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2015-09-10王正伟
王正伟
【摘要】要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用法治来保障民族团结。党和国家对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进行的制度设计和规范,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符合中国国情,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先进性。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法治化是关键。我们要牢牢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法治化的崭新局面。
【关键词】依法治国 民族法律法规体系 民族工作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064 【文献标识码】A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新形势下关于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思考、新决策、新部署。
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变,但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新方向,开辟了新天地,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历史新阶段。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一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用法治来保障民族团结。这就表明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必须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加快民族工作法治化步伐。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必须把民族工作法治化作为重要内容。
我国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
对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来说,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9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重视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保证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早在成立初期,我们党就将解决民族问题纳入到新民主主义时期党的总任务之中。1931年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宣布苏维埃政府执行民族平等政策。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专门就新中国的民族政策作了4条原则规定,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确认了我国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1984年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之一,内容涵盖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事务,这是我国民族工作法治化轨道上的重要里程碑。1993年,国家颁布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使散居地区的民族工作也有法可依。2005年,《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出台,填补了自治法配套行政法规的空白,有力地带动了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截至2013年底,全国155个自治地方共制定现行有效自治条例139个、单行条例696个。一些民族地区还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对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的变通和补充规定64件。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宪法有关规定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功实践证明,党和国家对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进行的制度设计和规范,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符合中国国情和民族地区实际,深受各族群众欢迎和拥护,在世界范围也具有先进性。
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
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相比,民族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基本法具有一定的原则性,贯彻实施过程中在部分领域还缺乏配套的法规规章;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民族地区依然是难点、短板和重点,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与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力度;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结构、人口分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发生显著变化,民族工作对象、范围、格局需要相应调整,要做到改革于法有据,就必须重视做好民族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与废止工作;在各民族大交流大交往过程中,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呈现易发、高发趋势,对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族地区部分群众还存在法治意识淡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有不少是由于群众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酿成的;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牢牢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用法治精神引领、用法治思维谋划、用法治方式实施和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和改进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法治化的崭新局面。
一是健全配套法规,建立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加强对规范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规和制度的研究。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重要内容。2014年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全国人大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围绕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稳步推进民族法治建设等内容,召开有关会议,组织多次调研,征集和了解了基层许多好的意见。当前,建立更加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重点是要坚持宪法确立的有关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框架,建立健全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把法治贯彻到民族工作每一个领域和环节。积极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推动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依照本地实际,对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变通或补充规定;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条款的研究制定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好民族法治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加快修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清真食品管理、散居地区民族事务治理等,需要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的,都要确立合适的法律形式。这一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族群众意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民族地区实际,使法律真正起到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作用。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建立高效的民族法治实施体系。当前,民族地区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各族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保障意识普遍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要求越来越强烈。严格依法开展民族工作、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规范和调整民族关系是顺应群众期待、实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严格依法开展民族工作就是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从国家层面来说,要坚持依法治国,履行好国家机关法定职责,既在法律框架内保障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又依法制定和落实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民族自治地方层面来说,要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坚持依法治理地方事务,在贯彻国家统一政令前提下依法行使自治权。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同时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正常宗教信仰要予以尊重,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感情和心理,积极争取各族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规范和调整民族关系就是要坚持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为准绳,一断于法,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的违法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严密的民族法治监督体系。开展好监督检查,是确保民族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重要一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住各族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不断扩大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和对象的覆盖面,注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务求实效。当前,要以执法部门、窗口行业、网络网站为重点,加大对民族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不断加强民族关系监测、预警、评估,发现问题要做到快速反应,立即督查,及时处理,将问题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规范工作程序,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各部门各方面协调配合、自查与督查相结合、重在平时抓好平常的长效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完善体制机制,形成有力的民族法治保障体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民普法是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要制定好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发展规划,广泛深入开展包括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内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帮助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快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各族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的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民族地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发挥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办事能力。加强涉外法律工作,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等犯罪行为。
从长远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大团结要靠法治;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靠法治;全面深化改革,让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越走越宽、越走越稳,也要靠法治。总之,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法治化是关键。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责编/高骊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