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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养老金并轨的公务员工资调整探析

2015-09-10高洪成姜瑞青

理论导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公平性公务员

高洪成 姜瑞青

摘要:养老金并轨为公务员的工资调整提供了契机,也对其工资调整提出了要求,公务员的工资调整是养老金并轨制度顺利推行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尚存在结构不合理、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调控机制不完善、基层公务员工资待遇偏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只有在调整优化工资结构的基础上,实现公务员工资的稳步增长,公务员工资改革才能取得成效,养老金并轨制度也才能得到顺利贯彻实施。

关键词:养老金并轨;公务员;工资结构;工资调整;公平性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5-0013-03

作者简介:高洪成(1978-),男,河北唐山人,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姜瑞青(1989-),男,河北邢台人,东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一、养老金并轨与公务员工资调整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实行有区别的养老保险政策,私人部门的养老保险一般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公共部门的养老保险则完全由财政担负,养老金双轨制饱受公众诟病。为了改变这种现状,近年来国家着手进行公共部门养老保险相关制度改革,建立了与私人部门相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即所谓的养老金并轨。养老金并轨与公务员工资调整密切相关,一方面,养老金并轨为公务员工资调整提供了契机,更对公务员工资调整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公务员工资调整能为养老金并轨的贯彻实施提供重要保障。总体来说,养老金并轨与公务员工资调整相互作用,互为补充。

1养老金并轨为公务员工资调整提供了契机。养老金“双轨制”下,公务员个人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切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公务员工资调整因公务员群体享有超常的养老金待遇而停滞不前,工资改革更是陷入困境。养老金并轨后,公共部门和公务员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用,公务员群体不再享有豁免权。但是,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总体水平偏低,工资结构也不合理,随着养老金并轨制度的推行,公务员收入势必会有所下降,如果不对公务员工资结构及水平进行调整,公务员队伍难免产生不满情绪,甚至反对和抵制有关改革。养老金并轨为公务员工资调整提供了重要契机,借此可以对公务员工资进行改革,在调整工资结构的基础上,适当提供工资水平。

2养老金并轨对公务员工资调整提出了要求。养老金“双轨制”下,公务员个人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当他们退休后便可以领取较高的退休金,约相当于其工作期间工资收入的80%—90%。但是,如果一旦离开公务员队伍,便不可能再领取相应比例的退休金,这使得许多公务员想进行工作转换时心存顾虑,不得不继续留在公务员队伍中,养老金双轨制成了人才流動的重要阻碍。养老金并轨后,如果公务员选择辞职,其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也随之进行转移,这将促使公务员流动性增大。为了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防止大量人才从公共部门流失,国家应当进行工资调整,改变目前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低、结构不合理、激励性不足等现状,只有这样,公共部门才能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可以说,养老金并轨对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改革提出了重要要求,国家进行公务员工资调整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3公务员工资调整为养老金并轨提供重要保障。养老金并轨后,公务员个人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退休之后养老金替代率还有可能会降低,公务员的利益遭受损失,这势必导致公务员队伍对养老金并轨持抵触情绪,甚至采取不当措施来阻挠改革的推行。只有对公务员工资进行改革,在调整工资结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其工资水平,以弥补公务员因养老金并轨造成的损失,使公务员收入保持不变乃至有所提高,这才有利于稳定公务员的情绪,消除他们对于养老金并轨的顾虑和担忧,赢得他们的认同和支持,减小养老金并轨推行的阻力,保证其能够得以顺利推行。

二、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不断对公务员工资进行调整和变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工资顺利入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有序推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公务员工资仍然存在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工资差距调控机制不完善、基层公务员工资待遇偏低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1工资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公务员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所构成,基本工资只占30%左右,其余70%多为各种津贴和补贴,结构极不合理。一方面,基本工资比重小,激励性不强。基本工资是国家根据公务员的职位、能力、绩效而确定的劳动报酬,是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体现。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工资占60%—70%,津贴和补贴占20%—25%。但是,在我国基本工资只占30%左右,比例严重偏低。同时,基本工资的构成也不合理,主要由职务、级别工资构成,基本不存在绩效工资,难以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另一方面,津贴补贴比重大,规范性不足。津贴和补贴是公务员工资的补充形式,但是,在我国津贴和补贴占70%左右,比例严重偏高,已经成为工资收入的主体部分。同时,我国没有对津贴和补贴作出统一规定,而是由地方财政和各部门自行设定和发放,这就导致津贴和补贴数量很多,极不规范,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公务员津贴和补贴名目繁多,数量高达300余项。自中央实施 “八项规定”以来,各地方、各部门的津贴和补贴数量有所减少,规范性有所提高,但津贴补贴是公务员工资收入的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化,津贴补贴过多过乱的问题亟待清理整顿。

2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难以实现公务员的工资长期稳定增长,导致其工资总体水平相对偏低。2006年我国颁布了《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但并未对其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尚停留在理论层面,实际上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物价水平亦不断上涨,但由于我国公务员的工资调整机制不健全,导致其工资的增长相对缓慢,工资水平处于中等偏下位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社会人均年工资为45676元,公务员人均年工资为43582元。此外,我国基层公务员工资普遍偏低,平均工资只有2000元左右,这严重影响了基层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国家多次试图调整公务员的工资,但没有相关机制作为支撑,加之社会公众对此持质疑态度,反对呼声一直较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并没有发生较大的变化。

3工资差距调控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调控机制对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差距进行调整和控制,导致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较大,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地区间差距大。不同省份的公务员工资收入不一样,同一省份不同市县公务员工资收入也不相同,根据人社局2014年的统计,最高与最低省份之间的工资有3-4倍的差距。同一省内不同县市的公务员工资也差距很大,有的省内同级别公务员最低和最高相差15万元/年。其次,部门间差距大。我国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是由国家统一规定和发放的,但是所占的比重较小;津贴和补贴是地方政府和部门设定和发放的,所占比重较大,国家又没有建立具体的津贴补贴制度,这就导致各个部门所发放的津补贴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来说,有行政收费项目的部门,发放的津贴、补贴较多;没有收费项目的部门,发放的津贴、补贴较少。再者,职务高低间差距大。由于我国公务员工资与职务高低相挂钩,职务的高低便决定了工资的多少,职务高的与职务低的工资相差近8倍。2014年我国开始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工资不再单纯由职务所决定,主要与职级相挂钩,随着职级的晋升,工资也随之相应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能缩小公务员的工资差距,但是,职务高低间工资差距大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三、公务员工资制度调整的对策思考

如上所述,目前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结构不合理、调整机制不健全、总体水平偏低、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到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更成为养老金并轨制度顺利推行的阻碍。为此,国家在进行公务员工资调整时应坚持公开性、公平性、激励性、动态性等基本原则,在调整优化公务员工资结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调整机制,以实现公务员工资的稳步增长。只有这样,公务员工资改革才能取得成效,养老金并轨才能顺利推行。

1坚持工资调整基本原则。国家在进行公务员工资调整时,应坚持公开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激励性原则和动态性原则,这不仅能提升公务员的满意度,还能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首先,应坚持公开性原则。国家在对公务员工资进行调整时,应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说明工资调整的原因、依据、内容等情况,听取社会的意见与建议,这不仅能够消除民众的疑虑、误会,而且能获得公众的信任、支持。其次,应坚持公平性原则。一方面,要做到外部公平,使公务员与社会上其他行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基本持平,不可有过大的差异;另一方面,要做到内部公平,国家应统筹兼顾各地区、各部门、各职务工资水平,改变工资差距过大的现状,使公务员工资差距处于合理区间。再者,应坚持激励性原则。通过对工资的结构和标准进行调整,真正达到激励公务员努力工作的目的。最后,应坚持动态性原则。公务员的工资来源于财政,财政主要来源于税收,税收的多少又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公务员工资应保持一定弹性,在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好的时候适时提高,反之,则适时降低。

2调整优化工资结构。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结构不合理,基本工资比重小,激励性不强,津贴补贴比重大,规范性不足,这也是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主要问题,国家应尽快调整优化工资结构。一方面,应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可考虑由30%提高到60%,以保证其在工资中占主体地位。同时,应对基本工资的构成进行适度调整,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以充分发挥基本工资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应降低津贴和补贴的比重,可考虑由70%降低到30%,回归津贴补贴的辅助地位。国家应开展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津贴补贴整顿清理专项行动,对合理的适当保留,对不合理的坚决取缔,改变目前津贴补贴过多过滥的局面。同时,应加强对津贴补贴的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规发放津贴和补贴的部门和单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健全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当前,我国公务员工资的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没有实现其工资的长期稳定增长,导致公务员收入总体水平相对偏低,国家应健全工资调整机制,建立公务员工资调查比较制度。首先,应确定工资调查机构。工资调查机构应具有独立性,不应该由政府内部机构进行,这样调查的结果更显公平,更有说服力。其次,应确定工资调查方式。工资调查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定期进行工资调查,同时,当社会经济出现突发情况时,如遭遇全球经济危机,

应组织开展临时调查。再者,应确定工资调查对象。工资调查对象为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国家应依据公务员工作的性质、特点,对公务员职位进行更明确的划分,将其与企事业单位各类别、各层次人员相对应,使比较结果科学合理。此外,应确定工资调查的内容,工资调查机构应对社会平均工资、经济增长水平、物价水平等相关数据进行调查,获得较为全面准确的数据,作为工资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4完善工资差距调控机制。目前,我国公务员工资差距调控机制不完善,公务员之间工资差距较大,基层公务员工资更是普遍偏低,国家应完善工资差距调控机制。首先,应以工资调查的结果为依据,结合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平、物价水平,适当调整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使各地区公务员的工资虽然有差距,但是购买力相当,以缩小地区间的差距。其次,应对津贴和补贴进行整顿,严格限制公务员工资中津贴补贴的范圍及资金来源,实行津贴补贴违规发放的问责制,以缩小部门间的差距。再者,应重点提高职务低的公务员收入,特别是基层公务人员,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标准,适度提高津贴补贴水平,积极推行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使职务较低的公务员工资能够实现平稳增长,以缩小职务间的差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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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沂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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