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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要善于捕捉人心经验

2015-09-10

浙江人大 2015年9期
关键词:立法者修正案人心

不久前,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每一位关心立法的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相应途径提出意见。这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体现,也意味着中国立法更加重视公众意见和背后的人心经验。

此前,关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讨论,多集中在拐卖儿童罪。所谓“人贩子一律死刑”的话题,大有全民参与之势。随后,草案二审稿的相关修改,被媒体解读为“收买儿童,一律入刑”,迎来一片叫好。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由于在一般人尤其是受害家庭的内心,尽管有些收买儿童的人不以出卖为目的,但他们同样算得上“人贩”。如果立法者对这种人心经验不予回应,尽管有可能在法律的逻辑上自圆其说,却很难称得上是合乎时代、贴合人心的立法。

转型中国的立法者,需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经验,正视转型时代保护伦理价值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法律的价值序列中。如此,才能使法律有可能承载特定的伦理思想,為当下的中国人找到心仪的生活秩序及其法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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