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孩子也不能当“私产”
2015-09-10施平
施平
孩子是自己的,别人管不着。这样的思维,长期以来在很多国人心中,是理所当然。更何况,一些行为在做父母的看来,既不是打又不是骂,别人管得着吗?然而,珠海的一位爸爸和黄山的一位妈妈,却遭遇了“带孩子却被骂”的尴尬。
黄山市的这位母亲,携5岁儿子去女澡堂洗澡,引来其他女浴客的质疑。交涉未果后,有人把这位母亲的裸背拍下传到网上。跟这位“男女不分”的母亲相比,珠海的陈先生更有点“无辜”。他带着3岁女儿坐公交车,只因在车上过度亲昵小宝贝,被他人拍下视频,冠以“猥亵幼女”的标题放到网上,招来巨大非议。之后陈先生不得不带着妻子去公安局澄清真相。这两起事件,看似偶然,却又高度雷同。家长们不得不反思,在公共场所,究竟该如何带孩子。
孩子虽然来自父母,但又不是父母的“私产”。作为儿童,有其受到法律保护的个人权利;作为监护人,需要负起对孩子的公共责任。无论是带男童去女澡堂,还是在公交上对女童过度亲昵,实际上都有冒犯他人之嫌。不仅是冒犯其他女浴客或乘客的相关权利,更是对孩子幼小心灵的伤害,遏制了他们的性别意识、公德意识的正常形成。很显然,在这两起事件里,为人父母者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
在他们之前,也有不少类似甚至出格的案例:让孩子在街头和地铁随地便溺,甚至有人在高档餐厅里让孩子直接在饭桌上解手。这些行为不仅引起了在场者的严重心理不适,甚至还屡屡造成地域隔膜和反感。究其根本,这些父母既缺乏教育意识,又缺少规则意识,同时也是法治观念淡薄。
在对待孩子的方式上,很多父母容易误以为,孩子是自己的“私产”,既可以不受限制地爱,也可以不受限制地罚。我国的虐待儿童案件发生率居高不下,与这种错误观念密不可分。近年来,随着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法治意识的发展,直接的“虐儿”现象很容易引起公眾关注,原来那种“关起门打孩子别人管不着”的现象少了。但是,那些不涉及暴力,甚至本意也不是伤害孩子的行为,但实际上却构成孩子心理发育与损害公德的,也同样越来越容易进入公共视野。对一些父母来说,可能感觉是别人“多事”,但反躬自身,这难道不是一种社会进步的标志吗?
在过去的熟人社会,公众对孩子的照看,通常是借助邻居、熟人来完成,而在进入陌生人社会后,随着熟人身影的减少,公众对孩子的关照,就需要法律和围观者投入更多的监督。当社会的每一分子,都能够关注身边陌生孩子的利益,这才是一个一切为了孩子的文明社会。当然,如何理解孩子的利益,需要公众与父母的有效对话与合作。在黄山和珠海事件里,采用偷拍的方式就非常不妥。用一种不文明去对抗另一种不文明,实际上就有“以暴制暴”的思维作怪,更何况涉及未成年儿童。作为旁观的公众,更需要注意监督的方法和方式,否则就会好心办坏事,既吓到了孩子,也会引起更多不必要的麻烦。在这样一些类似事件里,适时引入具有执法权的第三方,寻求法治渠道下的监督,往往比私下解决更有效。
当然,制度本身的发展,也应当适应社会文明的进步,为法治介入的有效性、及时性提供有力保障。不能总是让救来的孤儿无处可去,对虐待孩子的父母无法可施……这就会让社会已经形成的对儿童权益的公共关切,在现实面前不断触壁,伤害人们对法治的信心。
(摘自《华声》)