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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社区治理 增强维稳能力

2015-09-10齐晶

人民论坛 2015年32期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治理

齐晶

【摘要】城市社区居民涉案、纠纷事件、居民上访是城市社会不稳定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判断城市维稳形势的重要指标。由于房屋拆迁、流动人口、社区服务资源不足等问题,城市社区的不和谐因素在增加。文章在总结影响其省城市社区稳定诸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推进城市社区维稳工作,必须要注重管理和服务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并从矛盾调处、治安防范、民主建设等方面增强社区的维稳能力。

【关键词】城市社区 维稳能力 社区治理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地造成社会流动加快,社会分化加剧,社会矛盾冲突问题增多,维护城市社会稳定已成为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目标选择。

城市社区维稳形势

城市社区居民涉案、纠纷事件、居民上访是城市社会不稳定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判断城市维稳形势的重要指标。在某省所调研的社区中,有49.2%的社区发生过群体性事件,社区均发生10.5起;有35.5%的社区存在居民上访现象,社区均发生3.0人次;有26.4%的社区存在居民纠纷案件,社区均发生11.3次,从总体上看社区维稳形势比较严峻。

从社区涉案状况来看,流动人口为主要涉案主体,入室盗窃事件为主要涉案类型。在所调研社区中,样本社区中在涉案人群上存在显著差别。在涉案的628人中,有380人是流动人口,其比重达涉案总人次的六成以上,达到60.5%;涉案的248个属于本社区居民,其比重为39.5%,前者比后者高出了21个百分点。在所调研社区中,113个社区共发生146起刑事案件,平均每个社区发生1.3起,发案率为21.2%;120个有效样本社区中,发生入室抢劫的有68个社区,社区发案率为56.7%,超过总数的一半,平均每个社区发生6.5起。比较而言,入室盗窃案件是大多数社区的主要案件类型。

从社区上访情况来看,拆迁纠纷仍是上访的主要诱因。上访是社区社会矛盾激化的表现,也是当前社区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方面。调查显示,在141份有效样本中,共有50个社区存在居民上访现象,进一步分析,在140个有效样本中,共计有419人次上访,平均每个社区上访为3.0人次。

在分析社区上访的原因中,我们发现,上访的主要原因是拆迁纠纷的社区,占总样本的比重达32.7%,占三成以上;由于福利待遇纠纷、劳资纠纷上访的社区,占比分别为21.8%、10.9%。因其他原因上访的社区占34.6%,主要有土地纠纷、邻里纠纷、物业建设等。居民上访的原因多样化,敢于通过上访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需要注意,拆迁纠纷是社区上访的主要诱因。

从社区纠纷问题来看,社区关系不和谐,居民纠纷为主要类型。社区纠纷事件说明社区内部关系的紧张,是当前社区不稳定的重要表现。调查显示,在148个有效样本中,共有111个社区存在纠纷现象,达到七成半,占比为75.0%。合计发生1673起纠纷事件,社区均纠纷事件次数为11.3次/社区。可见,社区不和谐因素在增加,社区纠纷成为影响社区稳定的因子。

社区纠纷事件的存在是社区不稳定的重要表现。超过八成的社区纠纷属于居民间纠纷。调查显示,在1549件纠纷中居民间纠纷事件数目为1252,占有效样本的比重为80.8%;居民与政府纠纷、居民与社区委员会纠纷事件的数目分别为107、1252,占有效样本的比重分别为6.9%、4.3%。可见,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冲突是社区纠纷最主要的类型。

当前影响该省社区稳定的主要制约因素

文化教育资源总量有限,居民群体意识不强。城市社区的稳定和谐离不开社区文化功能的发挥,构建稳定的社区应以文化建设为基础。社区完备的教育资源和丰富的文化活动,不仅能够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而且能够使不同群体在文化生活中得到共鸣,增强人际关系的和谐度和社区的凝聚力。

根据本次调查数据可以发现,学校数量的多少是当前城市社区稳定与否的重要制约因素。学校数量为0~1、2~3、4~5、5个以上时,其相应的社区均发案次数依次为6.3次/社区、7.5次/社区、4.3次/社区、3.0次/社区;相应的社区均纠纷事件次数依次为13.1次/社区、12.2次/社区、9.6次/社区、10.1次/社区。可见,随着学校数量的增多,纠纷事的发生率总体上呈现降低的趋势。

文化设施,也就是文化硬件的建设也是社区建设不可忽视的方面,是群众文化活动的基础,可以密切居民与居民间,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社区中的文化场所设施包括书报阅览室、老年活动室(活动中心)、儿童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等。从数据分析的结果来看,文化场所的数量从5个以下到10个以上,案件的发生率降低了49.5%,纠纷事件的发生率降低了38.3%。可见,总体上随着文化设施数量的增多,社区更趋于稳定,而目前我国社区的文化资源数量仍然不足。

流动人口队伍壮大,社区维稳难度加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外来人口的队伍日益壮大,这些外来人口为城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给城市社区的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随着外来人口流动的范围和频率的不断增加,城市社区人员结构的复杂性与日俱增,容易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产生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从案件的发生比率上来看,在流动人口比例为5%以下、5%~15%、15%以上的样本社区中,发案样本社区比例分别为36.5%、58.3%、64.7%。也就是说,随着社区外来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样本社区发案的比重依次增加,二者呈显著的正比例增长关系。与发案情况相似,从社区纠纷的发生比率上来看,在流动人口比例为5%以下、5%~15%、15%以上的样本社区中,发案样本社区比例分别为30.8%、38.9%、38.2%。可见,随着社区流动人口数的增加,发生纠纷的社区比重也呈现总体增长的态势。

治安防控体系不完善,社区维稳能力不足。社区治安防范体系的建立,充足的警力和完善的防范设备是维护社区稳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在物防方面,根据Pearson卡方检验可知,社区安装监视器个数的不同与社区发案次数上存在显著差异(P=0.000<0.05)。监视器的数量在0、10个以下、10~20个、20个以上,其相应的社区均发案次数依次为4.7次/社区、7.2次/社区、5.2次/社区、3.8次/社区。可见,防范硬件建设对于预防和减少入室盗窃案等案件的发生率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完善社区治安防范的硬件建设应视为社区治安工作的重点。

从社区道路灯光来看,单位面积路灯数越多,发案次数越少。每平方公里路灯数在0~40盏的社区有35个,共发案415起,社区均发案次数为11.9起,每平方公里路灯数在41~100盏的社区有34个,共发案138起,社区均发案次数为4.2起,每平方公里路灯数超过100盏的社区有33个,共发案65起,社区均发案次数为1.9起。在社区单位面积路灯数不同的情况下,社区均发案次数具有明显差异(P=0.001<0.05)。社区单位面积路灯数越多,发案次数越少。

在人防方面,根据Pearson卡方检验可知,社区值班室个数的不同与社区发案次数上存在显著差异(P=0.000<0.05)。社区值班室的数量在0个、1个、2个、3个及以上,其相应的社区均发案次数依次为23.8次/社区、7.2次/社区、6.5次/社区、4.8次/社区,可见,没有值班室的社区与设有值班室的社区相比,案件的发生率显著增多,并且随着值班室的增多,案件均发生次数在不断减少。为维护社区的稳定,应加强社区值班室的建设,扩大人防力量的覆盖面。

中介组织力量不足,社区自治基础薄弱。社区中介组织是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主体,是社区自治的重要力量,对于加强社区的专项服务,增强凝聚力,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等,都起着重要作用,而且也是居民与政府、居民与居民矛盾冲突的润滑剂。其中物业管理公司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来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区的治安状况。根据本次调查数据可以发现,是否有物业管理公司是当前城市稳定与否的重要制约因素。

在案件的发生上,有物业管理公司的社区中发案规模为5.9次∕社区,而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规模为6.7次∕社区,也就是说,在有物业管理公司条件下,社区案件的发生率降低了13.6%。从纠纷事件的发生情况看,在有物业管理公司条件下,社区纠纷的发生率降低了35.6%。从上访情况看,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社区中发案规模比有物业管理公司的规模高3.3次∕社区,在有物业管理公司的条件下,社区纠纷的发生率降低了60.0%。可见,物业管理公司对减少社区纠纷和上访事件的发生起着更为显著的作用。但从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情况看,我们还要扩大物业管理公司在城市社区的覆盖面。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反映其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行为的群众性自治机构。业主委员会通过团体参与和召开会议的形式,聚合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且可以为社区中的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和消除提供了渠道。分析得出,在有业主委员会的社区中,其发生纠纷事件的样本占总体的比重为75.3%;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社区中,其发生纠纷事件的样本占总体的比重为77.4%,可见业主委员会的存在对于减少居民的纠纷,建立和谐的居民关系起着积极的作用。

志愿者组织也是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主体,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区服务工作,包括社区医疗、社区养老、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等。分析发现,在有志愿者组织的社区中,发案社区占总样本的比重为16.7%,发生纠纷事件的社区占总样本比重为40.0%;没有志愿者组织的社区中,发案社区和发生纠纷事件的社区,分别占总样本的比重为50.0%、40.9%。

民主建设有欠缺,社区矛盾难以化解。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实行自治制度,目的在于让广大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职能。

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民主建设对社区稳定也有重要的影响。在49个没有实行直选的社区里,共发案313起,社区均发案次数为6.4起。但在115个实行了直选的社区里,共发案655起,社区均发案次数减少到5.7起,即发案率下降了10.9%。卡方检验得:P=0.00<0.05,这说明社区是否实行直选对社区发案次数有很大的影响,社区实行直选有利于减少社区发案次数,更有利于社区稳定。

社区居委会每月例会次数与社区均发案次数成反比例关系。在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例会次数不同的情况下,社区均发案次数具有明显差异(P=0.00<0.05)。社区居委会每月例会次数与社区均发案次数成反比例关系。每月例会次数越多,社区均发案次数越少。

从居委会人员情况看,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8~10人时,社区发案次数最少。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数不同的情况涉案情况的社区按百分比等分为3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在1~7人、7~10人、10人以上时,其相应的社区均发案次数依次为6.7起、2.0起、8.0起,社区发案次数呈明显的“V”字型结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8~10人时,社区均发案次数最少。

推进社区维稳工作的几点对策

推进社区文化建设,增强维稳效力。单位制解体后,社区居民失去了对社区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需要通过加强社区文化体制建设,形成一种有利于价值观念整合的“心理社区”,为社区稳定提供动力。一是加强社区观念文化建设,提高居民的综合素质;二是加强社区制度文化建设,增强社区居民的责任感;三是加强社区行为文化建设,使之成为居民交往的纽带;四是加强社区物质文化建设,使之成为居民理想的家园。

规范流动人口的管理,缓解维稳压力。首先要改善社区的管理,为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提供良好的支持。①改进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理念和方式,从防范式、规范式向引导式、教育式转变,增进流动人口对社区工作的了解。其次要改善社区服务,把流动人口纳入到社区服务的范围,积极为其排忧解难,逐步增强流动人口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最后要通过举办各类活动,促进群体互动,增进社区两个群体间的交往和了解,建构流动人口与社区居民共同的社会认同。

加强社区防治力量,完善维稳机制。一要建立全方位的防范格局,实现群防群治规范化,促进“防范队伍专业化,防范工作社会化,防范组织网络化,防范形式多样化”。二是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在具体工作中做到疏导,做思想工作,讲道理,讲法律,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提高群众的自治自防水平,形成人人重防范,人人参与防范的浓厚氛围。

促进民间组织壮大,形成维稳合力。目前,我国社区的民间组织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让民间组织融入到社区建设中;二是积极培育发展壮大公益性组织;三是提高组织的社会化程度②。另外,还要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着重解决民间组织在税收、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完善矛盾调解机制,健全维稳制度。应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尽可能将社区稳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社会矛盾激化。一要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促进调解能力的提高。二是要加强检查督导,建立规范化的调解程序。三是要完善社区调解的工作方式。四是要拓宽社区调解的工作区域,加强与司法、警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加快社区民主建设,增强维稳能力。一是解决居委会工作行政化的问题,提高居民对居委会的认同度。首先要完善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在居委会成员提名方式上,使居民直接选举制度化、民主化。二是要创新社区自治参与制度③。居委会要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参与程序,推行事务公开制度。三是要培育居民的参与意识,把解决居民的问题放在首位,增强和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作者单位: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党校;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BDKT02)

【注释】

①桓金良,唐旻星:“城市社区管理与城市社会稳定”,《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5期。

②俞可平:《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③叶大凤等:“论我国公共政策过程中公民参与机制的构建”,《福州党校学报》,2007年第5期。

责编/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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