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中要重视法官、检察官的主体作用
2015-09-10刘正东
刘正东
根据目前上海市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上海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将从八个单位试点向全市全面推进,并将全面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但正如韩正书记在会上所言,“人民群众关注司法体制改革,看中的不是我们划分了多少序列、宣布了多少举措、出台了多少文件、建立了多少制度,最根本的还是看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是不是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具体案件是由一线法官、检察官办理的。要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除了进行薪酬制度改革,以激发法官、检察官办案的职业尊荣感;防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优化法官、检察官的办案环境;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以增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心之外,还要重视法官、检察官在办案一线的主体责任,即司法改革还要让法官、检察官敢于办案、善于办案、勤于办案,具体是:一要在减少审委会、庭务会议讨论决定案件的同时,可借鉴仲裁机构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在法院、检察院建立由优秀法官、检察官和高校优秀专业教师等参与的专家咨询讨论制度。在法官、检察官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对于法官、检察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根据法官、检察官的主动要求进行咨询、论证性质的讨论交流,从而不断提升法官、检察官正确判案的自信心和能力;二是在统一招录法官、检察官助理队伍的过程中,要注重招录法官、检察官需要的助理,具体可借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招用、使用做法,试行法官、检察官与法官助理间的双向选择制度,以扩大法官、检察官的办案用人自主权,避免出现“法官、检察官求助理”的现象,同时也有助于督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积极、主动、专业地协助法官、检察官的办案工作。
总之,在司法体制的诸多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到法官、检察官的主体作用,要为其正确办案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而不仅仅是待遇、约束、惩戒等。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长宁区工商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