业“起死回生”的成功典范。
担任该案协调小组组长的上海一中院副院长汤黎明指出:“司法重整往往是挽救危困企业的‘强心针’。重整是个系统工程,由上海一中院会同上海市金融办、奉贤区政府、市公安局、维稳办、广场办等单位组成的协调小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全球光伏行业整体处于复苏阶段,引入同行业投资人,能够帮助超日公司尽快恢复生产,同时解决员工就业问题,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担任该案审判长的上海一中院民四庭原庭长宋航介绍说。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一中院在该案重整程序推进的每一步,都主动发布案件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保障公众知情权,实现以公开促进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