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2015-09-10
2015年3月20日 《大众日报》
深刻把握“四个全面”相互关系
“四个全面”作为党治国理政的总纲领,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改革、法治与党的领导等各个方面的关联性和互动性进一步增强,每一个方面的进展都会对其他方面产生重要影响,每一个方面又都需要其他方面协同配合。中国改革发展稳定的这种整体性特征,决定了我们的各项决策部署,必须更加注重“四个全面”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一些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大多是涉及全局的改革难题。这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子落而满盘活”,关系发展大局,关系改革成效,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重中之重,是整体工作的有力支點。以这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势必对全面协调推进“四个全面”起到牵引和推动作用。
2015年3月25日 《光明日报》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重在“制度”二字
权力清单制度是推动依宪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改革举措,其核心是一切权力出自法律,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清单制度首先就是要以法律为准绳,对现有的行政权力来一次彻底衡量,合于法的明确之,不合于法的去除之。就像公布法律一样,也将权力的“家底”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重在“制度”二字。要实现权力公开运行并实现良性循环,不仅要公开权力清单,还要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因而在权力普查基础上列出权力清单之后,还需要作出具体的权力流程图,让公众看得懂、能监督,并及时公布权力行使结果。最后还要根据公众的反馈意见作出改进,从而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流程图,完善权力清单制度。
2015年3月27日 人民网
没有法治意识就没有法治国家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没有法治意识,就没有法治国家。要把法治国家建设纲领和蓝图变为人民生活现实,必须举全党之力、全民之力,万众一心、共同努力。从实践上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场“啃硬骨头”的改革,而其最艰难也是最重要之点,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这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无疑也是一场极其深刻的思想革命。要确立法治意识这一法治国家之魂,必须处理好法治意识与法律自觉、法治意识与党的领导原则的关系。一个国家有没有形成法治意识,从根本上说,就是要看这个国家的人民是否已经把法律转化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法律自觉。在法治实践中决不能把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对立起来,在思想上必须把法治意识与党的领导原则有机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