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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上海自贸区转型发展完善配套制度

2015-09-10陆培明

上海人大月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贸易金融

陆培明

截至2014年11月底,上海区内投资企业累计达2.2万多家,挂牌后新设企业近1.4万家。新设外资企业2114家,同比增长10.4倍。境外投资已办结160个项目,中方对外投资额累计近38亿美元。统计显示,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进口通关速度要比区外快41.3%,出口速度则快36%。一年多来,区内企业盈利水平同比增长20%,通过简政放权,市场空间得到进一步释放。

企业登记先照后证的改革、资本认缴制度等27项制度创新成果已在全国复制推广,28项已提交给给相关部门审议,涵盖了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创新等诸多方面。通过在自贸试验区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实践,在国家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在可见的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制度创新走向全国。但全球经济贸易秩序重构与国内经济“新常态”并存的外部挑战与全国自贸区扩容带来的同类挑战和上海自贸区自身面临的的发展压力仍对推动转型发展和配套制度完善提出了新的课题。

自贸区发展分析

从全球来看,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近年来全球自贸区的竞争日趋白热化。据WTO统计,截至2014年1月31日,全球范围内向WTO通报的各类区域贸易协定共583个,其中277个正在实施,几乎所有的WTO成员国都加入了一个或几个自由贸易区。另一方面,美国正在积极推动与欧洲缔结《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简称TTIP),以及与亚洲达成《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TPP)。在这两大谈判中,中国都被排斥在外。由于TTIP和TTP谈判几乎囊括了我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美国、欧洲、东盟、日本,若两大谈判最终达成协议,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将面临巨大挑战。

从国内来看,经过三十多年的持续高速增长,中国经济进入了以“三期叠加”为主要特征的“新常态”阶段。在新常态下,国内经济增速下滑、投资消费疲软,进出口贸易增速趋缓。据海关统计,今年前11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9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4%,增速下滑4.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2.12万亿美元,增长5.7%,增速下滑2.6个百分点;进口1.78万亿美元,增长0.8%,增速下滑6.3个百分点。从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对外贸易现状不容乐观。

随着此次粤闽津三地自贸区的获批建立,既是对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成果的推广,同时也对上海造成了竞争压力。虽然在过去的一年中,上海自贸区在政府职能转变和贸易自由化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在金融改革领域的步伐仍不够快。从目前三个地区已经透露的自贸区设计方案来看,在金融开放改革方面不少与世界市场接轨程度比上海更高,在贯彻世界通行规则上也更具体。广东自贸区主要对准港澳,在高端金融服务业方面可能率先有突破;天津自贸区主要对准东北亚,将大力发展航运和相关的融资租赁业务;福建自贸园区主要发展台海贸易,促进台海经济一体化的形成。之后伴随更为全面的国家政策措施的落地,这些新成立的自贸区将可能超越上海自贸区,呈现后来者居上的局面。

推动上海自贸区发展的意见建议

1、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加快从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并重转变,从传统的一般贸易出口加工、仓储物流等传统行业为主向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为主转变,从贸易为主向投资贸易兼顾转变。培育贸易新型业务,制定差异化政策切实鼓励电子商务、融资租赁、高端维修、大宗商品交易、离岸贸易、养老、文化等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总部经济”政策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在现有投资型总部、管理型总部、营运中心类总部、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四种总部经济集聚的基础上,深化拓展集聚具有金融背景的投资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利用自贸区政策平台,发挥试验区的辐射效应和服务功能,为集团内的境内外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调拨,对上海自贸区打造总部经济、发挥聚集效应具有很大推动作用。

2、构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自贸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于去年6月上线运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实现了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申报及船舶出口岸联网核放两个试点项目,对提高口岸通行效率、降低贸易企业贸易成本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建议在现行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口岸申报数据统一和标准化,推动口岸执法流程再造和优化,明确规范单一窗口平台运行、数据管理、操作流程,形成规范性文件予以落实与深化,并不断修订与完善,实质性体现自贸区贸易便利化优势。

3、深化法制保障体系建设

强调自贸区法律制度建设与“60条”对接,尤其与有关自贸区建设及国家下一步推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路径和要求对接。确保自贸区法律法规内容透明化,执行程序规则公开化,尤其对外资开放或禁止的领域均应在规则中明确体现,构建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投资环境。探索试验自贸区多元争端解决机制,如引入小额案件的快速裁判以及纠纷调解程序、引入境外著名仲裁机构在区内设立仲裁或代表机构等。

自贸区法制保障应体现超前性和突破性,建议探索授权自贸区在仲裁、行业自律等范围内自定法规或采用国际惯例,并允许外资律师事务所参与自贸区规则制定与国际接轨,尤其在金融监管领域,有步骤推进建立一套与发达国家现行制度接轨的金融法规和民商事法规体系。建议针对自贸区内已出台的各项金融改革政策,尽快制定或调整实施细则、业务管理办法,为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业务拓展提供明确法律指引和制度保障,包括:区内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监管指标调整办法,跨境投融资业务与离岸金融服务办法;区内单位和个人双向投资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具体规定;区内保险机构跨境再保险业务及跨境投资范围与比例等涉及银、证、保监管事项。

目前,自贸区金融监管立法尚存空白,统一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尚未形成,建议将分散在银、证、保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细则中的金融监管权整理汇总,制定一部统一的自贸区金融监管法,出台一份金融领域的负面清单,为我国深化金融市场化改革提供宝贵经验。

4、探索创新相应税收政策

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借鉴中国香港、新加坡等离岸税收经验,率先推出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建立国际高水平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相适应的良好税制环境。建议免征资本利得税,减免外资金融机构利息预提税和营业税等,形成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且具较强优势的税收制度体系。积极探索与金融改革方向和企业集团化趋势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机制,改进传统的严格匹配发票流和现金流的税收监管方式,适应区内跨境交易资金灵活管理要求。持续推进税收制度创新,实现电子化、线上化纳税流程在全区推广应用。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大力开发信用产品,搭建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助力自贸区税收管理改革。

5、构筑完善人才培育机制

搭建多层次培训体系,定期对自贸区相关人员,包括监管人员、政府人员、区内企业和机构人员进行国际贸易新规则或惯例的专业培训。抓住政府人才引进和资助计划契机,继续丰富海内外招聘手段,综合运用政府组团招聘、网络招聘、市场招聘、定向猎取等方法,构建多形式、常态化的金融人才引进机制,吸引优秀金融人才入驻自贸区。探索建立适合高层次金融人才特点的使用、培养、管理、考核和激励等机制,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金融人才专业性强、熟悉国际规则等优势。建立健全金融人才信息数据的更新支持机制,落实自贸区人才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顶层设计,实现“数据、平台、应用、终端”四位一体服务。搭建金融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政府牵头、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立“一窗口、一网络、一体系”便捷服务流程。深入探索出入境便利化政策,在口岸落地签证、长期居留许可、延长签证等方面给予海外金融人才出入境便利,营造更为方便、快捷、高效的出入境服务环境。完善区内生活服务设施,加强公共环境建设,完善人才服务基础性、功能性、综合性配套设施,营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强化校企合作机制,实现“思想库、人才库、信息库”的全面合作,形成自贸区“智库群”。 (作者系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城市实业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城市酒店(上海)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上海青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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