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政府干预民间借贷公民追款3年法律无门
2015-09-10张志荣
张志荣
2011年10月,宁波七鑫旗科技有限公司陷企业借贷危机、老板刘鑫浩跑路未遂受到控制的消息被多家媒体曝出,一时间在宁波乃至整个浙江引起不小震动。就在事件曝光前3个月,七鑫旗公司向我借款1500万元,约定一个月后还款并支付利息。然而,由于宁波市人民政府的出面干预,我至今不仅分文欠款没有拿回,而且还支付了数十万元的诉讼费用。
刘鑫浩所掌控的七鑫旗科技公司位于宁波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一家生产液晶显示产品的科技企业。同时,刘鑫浩还拥有鑫洋电器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实力可谓雄厚。2011年7月7日,七鑫旗科技公司向我借款1500万元,并由宁波市鑫洋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同三房地产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和个人担保,约定还款时间为2011年8月6日,借款利息为每月1.8%。
谁知,就在2011年国庆节前后,突然传出刘鑫浩身背巨额债务企图跑路的消息。后来,媒体报道证实,刘鑫浩背负的债务近20亿元,其中银行借款超过10亿元,七鑫旗集团及其附属企业累计负债民间借贷8亿到9亿元。
2011年10月8日,我向宁波奉化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同时提交民事诉状,但直到2012年8月8日奉化法院才立案受理。2013年2月22日,奉化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中止审理。法院裁定中止审理的理由是:被告七鑫旗公司向本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要求中止审理“刘鑫浩”系列債务案件的审理。
中止审理的理由竟然是被告提出中止,实在荒唐!我多方打听才知道,原来是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办)要求法院中止审理“刘鑫浩”系列债务案件,指示法院“不立案,不查封,不执行”。如此赤裸裸地“指示”法院,这不是典型的政府干预司法吗?
2012年4月17日和2013年12月3日,宁波市政府两次由常务副市长苏利冕牵头组织召开“刘鑫浩系”企业风险处理协调专题会议,并形成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刘鑫浩系”企业风险处理协调专题会议纪要》。我拿到了这两份会议纪要,专题会议单方面决定了刘鑫浩所欠债务的解决办法,为了维持所谓的地方稳定,在没有与法院和债权人协商的情况下,宁波市人民政府竟然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直接剥夺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债权人的追诉权,简直匪夷所思!
1500万元是我辛苦几十年积攒下来的,还有不少是从亲戚朋友处借的。如今,3年多时间过去了,我没有收回一分钱本金,更没有收到一分钱利息,为了走正常的司法途径,我还支付了数十万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现在,我名下房产、汽车全部被查封,名下产业也已基本停业,我本人负债累累,好几次都想死了算了,都被亲戚朋友劝住。
中央一再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可是,为何宁波市人民政府却敢仅凭借一个所谓的政府专题会议,就剥夺了公民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债务的权利?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我现在已经走投无路了,只能向媒体反映恳请上级相关部门给我一个公正,至少确保我正常的法律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